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竹湾监测总结报告

斑竹湾监测总结报告

前 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李码头(斑竹湾)第一水厂水源迁建工程位于乐山市市中区、高新区境内。取水工程位于高新区安谷镇高山村二组(四水厂取水头部);输水管线区位于安谷镇高山村二组至斑竹湾第一水厂,在取水头部取水后沿大渡河东侧、井沙大道、大渡河大桥、滨江路、肖坝路,进入第一水厂现状配水井。工程区范围内有乡道、县道、省道及城市道路贯穿其中,对外交通便捷,能满足施工机械及材料的运输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可满足乐山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保障城市供水水源和城市供水的安全性,迁建一水厂的取水口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本项目包括取水工程、输水管线工程2个部分。

工程于2017年7月开工,2018年6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2017年7月初至8月底建成临时浮坞和输水管道(大渡河大桥临时管道),2018年2月初至6月底建成大渡河大桥过江管道(埋管)。工程建设单位为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投资6442.6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317.66万元,资金全部由业主自筹。

二、监测任务由来及监测过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建设单位于2019年9月初委托我公司(四川渝泽润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接受任务后,我公司组织人员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并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回顾性调查监测、定位观测和遥感监测。

三、监测结果及建议

本项目包括取水工程、输水管线工程2个部分,项目总占地面积4.73hm2,其中永久占地0.02hm2,临时占地4.71hm2,土地占用类型包括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草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工程实际总挖方7.04万m3(含表土剥离1.03万m3,自然方,下同);土石方回填量7.23万m3(含表土回覆1.03万m3,换填粗砂、连砂石1.64万m3),借方1.64万m3,从合法料场购买,余方1.45万m3,多余土石方均已运至乐山市第一自来水厂迁建项目一期工程用作场地平整回填使用。

项目主要完成的工程量有:

输水管线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03万m3、表土回覆1.03万m3。

植物措施:撒播植草3.43hm2。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扰动土地整治率10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100%,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拦渣率98.94%,林草植被恢复率100%,林草覆盖率72.52%。六项指标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

建设单位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进行了较全面、系统的整治,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任务。从监测的情况来看,工程项目区内临时用地已全面按原地类恢复,植物措施也得到了较好地落实,这对工程建设带来的水土流失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总体来看,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得到落实较好,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项目区大部分地区的水土流失强度由施工期的强、中度恢复到微度。经过系统整治,项目区的生态环境有较好改善,总体上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

建设单位要加强本项目已完成水土保持措施的管护工作,保证植物措施等水土保持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水土保持监测特性表

主体工程主要技术指标


项目名称

李码头(斑竹湾)第一水厂水源迁建工程


建设规模

新建取水浮坞一座,规模为4.4万m3/d,新建取水浮坞至一水厂配水井的原水输水管道1根,长15.33km

建设单位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高新区


所属流域

大渡河流域


工程总投资

6442.68万元


工程总工期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共12个月


水土保持监测指标


监测单位

四川渝泽润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陈杨187*****631


自然地理类型

浅丘

防治标准

建设类二级防治标准


监测内容

监测指标

监测方法(设施)

监测指标

监测方法(设施)


水土流失状况监测

调查监测

防治责任范围监测

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


水土保持措施监测

调查监测、定位观测和遥感监测

防治措施效果监测

调查监测


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调查监测

水土流失背景值

300t/km2?a


方案设计防治责任范围

4.73hm2

容许土壤流失量

500t/km2?a


水土保持投资

544.48万元

水土流失目标值

300/km2?a


防治措施(实际监测数量)

输水管线区:表土剥离1.03万m3、表土回覆1.03万m3、撒播植草3.43hm2


监测结论

防治效果

分类指标

目标值(%)

达到值(%)

实际监测数量(渣量:万m3,面积:hm2,土壤流失量:t/km2?a)

扰动土地整治率

95

100

防治措施面积

3.43

永久建筑物及硬化面积

1.3

扰动土地面积

4.73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87

100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4.73

水土流失总面积

4.73

土壤流失控制比

1

1.67

工程措施面积

/

容许土壤流失量

500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100

植物措施面积

3.43

监测土壤流失情况

211

林草覆盖率

22

72.52

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

3.43

林草类植被面积

3.43

拦渣率

95

98.94

实际拦挡弃渣量

5.59

总弃渣量

5.65

水土保持治理达标评价

所有指标均达到建设类二级防治标准


总体结论

建设单位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进行了较全面、系统的整治,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任务。从监测的情况来看,工程项目区内工程措施较完善,植物措施也得到了较好地落实,这对工程建设带来的水土流失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总体来看,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得到落实较好,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项目区大部分地区的水土流失强度由中、强度下降到微度。经过系统整治,项目区的生态环境有较好改善,总体上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


主要建议

(1)从目前恢复效果看基本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后续运行过程中,加强项目沿线的巡视工作,若出现有植物枯萎、坏死等影响植被覆盖的情况需及时进行补肥和补栽,保持其持续发挥水土保持效果;
(2)在后续的建设项目中应在施工前期就开始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以便更准确的掌握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在今后工作中,加强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政策新动向。




















目录

********3">1 建设项目及水土保持工作概况... - 1 -

********4">1.1建设项目概况... - 1 -

********5">1.2 水土保持工作情况... - 8 -

********6">1.3 监测工作实施情况... - 10 -

********7">2 监测内容与方法... - 14 -

********8">2.1 扰动土地情况... - 15 -

********9">2.2 取料(土、石)、弃渣(土、石等)... - 15 -

********0">2.3 水土保持措施... - 16 -

********1">2.4 水土流失情况... - 16 -

********2">3 重点对象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 18 -

********3">3.1防治责任范围监测... - 18 -

********4">3.2取料监测结果... - 18 -

********5">3.3弃渣监测结果... - 18 -

********6">3.4土石方流向情况监测结果... - 19 -

********7">3.5其他重点部位监测情况... - 21 -

********8">4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监测结果... - 22 -

********9">4.1工程措施监测结果... - 22 -

********0">4.2植物措施监测结果... - 22 -

********1">4.3临时措施监测结果... - 23 -

********2">4.4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 - 23 -

********3">5 水土流失情况监测... - 25 -

********4">5.1 水土流失面积... - 25 -

********5">5.2 土壤流失量... - 25 -

********6">5.3 水土流失危害... - 27 -

********7">6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结果... - 28 -

********8">6.1扰动土地整治率... - 28 -

********9">6.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 28 -

********0">6.3土壤流失控制比... - 28 -

********1">6.4拦渣率... - 29 -

********2">6.5 林草植被恢复率... - 30 -

********3">6.6林草覆盖率... - 30 -

********4">7 结论... - 31 -

********5">7.1 水土流失动态变化... - 31 -

********6">7.2 水土保持措施评价... - 32 -

********7">7.3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 34 -

********8">7.4 综合结论... - 34 -

********9">8 附图及有关资料... - 36 -

********0">8.1附图... - 36 -

********1">8.2有关资料... - 36 -



1 建设项目及水土保持工作概况

1.1建设项目概况

1.1.1项目基本情况

1.1.1.1项目地理位置

李码头(斑竹湾)第一水厂水源迁建工程位于乐山市市中区、高新区境内。临时取水工程位于高新区安谷镇高山村二组(四水厂取水头部);输水管线区位于安谷镇高山村二组至斑竹湾第一水厂,在取水头部取水后沿大渡河东侧、井沙大道、大渡河大桥、滨江路、肖坝路,进入第一水厂现状配水井。工程区范围内有乡道、县道、省道及城市道路贯穿其中,对外交通便捷,能满足施工机械及材料的运输要求。

