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隆热电厂2020年7台起重设备年度维保外委邀请函公告
旺隆热电厂2020年7台起重设备年度维保外委邀请函公告
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标题:旺隆热电厂2020年7台起重设备年度维保外委项目报价邀请函
各投标人:
旺隆热电厂2020年7台起重设备年度维保外委项目拟采用密封报价方式选取合作单位,具体范围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旺隆热电厂2020年7台起重设备年度维保外委
二、项目内容:
旺隆热电厂2020年7台起重设备年度维保外委详见技术要求。
三、计划工期: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四、报价要求:请按邀请函附件1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报价表。
五、请贵司在收到邀约函后,于2019年11月25日14:00前在广州发展集团招标平台网站:http://eps.gdg.com.cn/参与报价。
联系人:唐工133*****884********859
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签章位置
附件1、报价表格式:
报价表投标人名称:
项目内容 | 含税总价(元) | 增值税率(%) | 备注 |
旺隆热电厂2020年7台起重设备年度维保外委项目 | |||
最终含税总价(大写):元整 |
备注:
1、本报价总价为固定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含工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福利津贴、食宿费用、加班费、交通费、夜班费等)、清洁费用、措施费用、公司管理费及利润、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2、以上投标报价含增值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评标基准价为“不含增值税投标报价”。
不含增值税投标报价=含税总价&bride;(1+增值税率)
投标日期: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人:(加盖公章)
附件二
旺隆热电厂2020年7台起重设备年度维保外委技术要求
1.总则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旺隆热电厂2020年7台起重设备年度维保外委项目。
2.规范标准
2.1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外委承包方,下同)应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部、国家技术监察局等颁发的相关标准,并按照其中最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对所承包范围的甲方(旺隆热电厂,下同)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修、检查检测、定期检验、报检、试验(空载试验、动负荷试验、静负荷试验)等工作。
2.2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3GB50278-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4GB50228-96《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程》
2.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6GB/5905-86《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2.7JB/T9008.4-99《钢丝绳电动葫芦试验方法》
2.8GB3811-2008《起重机设备规范》
3.工程范围
3.1乙方负责对所承包范围内的各类起重机械共7台(清单另附)进行日常及定期的全面检查、试验、保养、消缺维修、卫生打扫,发现缺陷时及时消缺,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年审工作发现提出的安全整改工作,甲方要求的安全整改工作。从就地电源箱到起重设备的所有辅助系统及部件都包含在工程范围内。
3.2乙方负责代理所承包范围内的电动起重设备的年审检验认证工作(乙方负责申报并办理检验起重机械设备的年度检验和缴费事宜并承担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保证维护保养到位顺利通过质监部门的年检,向甲方提供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签发的有效的起重设备使用许可证、合格证及相关文件,并在年度维护及代理检验认证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年度总结报告一式三份。
3.3乙方负责对新塘片区旺隆热电厂7台起重设备年度维护保养,此项目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零部件材料由甲方提供﹑起重设备的技改及大修另外招标)。
4.工期、外委单位资质及人员要求
4.1外委单位资质及人员要求:投标单位具有起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或以上资质,外委人员进行特种工作时需持有相关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报甲方备案。
4.2工期要求: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按季度付款,外委单位应在15天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与竣工资料)
5.技术要求
5.1乙方应针对所承包范围内的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等,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标准和规定及厂家的设备使用、保养、试验要求。7台设备每季度维护保养至少一次,乙方应于每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至30号内对季保的起重机进行维修保养。如甲方生产或其它原因须将保养时间更改,由双方协商另行调整,但以保证甲方的安全生产为主。保养期内,乙方派出人员根据每台起重机的保养性质定期对起重机进行常规的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以便建档备查,保养记录须有甲方人员签名确认。保养期间设备所需的零配件及润滑油脂由甲方提供,保养过程中发现起重机需更换零配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更换。
5.2维护保养要求:
5.2.1整机工作性能。
5.2.2安全保护装置、防护装置。
5.2.3电气(液压)等控制系统的有关部件。电机检查测绝缘,电气一/二次回路检查、调整、清扫。
5.2.5液压等系统的润滑、冷却系统。
5.2.5制动装置。
5.2.6吊钩及其闭锁装置、吊钩螺母及放松装置。
5.2.7联轴器。
5.2.8钢丝绳磨损和绳端固定。
5.2.9链条和吊辅具的损伤。
5.2.10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以及其焊缝、螺栓等连接。
5.2.11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腐蚀。
5.2.12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5.2.13电气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
5.2.15起重设备安装说明的其它检查要求。
