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公安局毒品分析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忻州市公安局毒品分析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忻州市公安局毒品分析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忻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毒品分析仪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毒品分析仪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HYZBZC-*******-1
三、项目预算:*******元
四、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一个包,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内要求。
名称 | 数量/台 | 资金预算/台 | 合计 |
毒品分析仪 | 29 | 125000元 |
注:上述内容中未特别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每台毒品分析仪含100人份配套试剂条,包括甲基安非他命、吗啡、氯胺酮)。
1.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调试、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日历天内。
3.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所投标内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前连续六个月的纳税凭据;
(5)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前连续六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凭据(明细及发票,明细须由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集体明细或个人的查询明细表,明细中须包含经办人);
(6)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如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以上资料请提供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贰套。)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忻州市长征西街安康路17号.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套;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2日上午9:3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示期限: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2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忻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史文华
电话:153*****296
采购代理: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超丰
电话:159*****503
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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