1.1.1.2项目特性

建设名称:李码头(斑竹湾)第一水厂水源迁建工程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高新区

建设单位: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建设类项目

建设工期:工程建设工期为2017年7月~2018年6月,共12个月。

投资规模:工程总投资6442.6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317.66万元。

1.1.1.3项目组成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包括取水工程和输水管道工程2部分。

(1)取水工程

本项目先于2017年7月至8月新建临时取水浮坞一座,规模为4.4万m3/d,临时取水工程位于高新区安谷镇高山村二组(四水厂取水头部)。临时取水浮坞已于2018年11月停止使用,目前尚未拆除,本工程管道现从第一水厂迁建工程的永久取水工程中取水。

(2)输水管道工程

新建取水浮坞至一水厂配水井的原水输水管道1根,长15.33km,管材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DN800,局部特殊地段采用焊接钢管。

①取水泵房至罗安大桥段

结合四水厂由清水引出的DN1200清水输水管道,本工程原水输水管道拟考虑与其同槽施工建设,敷设于河堤东侧草地内,全长2.28km。

②罗安大桥至大渡河大桥线路方案

根据现场踏勘,结合现场的地形及施工条件,罗安大桥至下游约3.4km,本次设计管道与DN800清水输水管道同槽施工建设,均敷设于河堤东侧草地内;于罗安大桥下游约3.4km处分开,本工程原水管道向东敷设至井研至沙湾联网畅通工程道路后,沿西侧绿化带敷设至大渡河大桥。由于井研至沙湾联网畅通工程为新建道路,本段管道与其同步实施,沿途施工条件较好。全长9.53km。

③大渡河大桥线路方案

大渡河大桥段起点位于井沙大道道路北侧(迎宾大道西侧约100m),与建成的井沙大道原水管道碰通,止于滨江路原水管道预留接口,全长905m。该段输水管线先于2017年7月至8月临时敷设于大渡河大桥上,保证供水,后于2018年2月至6月进行沉管施工,采用沉管方式穿过大渡河。

根据现场调查,临时管道已拆除,现已采用沉管方式穿过大渡河。管道于大渡河右岸岸坡坡顶(井沙大道道路北侧)开始穿越,于大渡河左岸堤防堤顶结束穿越。两岸管道为岸坡斜管段,采用埋管敷设,左岸需破堤穿越,管顶埋深不小于2m,采取稳管措施;过河段管道埋置于现河床下深度不小于5.0m,过河段沉管水平长度540m。

④大渡河大桥至一水厂线路方案

管线途经滨江路、肖坝路。滨江路段设计管道敷设于滨江路南侧道路下。肖坝路段采用破除肖坝路北侧道路方式进行敷设,全长2.31km。

⑤进一水厂线路方案

原水输水管道于一水厂东侧敷设管道进入一水厂配水井。于一水厂东侧挡墙设置支架,原水管道沿陡坎直上进入水厂配水井。

管材用量表

表1.1-1

序号

管径

材质

长度(m)

1

DN800

球墨铸铁管

10669

2

D820*12

焊接钢管

1890.7

3

D820*10

焊接钢管

1967

4

D720*10

焊接钢管

662

5

D630*8

焊接钢管

23.5

6

D529*8

焊接钢管

36

7

D420*9

焊接钢管

28

8

D273*8

焊接钢管

54

合计



15330.2

(3)施工临时工程

经调查核实,本项目施工所需砼粗、细骨料和大卵石料均以购买方式供应,因此不需设置砂石骨料场及加工场。

工程施工总布置相对集中,本工程输水管线施工临时设施场地均布设于输水管线施工作业区内,不新增占地;取水工程区施工临时设施利用四水厂取水泵房施工场地,不另新增占地。

1.1.1.4项目占地

根据查阅设计、施工资料,经现场监测复核,取水工程为临时工程,后期将拆除,占地应为临时占地,管道沿线的检查井等为永久占地,其余为临时占地,综上,本项目永久占地增加0.01hm2,临时占地减少0.01hm2,工程实际总占地与批复的方案一致,为4.73hm2,其中:永久占地0.02hm2,临时占地4.71hm2。土地占用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草地、交通运输用地。

工程实际占地类型及面积统计见表1.1-2。

工程实际占地类型及面积统计表

表1.1-2 单位:hm2

项目组成

占地类型及面积

占地性质及面积


草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小计

永久占地

临时占地


取水工程



0.01

0.01


0.01


输水管道工程

3.43

1.00

0.29

4.72

0.02

4.70


合计

3.43

1.00

0.30

4.73

0.02

4.71

1.1.1.5项目土石方

根据施工监理、竣工结算审计资料及调查监测结果,因部分管道与引出的清水输水管道同沟铺设,竣工结算时核算到本工程的土石方挖、填量较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均有所减少。经复核,本工程实际总挖方7.04万m3(含表土剥离1.03万m3,自然方,下同);土石方回填量7.23万m3(含表土回覆1.03万m3,含换填粗砂、连砂石1.64万m3),借方1.64万m3,从合法砂石料场购买,余方1.45万m3,多余土石方均已运至乐山市第一自来水厂迁建项目一期工程用作场地平整回填使用。


工程土石方情况表

表1.1-3 单位:万m3

项目组成

开挖

回填

借方

废弃(综合利用)

一般土石方

表土剥离

小计

一般土石方

表土回覆

粗砂、连砂石垫层

小计

数量

来源

一般土石方

去向

取水工程

0.01


0.01

0.01



0.01





输水管线工程

6.00

1.03

7.03

4.55

1.03

1.64

7.22

1.64

购买

1.45

乐山市第一自来水厂迁建项目一期工程回填利用

合计

6.01

1.03

7.04

4.56

1.03

1.64

7.23

1.64


1.45



1.1.2项目区概况

1.1.2.1地形地貌

本工程在高山村二组取水后,经罗安大桥,沿井沙大道,在大渡河大桥附近横穿大渡河后沿滨江路、肖坝路进入一水厂。

工程区域地形以浅丘为主,起伏不大,相对高差50-100m,流域内海拔分布在360~600m之间。丘顶基岩裸露,风化强烈,水土流失严重,主要表现构造剥蚀、侵蚀堆积地貌及暂时流水切割类型的中、低浅丘地貌及河流堆积地貌。大渡河流经区内,大渡河河面开阔,河间有漫滩,河心洲分布,部分有不对称的开阔Ⅰ级冲积堆积阶地分布。