5.2.15起重设备的动静负荷试验每年不少于一次
5.2.16乙方每年应对承包范围的起重设备,按照所引用标准要求,至少进行一次年度全面检查和试验。
5.2.17起重机械的正常工作技术性能。
5.2.18所有安全防护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缓冲器、轨道车挡等有无异常。
5.2.19吊钩、抓斗、防松装置等吊具有无损伤。
5.2.20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及辅具等的磨损、固定情况,以及有无变形、伸长等损伤。
5.2.21配电线路、配电盘、集电器装置、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
5.2.22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液压装置有无泄漏。
5.2.23转动机械、钢丝绳等的润滑情况。
5.2.25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缓冲器、轨道车挡以及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安全钩或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5.2.25轨道的安全状况等。
5.2.26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5.2.27每年摇测保护接地电阻,保证不大于5欧姆。
5.2.28技术检验指标及要求(不限于此):
5.2.29各减速箱齿轮完好、无裂纹等异常现象。
5.2.30主要受力构件及转动部件无腐蚀、变形、开裂、磨损等缺陷。
5.2.31吊钩固定牢靠,转动部位灵活,表面光洁,无裂纹、剥裂等缺陷,吊钩螺纹部分不得有裂纹。
5.2.32钢丝绳无压扁、弯折、断股、扭结、锈蚀、松散等异常,钢丝绳润滑良好,卷筒无裂纹等异常。
5.2.33各滑轮组无缺损,润滑良好,转动灵活。
5.2.35轴承灵活无异常。
5.2.35各润滑点和减速器所加的油脂性能、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5.2.36轨道、桥架、车挡、缓冲器完好可靠。
5.2.37行走及起吊制动装置开闭灵活、制动时应准确、平稳、可靠,行走制动时无溜车、无冲击。
5.2.38整个装置接地良好,各种保护、闭锁、联锁、联动装置完好,动作准确、可靠。
5.2.39电气元件、电机、回路完好、整洁,回路螺丝紧固,绝缘良好,布线美观、整齐。
5.2.50静负荷试验,无冲击地起升1.25倍额定载荷,试验后主梁和悬臂梁不应有永久变形,试验中起升机构制动器无打滑。试验后,起重设备不得有裂纹、焊缝开裂、油漆脱落及其他影响安全的损坏或松动等缺陷。
5.2.51动负荷试验,起升1.1倍额定载荷,重复起动运行、停车、起升、下降等动作,累计启动及运行时间不小于1小时,各机构动作灵敏、工作平稳可靠,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和限位开关的动作应准确可靠,各项性能参数达到合格要求。
5.2.52有多个起升机构的起重机应先对各起升机构分别进行静、动负荷试验,当有联合动作起吊要求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5.2.53清扫各控制箱、配电箱、元器件等设备上的灰尘。
5.2.55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是否有损伤,及时包扎和更换损伤部分。控制柜内电气线路及元器件无烧焦发热、融化痕迹,元器件无外表破损,罩壳无脱落。各接线柱、接触器、继电器接触良好,灭弧装置齐全。
5.2.55检查电气连接可靠,电气部件无老化破损现象。
5.2.56总电源开关无缺损,操作松紧适度。
5.2.28音响信号、指示信号、警铃工作正常。
5.2.58电机滑环无烧痕,碳刷磨损及压力适当,轴承润滑良好。
5.2.59各部分电刷,其接触面要保持清洁,调整电刷压力,使其接触面积不小于50%。
5.2.50照明良好。
5.2.51接触器接触触头压力符合要求,接触面无破损,弹簧无损坏、变形、腐蚀、疲劳老化现象,铁芯吸合面无附着物,工作时无异音。
5.2.52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的触点开闭必须可靠。各个运动方向的极限位置限制器灵活可靠。短路、失压、零位、过流、超速等保护正常可靠。通道口电气连锁装置有效,不应有拆除、短接、绑扎等现象。
5.2.53所有检查、维护检修、试验等项目及技术要求不限于上述内容,还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取证要求。
5.3管理要求:
5.3.1认真执行设备年度维护保养、检验计划,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起重设备100%按期检验,并做好设备的标识,对不合格设备及时进行维修。
5.3.2乙方向甲方书面提交组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如有人员调整,应在调整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3.3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5.3.4乙方的各类定期工作记录应报甲方审核。甲方将根据定期工作计划对乙方定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5.3.5乙方负责对所承包范围内的甲方各类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测、检验(试验)做好记录,并编制测试报告,并报甲方备案。
5.3.6乙方负责根据检查情况和测试结果,每季度做出设备状态评估和检修规划,报甲方(检修部分级审核后报批)。
5.3.7维修过程中,乙方负责做好相关检修记录文件,并定期交甲方审核签字。
5.3.8所有的技术台帐(包括检查记录、检验/试验报告等)交两份给管理方保留、备查。
5.3.9在甲方机组大小修期间必须加强起重设备维护保养力量,遇电厂起吊重要设备(如抽穿发电机转子、起吊汽机上缸转子等)必须有维护人员在现场,以便在起重设备万一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消缺,确保起吊安全及工作进度。
5.3.10乙方提供故障维修服务:起重机发生故障需乙方协助处理时,在白天8:30~17:00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起1小时内维护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晚上17:00时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法定节假日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在进行保养时检查出的问题乙方免费修复。
5.3.1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指导和管理。
5.3.12认真执行设备年度维护保养、检验计划,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起重设备100%按期检验,并做好设备的标识,对不合格设备及时进行维修。
5.4其它要求:
5.4.1静负荷试验、动负荷试验所用法码:额定起重量10吨以下(含10吨)由乙方自行解决,额定起重量10吨以上(不含10吨)由甲方负责提供。
5.4.2检修过程中所需工具由乙方自备,脚手架由甲方提供。
5.4.3检修、试验(空载试验、静负荷试验、动负荷试验等)中所需的起重工、行车司机、焊工、电工等配合工种由乙方自行解决,且必须持证上岗。
6.考核
6.1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旺隆热电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制度的将按甲方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和罚款,对于不服从管理者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更换后仍不服从管理,甲方将按扣除当月维保费用1-3%的违约金,如造成严重影响,则扣除当月维保费用。
