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高峰镇张家湾示范段环境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垫江县高峰镇张家湾示范段环境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高峰镇大井村张家湾示范段环境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为垫江县高峰镇大井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招标人为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该工程建设内容:高峰镇大井村张家湾示范段环境改造工程包含排水沟、地面铺设、围墙、花坛、景观大门及观景廊架等设计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2.2 工程投资与施工工期

高峰镇大井村张家湾示范段环境改造工程项目,地面铺设面积约545m2,新建廊道17.28 m2。总工期为60个工作日,(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如雨期较多,依次顺延,同时以施工日记为准)

2.3资金来源: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三级以上的建筑或市政施工企业。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对高峰镇大井村张家湾示范段环境改造工程项目进行投标,任何投标人不能突破 37.20万元的最高限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需在高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0日(下午16点前)在垫江县高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谭鹏飞处领取,或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sdj.gov.cn/)处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资料费2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资料费,缴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本次招标公告在高峰镇政府大楼张贴。

7. 招标施工图请于报名时在高峰镇综合执法大队拷取。

附件:****************5.doc">投标人须知.doc ****************9.doc">投标文件.doc ****************6.doc">高峰镇大井村张家湾示范段环境改造工程量清单.doc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

2019年 11月18日

标签: 环境改造 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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