1.1.2.2地质、地震

1、工程区地质

工程区在大地构造上位于扬子准地台的西部,属上杨子台褶皱带的峨眉山断拱与四川台坳的川西台陷两个三级构造单元的交接部位。按地质力学观点,属川滇南北向构造带与四川新华夏构造体系交汇地带,区内主要构造体系大体可分为南北向构造和北东向构造,尚有北西向构造,其构造强度有自西向东逐渐减弱之趋势,区内与褶皱伴生有挤压或张性断裂成生。

2、地震

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1/400万)及《中国地震动峰值区划图》(GB18306-2015):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对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处于抗震一般地段。

3、不良地质

项目场地稳定,地形较平坦,无滑坡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情况,未发现埋藏的古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适宜工程建设。

1.1.2.3气象

项目为线性建设项目,项目区位于乐山市市中区、高新区境内,属四川盆地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受高空西风环流、印度洋和西太平洋气流影响,具有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冬暖春早、夏热秋凉、冬干春旱、夏秋多雨、无霜期长、日照少、雨量较丰的特点。根据乐山气象站多年气象观测资料(1981年~2010年)统计,多年年平均气温17.4℃,历年最高、最低气温分别为39.7℃和-1.9℃,多年平均降雨量1231.5mm,历年一日最大雨量326.8mm,相对湿度79.8%,无霜期333天,平均风速1.2m/s,历年最大风速17.0m/s。受气候类型影响,区内雨量年内分配极不均匀,降雨量集中在汛期5~9月,约占年降水量的78%。

1.1.2.4水文

项目区水资源以地表水为主,主要为大渡河。

大渡河系岷江中游右岸最大支流。上源有三支,东源梭磨河发源于四川省红原县鹧鸪山,西源绰斯甲河发源于青海省果洛山东南麓,正源足木足河发源于青海省巴颜喀拉山东部。足木足河流经马尔康县热脚纳东源梭磨河,西南向流至马尔康县可尔因纳西源绰斯甲河,三源汇合后称大金川,南流至丹巴县汇合小金川,始称大渡河。续南流经泸至安顺场折转东流,经石棉、汉源、金口河、峨边,至龚嘴水库库区折向北流,过沙湾区福禄镇有较大弯折,经沙湾后于乐山市市中区草鞋渡纳青衣江,然后东流至市中区中心城区肖公嘴注入岷江。大渡河干流河道略呈“L”型,全长1062km,平均比降1.2‰,全流域面积77599km2(不含青衣江,包括青衣江流域面积为90527km2)。

本项目位于大渡河下游,输水管道在大渡河大桥段采取沉管施工方法横穿大渡河。

1.1.2.5土壤

(1)区域土壤

工程区岩石主要为白垩纪、砖红色泥岩、粉砂岩、间夹杂色泥岩、泥灰岩和页岩。成土母质由这些岩石和风化物、河溪冲(洪)积物以及第四系冰碛物形成。主要土类有冲积土及残积土,紫色土及沙质黄壤土。

(2)项目区土壤

项目区地貌类型主要为浅丘地貌,土壤表现为紫色土。

(3)土壤的可蚀性

工程区土壤以紫色土为主,土壤结构松散,颗粒易流失。项目区的水土流失主要通过雨季暴雨冲刷产生。

1.1.2.6植被

项目区地貌类型为浅丘地貌,土地利用现状以草地为主,主要为其他草地。

1.1.2.7 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及《四川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川水函[2017]482号),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国家级及四川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和《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乐山市区属于以水力侵蚀为主的西南紫色土区,容许土壤流失量500t/km2·a。

根据2011年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市中区水土流失面积296.92km2,约占幅员面积的35.47%。其中轻度侵蚀面积123.02km2,占流失面积的41.43%;中度侵蚀面积107.09km2,占流失面积的36.07%;强烈侵蚀面积51.98km2,占流失面积的17.51%;极强烈侵蚀面积10.69km2,占流失面积的3.60%;剧烈侵蚀面积4.14km2,占流失面积的1.39%。

乐山市市中区水土流失现状表

表1.1-4

侵蚀强度

市中区

面积(hm2)

占水土流失总面积(%)

轻度侵蚀

12302.33

41.43

中度侵蚀

10708.65

36.07

强烈侵蚀

5198.02

17.51

极强烈侵蚀

1069.41

3.60

剧烈侵蚀

413.57

1.39

合 计

29691.97

100.00

1.1.2.8 工程区水土流失情况

(1)扰动地表面积

项目施工改变了原有地貌,损害了原有植被,不同程度地对原有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设施造成破坏,造成工程区水土流失量的增加。通过查阅施工资料及实地调查,工程总占地面积即为项目扰动地表面积,共计4.73hm2。

(2)工程开挖造成水土流失

工程建设实际开挖土石方总量为7.04万m3(自然方,下同),土石方开挖、填筑等将使原地表植被、地面组成物质以及地形地貌受到扰动,表层土裸露,失去原有植被的防冲、固土能力,容易发生冲刷、垮塌等,造成的水土流失。

(3)弃土(渣)造成水土流失

本项目余1.45万m3,全部运至乐山市第一自来水厂迁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回填利用,无永久弃渣产生,不涉及弃渣场。

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根据地方水保部门提供的水土保持规划报告和土壤侵蚀分布图,结合项目区1:1万地形图分析,并经现场踏勘调查项目区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地形坡度和植被覆盖率等,同时结合项目区地貌、土壤和气候特征,参照《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推求各工程单元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下的侵蚀强度,再根据《四川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审查若干技术问题暂行规定》中关于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的相关规定,“对水域、硬化地面、裸岩等无土体的微度流失区可不计背景值;对有土体的微度流失区,背景值可直接取300t/km2?a;微度以上的流失区,背景值一般取标准中的区间平均值”确定项目区各地类的背景土壤侵蚀模数。因本项目施工占地区域地表坡度均在5°以下,水土流失均表现为微度,确定本项目占地区域的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取300t/km2?a。

1.2 水土保持工作情况

2018年3月初,由乐山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补报了《李码头(斑竹湾)第一水厂水源迁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2018年3月13日,由乐山市水务局组织召开了《李码头(斑竹湾)第一水厂水源迁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审查会,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乐山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通过修改完善,于2018年3月中旬完成了《李码头(斑竹湾)第一水厂水源迁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2018年3月23日,乐山市水务局以《关于李码头(斑竹湾)第一水厂水源迁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乐水审批【2018】12号)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

为切实搞好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建设单位通过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成立专职机构,设置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并从施工招投标入手,落实施工单位防治责任。将水土保持工程纳入到主体工程管理中,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乐山市水务局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就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各项目组、工程设计单位、方案编制单位进行技术咨询和反映。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设计、施工单位大力配合支持下,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实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地安排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为切实做好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保护工程区内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建设单位于2019年9月初委托我公司(四川渝泽润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接受任务后,我公司组织人员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并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回顾性调查监测。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水土流失危害事件。