6.2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年度维修保养技术要求”之条款,影响甲方正常使用起重设备,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维保费用1-3%的违约金。
6.3乙方没有按要求及时办理年检等相关合法证件,每延期一周扣除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6.4因乙方检查不到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起重设备或使起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乙方须立即免费整改外,每发生一次扣除合同总额1-3%的违约金。
6.5由于乙方对起重设备检查不到位或者维修质量达不到标准,造成一切不安全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作中甲方发生额外支出费用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额外支出费用及损失。
6.7乙方应认真执行第五点“管理要求”中各项工作,若不按要求执行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维保费用1-3%。
6.8当甲方发现起重维保设备存在缺陷隐患时,有权开维修整改单,乙方应立即执行。因乙方不执行的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维保费用3%。造成严重后果,加重处罚。
6.9当起重维保设备出现缺陷、故障影响到电厂生产时,乙方应当立即安排抢修,并负责落实抢修需要的所有备件,如因乙方检修人力、工艺不到位或备件落实不及时,且影响到现场生产急需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合同总费用的1-3%。
序号 | 使用证号 | 设备注册代码 | 安装地点 | 类型 | 起重量 | 产品编号 | 本次检验日期 | 下次年审日期 |
1 | 重粤A********6 | 汽机房#2大吊 | QD | 75/25 | 2018年11月25日 | 2020年11月25日 | ||
2 | 重粤A********0 | 汽机房#1大吊 | QD | 75/25 | 2018年11月25日 | 2020年11月25日 | ||
3 | 重粤A********0 | #2浆液循环泵房 | LDA | 5t | 2018年11月25日 | 2020年11月25日 | ||
4 | 重粤A********4 | GIS室 | LH | 10t | 2018年6月27日 | 2020年6月27日 | ||
5 | 重粤A********7 | 一般材料库三楼 | CD1 | 2t | ||||
6 | 重粤A********0 | 一般材料库三楼 | CD1 | 2t | ||||
7 | 重粤A025370696 | 一般材料库底层 | CD1 | 3t | N4040122 |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工程编码:
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新塘片区旺隆热电厂项目合同
甲方:【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地点:【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第二条、发包工程的范围:
具体明细见附件技术要求。检修施工质量要求按照合同附件中《技术要求》的技术规范标准实施具体工作。
第三条、服务期限:
1、计划服务期限:自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技术要求。最终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条、承包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乙方在本项目承包范围内实行包工包料(包括施工所需架子、现场围蔽、设备标识等)、利润、税费、机械、工机具和仪器、辅材、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质量、验收、文明施工、食宿、交通、环境卫生、废料清理、保卫等的固定包干价形式,并按照附件的承包内容、承包范围采取总价包干,承担项目承包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内容的全部工作。安全文明施工要满足发包人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2、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费:包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等)、间接费、利润、税金等;
(2)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本项目采取的各项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安全生产费用、工人个人防护用品费及员工职业体检费用、突发事件处置费);
(3)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以及项目竣工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比如:材料、设备价格上涨;人工工资、福利上涨;赶工、窝工引起费用的增加;政策性调整等因素。
第五条、项目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含增值税价),大写:元整(增值税率)。合同总价为包人工、利润、税费、机械、工机具和仪器、辅材、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质量、验收、文明施工、食宿、交通、环境卫生、废料清理、治安保卫等所有相关费用的包干及结算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材料、人工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
2、付款方式:
2.1按季度结算,每季度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编制项目资料档案,经甲方确认签收后方可办理结算。在完成结算手续、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季度结算款的100%。第四个季度支付完成后,即支付完整个项目结算款。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质量要求:
1、严格按本合同附件技术要求执行。
2、各分项施工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分项进行检查、验收、确认。
3、质量保修:质保期内,若甲方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无偿修复和采取必要的完善措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采取修复措施后,仍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和要求,或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五日内不作任何响应的,按情节轻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导致的损失,扣除质保金的50%~100%作为赔偿金,并不免除乙方修复的义务。
