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局画舫船招标公告
新闻出版局画舫船招标公告
货物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画舫船 | 2艘 | ¥1,480,000.00 |
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4.标的类别:货物类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2天内
6.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90万元;
②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
④投标人必须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7.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具有法人签名或盖章的法人代表有效授权书。
于2011年7月6日至2011年7月2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30至16:30(北京时间)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2楼
联系人:吴家敏
电话:********
传真:********
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原件快递给招标代理机构。国内邮购招标文件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如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请注明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9.招标文件质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金额为人民币14,007元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1年7月26日当天下午投标截止时间14:30(北京时间)之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下列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9号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1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7月26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1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7月26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9号会议室
14.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5.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公司,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16.本招标公告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在广州进行仲裁。
17.有关此次招标公告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电 话: (8620) ********
传 真: (8620) ********
网 址: www.gmgit.com
联 系 人:张帆、倪倩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18.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7楼
联 系 人:黄小姐
电 话:(020)********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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