1.3 监测工作实施情况

1.3.1 监测实施方案执行情况

本项目为线型项目,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结合现场情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划分为取水工程区、输水管线区2个监测分区,其中输水管线区是本项目的重点监测区域;由于施工期间土石方开挖量大,对地表的扰动、破坏强烈,破坏地表植被、原硬化路面,开挖形成裸露地表,在遇到强降雨时,松散土壤容易发生雨滴击溅侵蚀、沟蚀、面蚀等,在外营力的作用下开挖坡面、堆垫坡面发生重力侵蚀可能性较大。接到监测任务时,本项目已竣工,因此主要对项目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等进行回顾性调查监测;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现场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

1.3.2 监测项目部设置

为监测实施得到保障,我公司在人员、资金、交通工具、监测工具等后勤保障方面考虑周到,出发前为能顺利的开展监测工作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由我公司部门副总直接下达监测任务至技术组,由技术组直接指定项目负责人,并负责调配监测技术人员,成立监测小组,展开监测工作。后勤方面,单位目前拥有型号不同的专用工作汽车若干,能够保证监测出差车辆需要。通过各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可使得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得以顺利的组织实施,也能够更好的对项目进行管理。

为保障监测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我公司组织了一支专业知识强、业务水平熟练的技术队伍,成立了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组,针对该项目实际情况,落实各项监测工作,明确责任到人,详细分工,同时加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以便及时获取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新信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能力,公司领导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任务十分重视,由副总经理对本项目进行统筹安排管理,项目负责人领导该项目监测工作,对项目监测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及技术把关。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及相关要求,在每次外业监测时,保证每次至少有3人参与监测工作,参与人员有相关技术能力水平,根据监测外业工作量进行合理分工,确保监测工作科学、系统的进行。监测项目组人员组成见下表。

监测项目部人员组成

表1.3-1

监测组

姓名

职称/职务

专业/从事工作

监测工作分工

质量监督组

陈 杨

高级工程师

水土保持

项目管理

杨 楼

工程师

水土保持

项目审查

信息分析组

赵 斌

工程师

水土保持

监测人员

王 蓉

工程师

水土保持

项目核定人员

调查观测组

赵 斌

工程师

水土保持

现场负责人

张 涛

助理工程师

水土保持

监测报告主要编写人员

王 池

助理工程师

水土保持

监测报告主要编写人员

1.3.3 监测点布设

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现场实际情况,为体现水土保持监测的全面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并结合各分区内土壤侵蚀类型和地形地貌特点的不同,以及在总结考察认识和分析勘测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选取容易造成大量水土流失,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地点。其中,输水管线区为水土流失重点监测区。

因工程已竣工,本工程监测工作不布设固定监测点位。主要采取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法对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布设情况表

表1.3-2

监测范围

监测内容

监测方法

监测时间与频次

项目建设区

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

回顾性调查监测法

2019年9月初全面监测1次

水土保持措施

调查监测法、遥感监测

2019年9月初全面监测1次

1.3.4 监测设施设备

监测设备主要有:无人机、手持GPS、数码相机、皮尺、钢卷尺、测绳等。用于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设施主要有植被样方等。

工程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和设备一览表

表1.3-3

序号

设施和设备

型 号

单位

数量

备 注

设 施

1

植被样方


3

用于观测植被生长情况

设 备

1

手持式GPS

麦哲伦D600

2

监测点、场地、渣场的量测

2

罗盘、塔尺


2

用于测量坡度

3

测高仪

NIKONLR800

2

测量植物生长状况

4

数码照相机


2

用于监测现场的图片记录

5

低空无人机


1

用于监测现场的影像记录

6

笔记本电脑


2

用于电子资料编写、图片储存

7

皮尺、钢卷尺、测绳



各1

确定样方大小、工程措施尺寸

8

辅材及配套设备




各种设备安装补助材料

1.3.5 监测技术方法

根据监测任务要求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线型项目,水土流失形式较为分散,监测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监测计划,为达到监测目的,本项目的水土流失监测主要采用了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等方法进行。

对项目区的林草生长情况、各种工程防护措施实施效果、水土保持效益等采取调查监测、实地量测和遥感监测的方法。

对项目区进行全面的巡查,根据竣工资料和现场情况,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和水土流失情况进行了调查监测。

1.3.6 监测成果提交情况

2019年9月我公司组织启动监测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线调查,向建设单位汇报了资料核查分析情况及现场调查监测的基本情况、水土保持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现场监测,并于2019年9月编制完成了《李码头(斑竹湾)第一水厂水源迁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1.3.7 水土保持监测意见及落实情况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区内未发生水土流失事故,这与合理的工程设计、严格的施工管理和施工技术水平密不可分。

监测技术小组在完成本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资料收集分析及现场监测的基础上可知:工程项目区内表土剥离、表土回覆、撒播种草措施较为完善,植物措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有效地防治了因工程建设带来的水土流失影响。

总体来看,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较好,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项目区大部分区域水土流失强度由施工期的强度、中度下降到微度。经过系统的整治,项目区生态环境有明显的改善,总体上发挥了较好的保水保土、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作用。


2 监测内容与方法

根据监测任务要求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的规定,为达到监测目的,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的监测工作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实地量测和遥感监测的方法进行。

对项目区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等进行回顾性调查监测;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

(1)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表组成物质、植被等自然影响因素;项目建设对原地表、水土保持设施、植被的占压和损毁情况;项目征占地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项目弃渣场的占地面积、弃渣量及堆放方式。

(2)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包括水土流失的类型、形式、面积、分布及强度;各监测分区及其重点监测对象的土壤流失量。

(3)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包括水土流失对主体工程造成危害的方式、数量和程度;水土流失掩埋冲毁农田、道路、居民点等的数量、程度;项目建设造成的沙化、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项目建设对大渡河的影响,有可能直接进入大渡河的弃土情况。

(4)水土保持措施监测:包括植物措施的种类、面积、分布、生长状况、成活率、保存率和林草覆盖率;工程措施的类型、数量、分布和完好程度;临时措施的类型、数量和分布;主体工程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对主体工程安全建设和运行发挥的作用;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生态环境发挥的作用。

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

表2-1

监测内容

监测方法

水土流失影响因素

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表组成物质、植被等自然影响因素

调查监测(实地调查与量测/查阅资料)

项目建设对原地表、水土保持设施、植被的占压和损毁情况

项目征占地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

项目弃渣场的占地面积、弃渣量及堆放方式

水土流失状况

水土流失的类型、形式、面积、分布及强度

调查监测(实地调查/抽样调查)

各监测分区及其重点监测对象的土壤流失量

水土流失危害

水土流失对主体工程造成危害的方式、数量和程度

调查监测(实测法/实地调查、量测和询问)

水土流失掩埋冲毁农田、道路、居民点等的数量、程度

水土保持措施

植物措施的种类、面积、分布、生长状况、成活率、保存率和林草覆盖率

调查监测(实地调查/抽样调查/查阅资料/全面巡查/调查询问)、遥感监测

工程措施的类型、数量、分布和完好程度

临时措施的类型、数量和分布

主体工程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

水土保持措施对主体工程安全建设和运行发挥的作用

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生态环境发挥的作用

2.1 扰动土地情况

根据《李码头(斑竹湾)第一水厂水源迁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监测要求以及李码头(斑竹湾)第一水厂水源迁建工程的建设特点、水土流失特性和水土保持监测的目标,确定扰动土地情况的监测频次与方法。