第七条、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向乙方提供有关项目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甲方的专用工器具及专用仪器可借给乙方使用。
2、负责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安全措施等。
3、负责资金的筹集,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4、组织项目验收。
5、负责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6、协助乙方解决办公场所;食宿及交通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八条、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
2、负责编制本项目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及安全措施,作为甲方对项目施工监督和检查的依据。
3、负责完成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4、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5、乙方在本项目中自行采购的材料应为合法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
6、对于甲方提供的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将甲方要求保密的资料引用、发表和提供给第三方,且上述保密责任或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赔偿。规范使用并维护甲方提供的专用工器具,否则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件或者设施及工具损坏,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7、甲方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8、乙方应与其进场工作人员签署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对进场工作人员及时发放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用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期组织体检,履行用人单位的所有义务、保障其雇用员工的权益,接受甲方及当地政府监督。
9、乙方应采取适当的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措施,负责乙方人员的体检及监护、职业病防护等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乙方对其员工的职业健康负责。
10、项目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与乙方施工人员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所有进场工作人员确认名单及所有进场工作人员签署的声明(格式如下):
格式1:乙方工作人员确认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期限 | 联系方式 | 签名确认 | 备注 |
1 | ||||||
2 |
格式2:承包方工作人员声明
致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系乙方的职工,与其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已足额支付本人所有的劳动报酬,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履行了其他所有义务。
本人作为乙方的员工,不因从事乙方与贵司签署的《项目合同》项下的工作任务而在本人与贵方之间构成雇佣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或其他任何劳动关系。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内容且已充分理解其含义,并自愿做出上述声明。
签名:(进场工作人员)
日期:
11、甲方认为乙方派遣的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检修的需要并不能保证项目质量时,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且甲方不再就增派人员承担任何增加费用。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
12、乙方承诺其供应的产品或技术或服务等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主张,若出现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赔偿,律师费、诉讼费及调查费用等)。
第九条、材料供应
乙方负责提供完成本合同检修事项所需的除甲供材料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技术要求】中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质量、质保、安健环、文明生产管理、物资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相关规定,如乙方未能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2、本项目设备处于危险区域,有关技术措施、施工方法等均应按相关国家规范及甲方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竣工资料的提交及验收要求;
1、竣工资料的提交:
1)检修工作完成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检修项目完成情况表、专用工具、装置性材料、设备、备品备件领用统计表;
2)检修结束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检修工作记录;机组服役后向甲方提交检修技术总结及竣工验收资料(按DL/T838-2003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格式编写),检修技术总结及竣工验收资料提交时间应按甲方《检修全过程管理标准》执行。
3)检修结束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更换下来的废旧物资清单;
4)检修结束后3日内,乙方要将各专业所辖设备结构、系统变更图纸、校核后的配件图纸、定值调整记录等技术变更资料分类整理后报甲方归档;
5)设备检修时的设备检修记录、各仪表的校验记录、设备试运单、试验报告等原始记录应及时记录,做到数据真实、字迹工整、记录完整。于检修结束后3日内整理归档;
6)乙方借用的设备、系统等图纸必须完整无缺,详实记录清楚,移交甲方;
7)竣工资料要求:纸张规格统一用A4纸,激光打印机打印,字迹清晰。签名、日期、印章齐全,签名处必须亲笔手写,日期填写齐全,书写材料必须用碳素油笔或碳素墨水书写且字迹清晰工整。
8)竣工文字材料移交要求:移交资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全部为原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原件材质要求同上(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书写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全名,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代替签名)。
9)所有移交资料如与甲方规范要求不一致,则按甲方资料室的规范要求整理,整理合格后再移交。
