【济南市】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查封车辆停放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南市】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查封车辆停放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查封车辆停放服务项目 | 1 |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且在人员、设备、资金能力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规定。 | 3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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