本项目为线型项目,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针对本项目特点,监测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主要采取调查监测(实地调查与量测、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监测,具体情况见下表2.1-1。

扰动土地情况监测情况一览表

表2.1-1

序号

监测分区

监测内容

监测方法

监测频次

1

取水工程区

扰动范围、面积、土地利用类型及其变化情况等

调查监测(实地调查与量测、查阅资料)

每个月监测一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测频次,本项目于2019.9进行回顾性调查监测

2

输水管线区

2.2 取料(土、石)、弃渣(土、石等)

根据施工过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总挖方7.04万m3(含表土剥离1.03万m3,自然方,下同);土石方回填量7.23万m3(含表土回覆1.03万m3,换填粗砂、连砂石1.64万m3),借方1.64万m3,从合法砂石料场购买,余方1.45万m3,多余土石方均已运至乐山市第一自来水厂迁建项目一期工程用作场地平整回填使用。

取料(土、石)、弃渣(土、石等)监测情况一览表

表2.2-1

序号

监测分区

监测内容

监测方法

监测频次

1

取水工程区

取料(土、石)、弃渣(土、石等)情况

调查监测(实地调查、查阅资料)

每个月监测一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测频次,本项目于2019.9进行回顾性调查监测

2

输水管线区

2.3 水土保持措施

通过现场调查和查阅监理的记录资料等,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防治措施

体系,在监测过程中对各个分区的工程措施、临时措施、植物措施位置数量以及

实施时间和防治效果等进行监测,详见下表2.3-1。

水土保持措施监测情况一览表

表2.3-1

序号

监测分区

监测内容

监测方法

监测频次

1

取水工程区

措施开工、完工时间、措施类型、位置、规格、林草覆盖率、防治效果和运行情况等

调查监测(实地调查/抽样调查/查阅资料/全面巡查/调查询问)、遥感监测

每个月监测一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测频次,本项目于2019.9进行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

2

输水管线区

2.4 水土流失情况

项目建设对当地水土流失的影响主要是工程施工活动。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报告书》对水土保持监测的要求,结合现场调查分析,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是输水管线区。

参考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水土流失形式以面蚀为主。因项目在施工活动过程中进行了较大量的土石方开挖回填活动,由于地表裸露,水土流失大大增加,水土流失强度多表现为中度或强度。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区被建构筑物覆盖,恢复硬化、复耕、植被恢复后不产生水土流失,总的来说,在运行初期水土流失达到防治标准,水土流失量较小;在施工期间水土流失量主要采取调查和资料分析的方法通过数据处理计算得到;在运行期由于各分区防护措施基本到位,水土流失主要采取调查的方法监测。

水土流失情况监测一览表

表2.4-1

序号

监测分区

监测内容

监测方法

监测频次

1

取水工程区

水土流失面积、土壤流失量、取料弃渣潜在土壤流失量和水土流失危害等

调查监测(实地调查/抽样调查/查阅资料/全面巡查/调查询问)、定位观测

每个月监测一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测频次,本项目于2019.9进行调查监测

2

输水管线区


3 重点对象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3.1防治责任范围监测

3.1.1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

根据乐山市水务局《关于李码头(斑竹湾)第一水厂水源迁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乐水审批【2018】12号),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4.73m2;根据查阅监理、施工、竣工结算及监测结果分析,本项目实际防治责任范围为4.73hm2,防治责任范围较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无变化,详见表3.1-1。

防治责任范围监测对比表

表3.1-1 单位:hm2

防治分区

防治责任范围

批复方案

监测结果

增减情况

小计

项目建设区

直接影响区

小计

项目建设区

直接影响区

小计

项目建设区

直接影响区

取水工程区

0.01

0.01

/

0.01

0.01

/

/

/

/

输水管线区

4.72

4.72

/

4.72

4.72

/

/

/

/

合计

4.73

4.73

/

4.73

4.73

/

/

/

/

3.1.2背景值监测

因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滞后,未在开工前开展背景值监测,根据监测小组2019年9月初的回顾性调查监测,结合项目沿线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类型,认为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的背景值是合理的,即本荐背景值为300t/km2?a。

3.1.2建设期扰动土地面积

因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项目建设快完工时补充编报的,因此,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占地即为工程实际扰动土地面积:本工程总占地面积4.73hm2,其中:取水工程为临时占地,占地0.01hm2,输水管线工程共占地4.72hm2,包括永久占地0.02hm2,临时占地4.70hm2。

3.2取料监测结果

本项目未设置取料场,砂、石料均从市中区的合法料场购买,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归卖方,已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3弃渣监测结果

3.3.1设计弃渣情况

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本项目挖方量为11.41万m3(自然方,下同。含表土剥离量1.03万m3),填方量11.11万m3(自然方,含覆土利用1.03万m3),弃渣0.30万m3,运往乐山市第一自来水厂迁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综合利用。

3.3.2弃渣场位置、占地面积及弃渣量监测结果

通过查阅竣工结算审计资料及现场调查复核,本项目实际总挖方7.04万m3(含表土剥离1.03万m3,自然方,下同);土石方回填量7.23万m3(含表土回覆1.03万m3,换填粗砂、连砂石1.64万m3),借方1.64万m3,从合法砂石料场购买,余方1.45万m3,运往乐山市第一自来水厂迁建项目一期工程回填利用。

经调查监测,本项目余方均被综合利用,未设置弃渣场。目前回填区域已用作乐山市第一自来水厂迁建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现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乐山市第一自来水厂迁建项目一期工程负责,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3.4土石方流向情况监测结果

根据竣工结算审计资料,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总挖方7.04万m3(含表土剥离1.03万m3,自然方,下同);土石方回填量7.23万m3(含表土回覆1.03万m3,换填粗砂、连砂石1.64万m3),借方1.64万m3,从合法砂石料场购买,余方1.45万m3,运往乐山市第一自来水厂迁建项目一期工程回填利用。


土石方监测情况

表3.4-1 单位:万m3

项目组成

方案设计

监测结果

增减变化情况


挖方

填方

余方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方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方

数量

去向

数量

来源

数量

去向

数量

去向

取水工程

0.01

0.01



0.01

0.01










输水管线工程

11.40

11.10

0.30

综合利用

7.03

7.22

1.64

外购

1.45

综合利用

-5.82

-3.88

+1.64

+1.15

综合利用

合计

11.41

11.11

0.30


7.04

7.23

1.64


1.45


-5.82

-3.88

+1.64

+1.15



















经调查监测可知:(1)因部分管道与引出的清水输水管道同沟铺设,竣工结算时核算到本工程的土石方挖、填量较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分别减少5.82万m3、3.88万m3;(2)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据主体初步设计编写,设计将开挖土石方进行筛分,将筛分出的粗砂用作垫层使用,以减少工程余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无粗砂可筛分利用,因此,垫层所用粗砂和路基换填的连砂石均从合法砂石料场购买,导致项目借方增加1.64万m3,余方增加1.15万m3。