10)竣工资料审查顺序按乙方提交、甲方确定,最后统一移交给甲方资料室存档。
2、竣工验收及外委施工单位评价要求;
1)A修要求甲方(片区、项目部)在机组报竣工后2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的验收手续;
2)C修要求甲方(片区)在机组报竣工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的验收手续;
3)日常维护特殊项目在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的验收手续。
3、考核条款:按以上要求每延迟一周(包括提交资料、竣工验收及施工单位评价等)考核责任单位100元(责任单位包括外委施工单位、甲方各片区)。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按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算考核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除赔偿甲方直接损失外,乙方每逾期1日还应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按本条规定自行在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一期项目款或履约保函中扣除违约金。
2、乙方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规定时间(见甲方书面通知)内到达现场。乙方在24小时内未作响应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项目质量问题影响正常运行或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乙方应根据其过错程度赔偿甲方可预见的损失。项目竣工验收未一次合格通过,竣工结算时甲方可以扣除相应项目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对不合格的项目,乙方无条件进行修补直至达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4、如因甲方原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人员如违反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明生产管理规定,造成甲乙双方人员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生产安全等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6、乙方人员由于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过错或过失、不可抗力)造成工伤,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人员工伤,由甲方负责。
7、乙方承担的合同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固定价格部分的30%。
第十三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以下文件构成甲乙方之间达成的合同,每一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在前为准解释:
1、合同签订后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履行期间内经双方授权签署的备忘录或其他对本合同进行修订、修改或变更性质的书面文件;
2、合同、合同附件;
3、工程量及设备材料清单;
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争议:
1、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或执行有争议时,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相关诉讼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有争议且争议未解决前,合同其余条款应继续执行,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影响甲方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其它规定:
1、本项目拆除材料均为甲方财产,完工后清点交甲方物资部门。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并不导致甲方和乙方人员之间产生雇佣或任何其他劳动合同关系,若发生上述情况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6、本项目甲方指定【】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十六条、附件
以下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享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技术要求】
附件2:【安健环管理协议书】
附件3:【综合治理责任书】
附件4:【廉洁协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理人: | 或授权代理人: |
签署日期:年月日 | 签署日期:年月日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地址: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开户行地址: | 开户行地址: |
商务联系人: | 商务联系人: |
商务联系人电话: | 商务联系人电话: |
合同邮寄地址: | 合同邮寄地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同附件1:技术要求
旺隆热电厂2020年7台起重设备年度维保外委技术要求
1.总则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旺隆热电厂2020年7台起重设备年度维保外委项目。
2.规范标准
2.1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外委承包方,下同)应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部、国家技术监察局等颁发的相关标准,并按照其中最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对所承包范围的甲方(旺隆热电厂,下同)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修、检查检测、定期检验、报检、试验(空载试验、动负荷试验、静负荷试验)等工作。
2.2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3GB50278-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4GB50228-96《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程》
2.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6GB/5905-86《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2.7JB/T9008.4-99《钢丝绳电动葫芦试验方法》
2.8GB3811-2008《起重机设备规范》
3.工程范围
3.1乙方负责对所承包范围内的各类起重机械共7台(清单另附)进行日常及定期的全面检查、试验、保养、消缺维修、卫生打扫,发现缺陷时及时消缺,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年审工作发现提出的安全整改工作,甲方要求的安全整改工作。从就地电源箱到起重设备的所有辅助系统及部件都包含在工程范围内。
