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周宁县医院药房自动发药系统一套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周宁县医院药房自动发药系统一套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925]FJTH[GK]2019043-1作者:福建省周宁县医院发布时间:2019-11-18 10:2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周宁县医院
乙方:福州天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5]FJTH[GK]2019043-1的福建省周宁县医院药房自动发药系统一套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018 | 药房设备及器具 | 药房设备及器具 | 1 | 套 | 国内 | 1767000 | 1767000 | 北京华康 | SND-HOS-S-1200 | 无 | ||||
合计: | 1767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陆万柒仟元整(¥1767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医院西药房;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严格按投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现场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设备到货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款的90% | |
2 | 10 | 六个月后支付尾款10%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24个月,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系统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对维修要求做出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节假日72小时),并尽快排除故障,乙方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热线支持服务,方每年进行定期巡检,与甲方共同做好系统优化、系统维护和系统安全工作,以防患于未然。。
10、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或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不履行合同方后解除本合同,并按不高于合同额的20%要求不履行合同方进行赔偿。 2、甲方延期付款或乙方不按规定时间交货、安装调试,每延迟一周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超过3个月,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需向履约方支付因违约方违约给履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和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3、 按本合同规定应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5日内支付给对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是由乙方生产的全新产品,并保证对全部设备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若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权利瑕疵引起第三方争议或索赔的,由乙方自行与第三方交涉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如果甲方需要把设备搬迁到新的药房使用,乙方免费帮甲方移机。。
甲方: | 福建省周宁县医院 | 乙方: | 福州天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狮城镇东街96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河东路沙帽井3号邮电公寓8楼 |
单位负责人: | 施平声 | 单位负责人: | 吴昊天 |
委托代理人: | 江必兴 | 委托代理人: | 黄杰龙 |
联系方法: | 13656953167 | 联系方法: | 18596659831 |
开户银行: | 周宁县狮城农村信用合作社 | 开户银行: | 建行福州广达支行 |
账号: | 9060918010010000006463 | 账号: | 35001870007052524093 |
签订地点:福建省周宁县医院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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