3.5其他重点部位监测情况

(1)取水工程区监测结果

临时取水位置选择在第四水厂取水头部附近,通过临时取水浮坞在大渡河右岸取水,新建临时取水浮坞一座,取水规模为4.4万m3/d,然后由输水管道输送至斑竹湾一水厂。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管理措施,有效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扬尘,整个过程中未发生水土流失危害。

(2)输水管线区监测结果

根据施工过程资料及结合现场情况,施工初期主要进行施工准备,设施设备进场、场地平整及管沟开挖破坏了原地表植被,对地表产生了扰动,加之场地的开挖、回填等施工活动造成原地表被扰动或占压形成裸露面且堆土松散极易受降水冲刷产生部分面饰甚至沟蚀,在降水等外界影响下区内土壤侵蚀强度达到中度、强烈;随着施工活动的减弱,区内防护措施及时实施,裸露面得到治理。

总体上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整个过程基本控制了新增水土流失,未发生水土流失危害。



4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监测结果

4.1 工程措施监测结果

4.1.1 设计情况

Ⅰ 取水浮坞区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本防治区不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只提出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Ⅱ 输水管道区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输水管道区设置的工程措施有:表土剥离10290m3,覆土10290m3,排水沟3000m。

4.1.2实施情况

根据查阅主体监理、竣工资料以及现场复核,本项目输水管道区实施的工程措施有表土剥离1.03万m3,覆土1.03万m3。

4.1.3 监测结果

施工期,工程措施实施情况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监督实施,根据工程建设过程控制资料,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根据主体工程进度实施。监测小组进场后,通过巡查和调查的方法,对前期工程措施水土保持防治效果进行了监测及其工程量进行了核查,在施工时微调了管线走向,将设计中沿道路边沟铺设的管道微移至沿道路车行道或人行道铺设,未破坏道路边沟。根据建设过程控制资料和现场监测情况,已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水土保持效果,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因工程措施不完善带来的水土流失灾害情况。

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措施情况表

表4.1-1

防治分区

措施内容

单位

方案设计

实际完成

变化情况

实施时间

管道工程区

表土剥离

万m3

1.03

1.03

0

2017.7-2017.8

表土回覆

万m3

1.03

1.03

0

2017.8

排水沟

m

3000

0

-3000


4.2植物措施监测结果

4.2.1 设计情况

Ⅰ 输水管道区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输水管道区布设的植物措施为撒播草籽3.43hm2。

4.2.2 实施情况

Ⅰ 输水管道区

根据查阅主体监理、施工资料以及现场复核,污水处理工程区设置植物措施为撒播草籽3.43hm2。

4.2.3 监测结果

植物措施实施情况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监督实施,根据工程建设过程控制资料,工程植物措施根据主体工程进度情况实施。监测小组进场后,通过调查监测,对前期植物措施水土保持防治效果进行了监测及其工程量进行了核查。根据建设过程控制资料和现场监测情况,已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水土保持效果,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因植物措施不完善带来的水土流失灾害情况。

根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结合查阅主体工程施工资料,本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包括:

实际完成和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工程量对比情况表

表4.2-1

防治分区

措施内容

单位

方案设计

实际完成

变化情况

实施时间

输水管道区

撒播植草

hm2

3.43

3.43

0

2017.8

4.3临时措施监测结果

4.3.1 设计情况

因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编报方案时主管线工程已完工,过大渡河段正在施工,主体已考虑的施工围堰的砌筑与拆除等措施(不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因此未补充施工过程的临时防护措施。

4.3.2 实施情况

根据查阅主体工程及监理资料,本项目未实施临时防护措施。

4.4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

施工初期,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实施情况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监督实施,根据工程建设过程资料,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根据主体工程进度实施。监测小组进场后,通过调查监测,对前期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水土保持防治效果进行了监测及其工程量进行了核查。根据建设过程资料和现场监测情况,已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水土保持效果,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因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不完善带来的水土流失灾害情况。

工程施工过程中,为控制施工扰动产生的水土流失建设单位采取了相应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临时措施,有效的保证了本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项目区采取了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的防治体系,有效的保证了主体工程区正常施工;同时有效的控制了工程新增水土流失的产生;施工结束后,对可绿化区域及时实施了植物措施,为本工程试运行期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以上实施的各项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现均保存完好,运行良好,在施工各个阶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本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及稳定性提供了条件。总体而言,满足项目区水土保持要求。

监测分区水土保持措施一览表

表4.4-1

防治分区

措施类型

措施内容

单位

实际完成工程量

实施时间

输水管道区

工程措施

表土剥离

万m3

1.03

2017.7-2017.8

表土回覆

万m3

1.03

2018.8

排水沟

m

0


植物措施

撒播植草

hm2

3.43

2017.8



5 水土流失情况监测

5.1 水土流失面积

经现场调查监测,建设期对建设场地全面施工、扰动面积共计4.73hm2,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水土流失形式以面蚀为主。试运行期工程建设已全面完工,建设场地内产生水土流失的面积应扣除被建构筑物占压或已硬化路面的部分,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面积共计3.43hm2,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水土流失形式以面蚀为主。

各阶段水土流失面积监测结果见表5.1-1。

水土流失面积监测结果表

表5.1-1 单位:hm2

防治分区

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面积

自然恢复期水土流水面积

取水工程区

0.01


输水管线区

4.72

3.43

合计

4.73

3.43

本工程施工期从2017年7月-2018年6月,自然恢复期相对施工期水土流失面积明显减少,主要原因是自然恢复期各项施工活动均已停止,扰动地表被构筑物或硬化路面占压,但植物措施实施后无法在短期内达到预期防治效果,因此自然恢复期仍有水土保持流失产生,待自然恢复期结束后,植被将逐渐发挥最大水土保持效益。

5.2 土壤流失量

5.2.1各阶段水土流失面积及侵蚀模数情况

由于监测组进场较晚(2019年9月),监测组进场时工程已完工,施工过程中的侵蚀模数已不能通过观测取得,因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方案中对施工期扰动后的土壤侵蚀模数进行了调查确认,为2000 t/km2?a,监测小组认为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扰动后的土壤侵蚀模数准确可信,可直接利用;自然恢复期的土壤侵蚀模数通过查阅施工和监理过程中的影像资料调查推算得出。

工程各阶段水土流失面积及侵蚀模数情况见表5.2-1。

水土流失面积及侵蚀模数统计表

表5.2-1

监测分区

施工期

自然恢复期

侵蚀模数

水土流失面积

侵蚀模数

水土流失面积

(t/km2.a)

hm2

(t/km2.a)

hm2

取水工程区

3433

0.01



输水管线区

4500

4.72

1000

3.43

 合计


4.73


3.43

5.2.2各阶段水土流失量

根据监测调查结果分析得出本工程水土流失量呈现特点为:建设期工程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总量为211t,其中施工期流失量为177t,流失总量的83.73%,是水土流失重点时段;施工期输水管线区水土流失量为176t,占施工期水土流失量的99.87%,是工程新增水土流失的主要区域,各阶段水土流失详见下表。

工程施工期水土流失情况表

表5.2-2

项目分区

施工期

占施工期

总流失(%)

水土流失面积

侵蚀模数

侵蚀时间

水土流失量

(hm2)