3.2乙方负责代理所承包范围内的电动起重设备的年审检验认证工作(乙方负责申报并办理检验起重机械设备的年度检验和缴费事宜并承担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保证维护保养到位顺利通过质监部门的年检,向甲方提供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签发的有效的起重设备使用许可证、合格证及相关文件,并在年度维护及代理检验认证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年度总结报告一式三份。
3.3乙方负责对新塘片区旺隆热电厂7台起重设备年度维护保养,此项目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零部件材料由甲方提供﹑起重设备的技改及大修另外招标)。
4.工期、外委单位资质及人员要求
4.1外委单位资质及人员要求:投标单位具有起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或以上资质,外委人员进行特种工作时需持有相关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报甲方备案。
4.2工期要求: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按季度付款,外委单位应在15天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与竣工资料)
5.技术要求
5.1乙方应针对所承包范围内的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等,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标准和规定及厂家的设备使用、保养、试验要求。7台设备每季度维护保养至少一次,乙方应于每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至30号内对季保的起重机进行维修保养。如甲方生产或其它原因须将保养时间更改,由双方协商另行调整,但以保证甲方的安全生产为主。保养期内,乙方派出人员根据每台起重机的保养性质定期对起重机进行常规的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以便建档备查,保养记录须有甲方人员签名确认。保养期间设备所需的零配件及润滑油脂由甲方提供,保养过程中发现起重机需更换零配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更换。
5.2维护保养要求:
5.2.1整机工作性能。
5.2.2安全保护装置、防护装置。
5.2.3电气(液压)等控制系统的有关部件。电机检查测绝缘,电气一/二次回路检查、调整、清扫。
5.2.5液压等系统的润滑、冷却系统。
5.2.5制动装置。
5.2.6吊钩及其闭锁装置、吊钩螺母及放松装置。
5.2.7联轴器。
5.2.8钢丝绳磨损和绳端固定。
5.2.9链条和吊辅具的损伤。
5.2.10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以及其焊缝、螺栓等连接。
5.2.11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腐蚀。
5.2.12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5.2.13电气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
5.2.15起重设备安装说明的其它检查要求。
5.2.15起重设备的动静负荷试验每年不少于一次
5.2.16乙方每年应对承包范围的起重设备,按照所引用标准要求,至少进行一次年度全面检查和试验。
5.2.17起重机械的正常工作技术性能。
5.2.18所有安全防护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缓冲器、轨道车挡等有无异常。
5.2.19吊钩、抓斗、防松装置等吊具有无损伤。
5.2.20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及辅具等的磨损、固定情况,以及有无变形、伸长等损伤。
5.2.21配电线路、配电盘、集电器装置、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
5.2.22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液压装置有无泄漏。
5.2.23转动机械、钢丝绳等的润滑情况。
5.2.25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缓冲器、轨道车挡以及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安全钩或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5.2.25轨道的安全状况等。
5.2.26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5.2.27每年摇测保护接地电阻,保证不大于5欧姆。
5.2.28技术检验指标及要求(不限于此):
5.2.29各减速箱齿轮完好、无裂纹等异常现象。
5.2.30主要受力构件及转动部件无腐蚀、变形、开裂、磨损等缺陷。
5.2.31吊钩固定牢靠,转动部位灵活,表面光洁,无裂纹、剥裂等缺陷,吊钩螺纹部分不得有裂纹。
5.2.32钢丝绳无压扁、弯折、断股、扭结、锈蚀、松散等异常,钢丝绳润滑良好,卷筒无裂纹等异常。
5.2.33各滑轮组无缺损,润滑良好,转动灵活。
5.2.35轴承灵活无异常。
5.2.35各润滑点和减速器所加的油脂性能、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5.2.36轨道、桥架、车挡、缓冲器完好可靠。
5.2.37行走及起吊制动装置开闭灵活、制动时应准确、平稳、可靠,行走制动时无溜车、无冲击。
5.2.38整个装置接地良好,各种保护、闭锁、联锁、联动装置完好,动作准确、可靠。
5.2.39电气元件、电机、回路完好、整洁,回路螺丝紧固,绝缘良好,布线美观、整齐。
5.2.50静负荷试验,无冲击地起升1.25倍额定载荷,试验后主梁和悬臂梁不应有永久变形,试验中起升机构制动器无打滑。试验后,起重设备不得有裂纹、焊缝开裂、油漆脱落及其他影响安全的损坏或松动等缺陷。
5.2.51动负荷试验,起升1.1倍额定载荷,重复起动运行、停车、起升、下降等动作,累计启动及运行时间不小于1小时,各机构动作灵敏、工作平稳可靠,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和限位开关的动作应准确可靠,各项性能参数达到合格要求。
5.2.52有多个起升机构的起重机应先对各起升机构分别进行静、动负荷试验,当有联合动作起吊要求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5.2.53清扫各控制箱、配电箱、元器件等设备上的灰尘。
5.2.55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是否有损伤,及时包扎和更换损伤部分。控制柜内电气线路及元器件无烧焦发热、融化痕迹,元器件无外表破损,罩壳无脱落。各接线柱、接触器、继电器接触良好,灭弧装置齐全。
5.2.55检查电气连接可靠,电气部件无老化破损现象。
5.2.56总电源开关无缺损,操作松紧适度。
5.2.28音响信号、指示信号、警铃工作正常。
5.2.58电机滑环无烧痕,碳刷磨损及压力适当,轴承润滑良好。
5.2.59各部分电刷,其接触面要保持清洁,调整电刷压力,使其接触面积不小于50%。
5.2.50照明良好。
5.2.51接触器接触触头压力符合要求,接触面无破损,弹簧无损坏、变形、腐蚀、疲劳老化现象,铁芯吸合面无附着物,工作时无异音。
5.2.52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的触点开闭必须可靠。各个运动方向的极限位置限制器灵活可靠。短路、失压、零位、过流、超速等保护正常可靠。通道口电气连锁装置有效,不应有拆除、短接、绑扎等现象。