(t/km2·a)

(a)

(t)

取水工程区

0.01

3433

0.67

0.23

0.13

输水管线区

4.72

4500

0.83

176.29

99.87

合计

4.73



176.52

100

工程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情况表

表5.2-3

项目分区

自然恢复期

占自然恢复期

总流失(%)

水土流失面积

侵蚀模数

侵蚀时间

水土流失量

(hm2)

(t/km2·a)

(a)

(t)

输水管线区

3.43

1000

1

34.3

100

合计

3.43



34.3

100 

经过分析,该工程水土流失重点时段为施工期,因为该时段为管道工程基础、管沟开挖,此时开挖量最大,但硬化、绿化等措施均未实施,故流失量最大。各项迹地恢复措施及水土保持措施陆续建成后,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逐步产生效益,相应水土流失量减少,到2019年6月,整个工程水土流失量减少到最低。

对比各区水土流失监测结果,在建设期,流失量最大的为输水管道区,原因主要是由于该区在建设期占地最大的区域,且存在大量挖填工程,堆土松散,容易发生较大的水土流失现象,故流失量最大。监测时段内土壤侵蚀模数及水土流失量监测结果详见水土流失情况表。

5.3 水土流失危害

(1)对土地资源的破坏

工程建设大量扰动和破坏原地貌,使表土层剥离形成裸露地表,失去原有植被的防冲固土能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破坏、扰动原地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对其加以防护有效的保护了表层耕植土,最大可能的保护了土地资源。

(2)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由于工程建设破坏了区域内原有的地表、植被和自然景观,加剧了水土流失,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由于建设过程中采取的水保措施,水土流失未造成大量泥沙流入河,对当地生态影响较小。

(3)对工程施工和运行的影响

在施工期,受工程区地形地貌及场地限制,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布置为线型布置,各施工区域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未对周边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未造成局部施工作业面的淤积,未影响主体工程施工进度。

(4)影响河道行洪及河流水质

工程建设及工程建设所产生的水土流失,未对周边河流行洪及河流水质造成影响。


6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结果

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防治目标详见表6-1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表6-1

水土流失

防治指标

扰动土地整治率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土壤流失控制比

拦渣率

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覆盖率

单位 

%


%

%

%

%

方案目标值

95

87

1.0

95

97

22

6.1扰动土地整治率

扰动土地整治率是指项目建设区内扰动土地整治面积占扰动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扰动土地是指生产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挖损、占压、堆弃用地,均以投影面积计。扰动土地整治面积,指对扰动土地采取各类整治措施的面积,包括永久建筑物面积,未扰动的土地面积不计算在内。

根据竣工资料和现场调查复核结果统计,工程建设区实际扰动土地面积4.73hm2,水土流失面积4.73hm2,各类措施面积加上硬化恢复面积共计4.73 hm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100%,达到并超过方案设定95%的目标要求。

扰动土地整治率

表6.1-1

防治分区

扰动面积(hm2)

水土流失面积(hm2)

永久建构筑物、恢复硬化、水域面积(hm2)

水土保持措施面积(hm2)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取水工程区

0.01

0.01

0.01


100

输水管线区

4.72

4.72

1.29

3.43

100

合计

4.73

4.73

1.30

3.43

100

6.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指项目建设区内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百分比。水土流失面积包括因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导致或诱发的水土流失面积,以及项目建设区内尚未达到容许土壤流失量的未扰动地表水土流失的面积。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是指对水土流失区域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并使土壤流失量达到容许土壤流失量或以下的面积,以及建立良好的排水体系,并不对周边产生冲刷的地面硬化面积和永久建筑物占用地面积。

根据竣工资料和现场调查复核结果统计,工程实际扰动土地总面积为4.73hm2,水土流失面积4.73hm2,通过各类水土保持措施治理后达到防治标准的区域面积共计4.73hm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100%,达到并超过方案设定87%的目标要求。

水土流失治理度计算表

表6.2-1

防治分区

水土流失面积(hm2)

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hm2)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取水工程区

0.01

0.01

100

输水管线区

4.72

4.72

100

合计

4.73

4.73

100

6.3土壤流失控制比

根据现场验收及调查成果资料,工程在扰动期间土壤侵蚀量比较大,但由于这些部位在扰动结束后进行了恢复和治理,以及植被的逐渐恢复,在现阶段土壤侵蚀量相比前期而言大幅度降低。根据项目区水土流失情况,土壤侵蚀模数为300t/km2?a,容许土壤侵蚀模数为500t/km2?a,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67,达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防治目标1.0的要求。

水土流失治理度计算表

表6-3

项目分区

治理后平均土壤流失强度(t/km2·a)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土壤流失控制比

取水工程区

300

500

1.67

输水管线区

300

500

1.67

小计

300

500

1.67

6.4拦渣率

拦渣率指项目建设区内采取措施实际拦挡的弃土(石、渣)量与工程弃土(石、渣)总量的百分比。

根据查阅施工资料和现场监测复核,工程在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将开挖的土石方和剥离的表土堆放在作业带一侧,将余土运至乐山市第一自来水厂迁建项目一期工程用作场地平整回填使用。

本项目共需挡护土石方5.65万m3,实际挡护土石方5.59万 m3,故本项目渣土防护率达到98.94%,达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综合防治目标95%的要求。

6.5 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植被恢复率指项目建设区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可恢复林草植被(在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适宜于恢复林草植被)面积的百分比,可恢复植被面积是指可以采取植物措施的面积。林草覆盖率则是指林草植被面积占项目建设区面积的百分比。

根据工程竣工及主体工程监理成果资料,本工程可恢复植被的面积为3.43hm2,项目区绿化总面积为3.43hm2,由此计算的林草植被恢复率为100%,满足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综合防治目标97%的要求。

林草植被恢复率统计表

表6.5-1

项目分区

项目区面积(hm2)

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hm2)

恢复林草植被面积(hm2)

林草植被恢复率(%)

取水工程区

0.01

0

0

0

输水管线区

4.72

3.43

3.43

100

小计

4.73

3.43

3.43

100

6.6林草覆盖率

根据现场复核及调查成果资料,本项目建设区面积为4.73m2,林草类植被面积3.43hm2,由此计算出项目区林草覆盖率为72.52%,超出方案设定的目标值22%。

林草植被林草覆盖率统计表

表6.6-1

项目分区

项目区面积(hm2)

恢复林草植被面积(hm2)

林草覆盖率(%)

取水工程区

0.01

0

0

输水管线区

4.72

3.43

72.67

小计

4.73

3.43

72.52

六项指标均达到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防治目标,水土保持防治效果较好。


7 结论

7.1 水土流失动态变化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按建设类二级标准执行,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95%,扰动土地治理率达87%,水土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达22%。

李码头(斑竹湾)第一水厂水源迁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施工活动扰动原地貌和地表植被,工程建设实际扰动地表面积4.73hm2,产生了一定的新增水土流失,主要表现为面蚀、沟蚀等,在各水土保持分区的流失强度相对集中,输水管线区是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点水土流失区域。

施工期,水土保持工程防治措施实施情况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监督实施,根据工程建设过程资料,监测小组进场后,通过调查监测的方法,对水土保持工程防治措施水土保持防治效果进行了监测及其工程量进行了核查。根据建设过程控制资料和现场监测情况,已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水土保持效果,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水土保持工程防治措施不完善带来的水土流失灾害情况。

截止监测期末,已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防护措施运行正常,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效果显著,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得到完善,工程总体新增水土流失量明显降低,工程区内土壤侵蚀强度已达最低值,目前项目沿线区域的水土流失强度在微度,满足国家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设计目标。根据监测及统计成果,截止目前项目建设区域内扰动土地整治率10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100%,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拦渣率98.94%,林草植被恢复率100%,林草覆盖率72.52%,六项防治标准均能达到原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详见表7.1-1。通过对项目区居民、政府、施工单位的调查,证实在李码头(斑竹湾)第一水厂水源迁建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水土流失事故,工程建设中总体的水土流失危害较小,基本达到了防治水土流失的目的和效果。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达标情况表

表7.1-1

水土流失

防治目标

扰动土地整治率%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土壤流失控制比

拦渣率%

林草植被

恢复率%

林草覆盖率%

方案目标值

95

87

1.0

95

97

22

验收值

100

100

1.67

98.94

100

72.52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7.2 水土保持措施评价

1、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布局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在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过程中,根据主体工程设计与实际施工情况,结合各防治区的实际情况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了调整。监测小组经过查阅设计、施工档案等资料,并进行了实地查勘,认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总体布局上基本维持了原设计的框架。工程建设单位在严格设计管理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总体布局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具体设计进行适度调整是合理的、适宜的。从目前恢复情况看,各项措施的防治效果基本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达到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投资与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投资相比减少,治理规模合适,治理效果较好,达到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因此,监测小组认为水土流失防治总体布局合理,治理效果满足要求。

2、水土保持措施数量变化情况

由于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主要依据工程初设报告成果,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局部区域进行了优化设计调整,建设单位在落实相关水土保持措施的过程中,对现场水土流失防治需要进行了全面复核,根据主体工程调整情况对部分水土保持措施相应进行了优化调整,如:施工时微调了管线走向,将设计中沿道路边沟铺设的管道微移至沿道路车行道或人行道铺设,未破坏道路边沟,因此,也未执行方案中的边沟恢复措施。

总体来看主体工程区基本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实施了工程和植物措施等各类水土保持措施,有效的保证了主体工程区的正常运行。

3、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及进度情况

截至监测小组入场时(2019年9月),工程已稳定运行,按照“报告书”设计实施的各项水保措施与主体工程的适宜性较好,发挥了良好的水土保持作用。同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针对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对部分工程措施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增强了各类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的适宜性。

在工程措施方面:从目前来看各类工程措施与主体工程和周边环境相互协调,适宜性较好。部分措施根据工程实际变化情况较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调整,虽然部分措施工程量较“报告书”中设计值有所减少,但实施的各项措施均基本满足各部位的防护要求,不仅满足了水土保持的要求,也满足了周边景观协调和行业设施安全的相关要求,增强了这些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的适宜性。

植物措施方面:本工程已实施的植物措施满足水土保持防治要求,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达到了景观绿化的效果;已实施的各项植物措施目前效果显著,有效的控制了水土流失的产生,发挥了其应有的功效。

从措施实施进度上看,通过查阅施工和监理过程中的影像资料,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实施相对及时,施工过程中主要采用表土剥离措施有效保护表土资源,埋管后及时落实了表土回覆和撒播草籽等措施恢复扰动地表植被,有效减少地表裸露期间带来的新增水土流失。

4、水土保持措施运行维护情况

工程措施:剥离的表土已及时回覆并采取了绿化措施,回覆表土的区域已被草地覆盖。

植物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重视原有表层土的保护,对工区内的表层土进行了剥离,基本保证了表土的肥沃性,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表土;施工后期,在植物措施实施后及时对已有绿化植物进行了浇水、补播等养护管理,现长势良好,无裸露情况。

5、水土保持措施总体效果评价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控制了工程建设带来的新增水土流失。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及表土回覆措施保护了表土资源,为植物措施提供了良好的立地条件。

植物措施:输水管道区在铺设结束后及时实施了相应的植物措施,植物措施形成的覆盖层达到了良好的防治效果。

目前工程已全面竣工,从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内,工程在已建成的各类措施的防护下,周边住户及道路未受到影响,破坏的路面已按原标准恢复,破坏的草地已实施植物恢复措施,在建设单位的养护和管理下生长良好,有效发挥了减轻土壤侵蚀强度、美化生态环境的作用。总体上讲,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控制了新增水土流失。

总体来看,工程已实施的表土剥离、表土回覆措施为植物措施提供了良好的生长条件;已完成的撒播草籽措施长势良好,形成的覆盖层达到良好的防治效果。

7.3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区内未发生水土流失事故,这与合理的工程设计、严格的施工管理和施工技术水平有关。但现阶段也存在部分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介入时间较晚,不能准确的展现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情况;在后续的建设项目中应在施工前期就开始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以便更准确的掌握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在后续的建设项目中加强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政策新动向。

7.4 综合结论

监测小组自受任务之日起开始进行监测,由于委托滞后,监测小组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辅以地面观测。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量等通过实地调查,并查阅施工、监理资料获得。

根据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比照土壤侵蚀背景状况及调查监测结果的分析可以看出,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都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和生态保护,基本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实施各种预防保护措施。根据监测成果分析,可以得出以下总体结论:

(1)通过对全面调查资料进行分析,建设期项目区占地面积为4.73hm2,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扰动面,没有因工程建设施工扰动而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

(2)通过对各工程部位的分项评价,通过各项措施的实施,扰动区域已得到全面治理,基本不产生水土流失;可绿化区域已基本实施绿化,工程区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有效治理。监测小组认为本项目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都取得了显著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项目建设引发的水土流失。

(3)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到位,六项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水土保持防治目标,水土保持防治效果较好。

(4)将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纳入高标准、规范化管理模式和程序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了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水土保持职责,强化了对水土保持工程的管理,实行了“项目法人对国家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承包商保证,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了水土保持方案的顺利实施。

(5)项目建设单位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任务。

(6)从监测的情况来看,工程区工程措施系统较完善,植物措施也得到了较好地落实,对防止工程建设带来的水土流失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总体看来,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护措施落实较好,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项目区大部分地区的水土流失强度由强~中度下降到微度。经过系统整治,项目区的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总体上发挥了较好的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


8 附图及有关资料

8.1附图

(1)项目区地理位置图

(2)监测分区及监测点位分布图

8.2有关资料

(1)委托书

(2)监测照片集

(3)乐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乐府常定【2017】117号)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2017】38号)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川乐规市政【2017】16号)

(6)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李码头(斑竹湾)第一水厂水源迁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乐发改审批【2017】346号

(7)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李码头(斑竹湾)第一水厂水源迁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意见》(乐住建勘设初【2017】17号)

(8)土石方综合利用说明

(9)乐山市水务局关于《李码头(斑竹湾)第一水厂水源迁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乐水审批【2018】12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 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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