5.2.53所有检查、维护检修、试验等项目及技术要求不限于上述内容,还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取证要求。
5.3管理要求:
5.3.1认真执行设备年度维护保养、检验计划,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起重设备100%按期检验,并做好设备的标识,对不合格设备及时进行维修。
5.3.2乙方向甲方书面提交组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如有人员调整,应在调整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3.3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5.3.4乙方的各类定期工作记录应报甲方审核。甲方将根据定期工作计划对乙方定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5.3.5乙方负责对所承包范围内的甲方各类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测、检验(试验)做好记录,并编制测试报告,并报甲方备案。
5.3.6乙方负责根据检查情况和测试结果,每季度做出设备状态评估和检修规划,报甲方(检修部分级审核后报批)。
5.3.7维修过程中,乙方负责做好相关检修记录文件,并定期交甲方审核签字。
5.3.8所有的技术台帐(包括检查记录、检验/试验报告等)交两份给管理方保留、备查。
5.3.9在甲方机组大小修期间必须加强起重设备维护保养力量,遇电厂起吊重要设备(如抽穿发电机转子、起吊汽机上缸转子等)必须有维护人员在现场,以便在起重设备万一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消缺,确保起吊安全及工作进度。
5.3.10乙方提供故障维修服务:起重机发生故障需乙方协助处理时,在白天8:30~17:00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起1小时内维护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晚上17:00时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法定节假日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在进行保养时检查出的问题乙方免费修复。
5.3.1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指导和管理。
5.3.12认真执行设备年度维护保养、检验计划,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起重设备100%按期检验,并做好设备的标识,对不合格设备及时进行维修。
5.4其它要求:
5.4.1静负荷试验、动负荷试验所用法码:额定起重量10吨以下(含10吨)由乙方自行解决,额定起重量10吨以上(不含10吨)由甲方负责提供。
5.4.2检修过程中所需工具由乙方自备,脚手架由甲方提供。
5.4.3检修、试验(空载试验、静负荷试验、动负荷试验等)中所需的起重工、行车司机、焊工、电工等配合工种由乙方自行解决,且必须持证上岗。
6.考核
6.1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旺隆热电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制度的将按甲方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和罚款,对于不服从管理者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更换后仍不服从管理,甲方将按扣除当月维保费用1-3%的违约金,如造成严重影响,则扣除当月维保费用。
6.2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年度维修保养技术要求”之条款,影响甲方正常使用起重设备,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维保费用1-3%的违约金。
6.3乙方没有按要求及时办理年检等相关合法证件,每延期一周扣除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6.4因乙方检查不到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起重设备或使起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乙方须立即免费整改外,每发生一次扣除合同总额1-3%的违约金。
6.5由于乙方对起重设备检查不到位或者维修质量达不到标准,造成一切不安全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作中甲方发生额外支出费用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额外支出费用及损失。
6.7乙方应认真执行第五点“管理要求”中各项工作,若不按要求执行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维保费用1-3%。
6.8当甲方发现起重维保设备存在缺陷隐患时,有权开维修整改单,乙方应立即执行。因乙方不执行的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维保费用3%。造成严重后果,加重处罚。
6.9当起重维保设备出现缺陷、故障影响到电厂生产时,乙方应当立即安排抢修,并负责落实抢修需要的所有备件,如因乙方检修人力、工艺不到位或备件落实不及时,且影响到现场生产急需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合同总费用的1-3%。
序号 | 使用证号 | 设备注册代码 | 安装地点 | 类型 | 起重量 | 产品编号 | 本次检验日期 | 下次年审日期 |
1 | 重粤A********6 | 汽机房#2大吊 | QD | 75/25 | 2018年11月25日 | 2020年11月25日 | ||
2 | 重粤A********0 | 汽机房#1大吊 | QD | 75/25 | 2018年11月25日 | 2020年11月25日 | ||
3 | 重粤A********0 | #2浆液循环泵房 | LDA | 5t | 2018年11月25日 | 2020年11月25日 | ||
4 | 重粤A********4 | GIS室 | LH | 10t | 2018年6月27日 | 2020年6月27日 | ||
5 | 重粤A********7 | 一般材料库三楼 | CD1 | 2t | ||||
6 | 重粤A********0 | 一般材料库三楼 | CD1 | 2t | ||||
7 | 重粤A025370696 | 一般材料库底层 | CD1 | 3t | N4040122 |
合同附件2:
安健环管理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乙方: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甲方与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就【】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健环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安健环目标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不发生火灾;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不发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伤害事件。
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配置及合格率100%。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对进行乙方安全资质审查.
(一)安全资质审查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安全许可证书。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技术素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含30人)的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低于30人以下的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
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安健环部)备案。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健环责任
负责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开工前,甲方工程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试。
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作业时,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后果,按分析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四、乙方应承担的安健环责任
1.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健环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健环职责。
2.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认真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安健环部)备案才能上岗。
4.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
5.乙方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及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
6.乙方负责如实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待遇告知所属工作人员。
7.乙方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并指导正确使用相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8.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齐,佩戴工作标志,符合安规着装规定。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人员施工。乙方应保证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到位、发放并有效使用。
9.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10.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2.乙方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乙方应制定专项施方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无安全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
13.当危及运行设备时,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汇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14.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5.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6.机组A级检修时,乙方出具一份项目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护法律责任承诺书。
17.其他应补充的条款。
五、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第1、2、3种情形下所发生的罚款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除第1、2、3种情形外的项目罚款必须在限期交款时间内缴纳,否则将对乙方进行加倍处罚,从工程结算款项中扣除双倍“罚款金额”。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一万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十万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特大、重大及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算)。
4.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2000--5000元。
5.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
6.乙方安全监管人员未足额配备,每少一人每日扣罚人民币2000元。
7.乙方专职安全员在项目未完工前,未向甲方安全总监请假而擅自离开,每日扣罚人民币500元。
8.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立即予以制止和令其立即整改,甲方并可根据情节向乙方发《现场罚款通知单》,每人次扣罚人民币200--1000元,乙方按要求在“限期交款时间”内完成交纳罚款,否则将对乙方进行加倍处罚,从工程结算款项中扣除双倍“罚款金额”。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从事生产工作的。
(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
(3)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4)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未进行定期试验。
(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
(6)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拆线时先拆负荷端,后接电源端。
(7)潜水泵工作时,大潜水泵周围区域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
(8)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电焊机接地线未正确压接。
(9)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10)设备检修时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1)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工作人员开始作业。
(12)设备检修完毕,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13)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14)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
(15)吊物捆扎、吊装半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16)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17)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
(18)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
(19)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20)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使用中不戴绝缘手套。
(21)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22)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电缆托架起吊物件。
(23)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
(24)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
(2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抡大锤时戴手套等。
(26)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
(27)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28)氢、油、氨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29)在氢、油、氨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30)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31)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贺驶,违章操作或违章行驶。
(32)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
(33)擅自跨越安全遮栏。
(34)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
(35)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
(36)生产现场吸烟或检修现场有烟头、流动吸烟。
(37)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38)电气检修人员走错间隔。
(39)焊接工作用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安全规定距离。
(40)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
(41)无正当理由挪用消防器材。
(42)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3)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气割或其他工作。
(44)对盛过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45)动火作业现场附近有与其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遣氢、煤气装置排气、熬制沥青、底子油、油漆、油及其他溶剂清洗工作、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
(46)违反文明检修“三不落地”。(注:“三不落地”是使用工具、量具不落地,拆卸的零、部件不落地,油污、油物不落地;)
(47)违反文明检修“三净”。(注:“三净”是停工现场净,检修现场净,开工现场净。)
(48)违反文明检修“三条线”。(注:“三条线”是工具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配件、零件摆放一条线)
(49)其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反习惯性违章管理条例》《员工劳动纪律与文明生产考核指标》等规章制度的行为。
7.其他应补充的条款。
8.未尽事项按甲方《外委项目管理标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反习惯性违章管理条例》《员工劳动纪律与文明生产考核指标》等规定的条款执行。
六、其他
1.工程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属乙方负责,由乙方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甲方应给予配合,乙方应将结论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发生较大的不安全事件时,可由甲方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附件3:
综合治理责任书
为严格执行有关综合治理工作条例,乙方本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共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本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范管理措施,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乙方职工队伍的稳定,保障工程建设正常顺利的完成,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主要目标
1、乙方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无人参加境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煽动、组织的突发事件。
2、乙方没有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后果严重的非法请愿、罢工、上访、静坐示威和法轮功修炼者闹事等事件。
3、乙方没有发生贪污、受贿、诈骗、盗窃等刑事、治安案件;无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经济案件或造成重大火灾、工程工伤、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4、廉洁自律,无违法犯罪。
5、无发生施工人员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色情活动
二、乙方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本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亲自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综合治理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督促检查。
2、密切掌握敌、社情动态,化解矛盾平息事态;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节,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关心家庭困难职工,设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扎实做好对“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和防控工作。
3、健全治安防范管理机制,落实“七防”制度,参与义务消防队、治安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做好对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措施,发现隐患,及时认真整治,堵塞漏洞,防范各种治安责任事故发生。
4、采取多种形式,对施工人员开展综治、法制与国家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提高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树立法制观念的自觉性。
5、健全对施工人员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检查、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内部人员违法、违纪、犯罪。
6、积极支持参与施工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搞好联防联治,教育和引导施工人员积极参与当地共建安全文明社区建设。
7、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单位的活动。
8、本责任书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4:
对应合同名称:
编号:旺隆廉协〔〕第号
甲方: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乙方:
廉洁协议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省和广州市有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
第一条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投资并购、国有资产处置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建立健全自我监督机制,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贯彻落实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的规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
(三)不准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内部决策机密;
(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
(八)不准参与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和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
(九)不准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与甲方业务活动的交往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准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七)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规定的,应向甲方单位举报。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理举报部门: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20-37850435;举报传真:020-37850410;举报邮箱:gdgcjjs@gdg.com.cn
第四条法律责任
(一)甲方有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的,经查证属实,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一、三条规定的,经查证属实,甲方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实施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协议生效及法律效力
(一)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二)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廉洁协议,否则本廉洁协议在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第六条协议书份数
本廉洁协议一式__6__份,甲方__4__份,乙方__2_份。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洁协议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廉洁协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甲方(盖章):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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