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青浦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医疗设备采购公告
开始时间: 2011-07-04 截止时间: 2011-08-03
撰写人: 张祎娟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青浦区中医医院委托,就其所需的医疗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QPZFCG2011-038
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内容:
包件一:乳腺X射线仪 一台;
包件二:麻醉监护仪 四台;
包件三:腹腔镜 一套;
包件四:骨科手术全透牵引床 一台;
包件五:综合验光仪 一台;
包件六:数字化口腔全景机 一台;
包件七:尿液全自动分析系统(工作站) 一套;
包件八:麻醉机 一台;
包件九:等离子电切镜 一套;
包件十:床边监护仪 十台。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售后服务人员;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4、必须是所投报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
5、具有所投报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SFDA)(包括相应的试剂注册证书)。
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请注明投报产品产地,本次采购设备除包件七、包件八、包件十外,均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三、领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交的资料和具体时间地点: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
3、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SFDA)(包括相应的试剂注册证书);
4、由最终制造厂家、或一级代理商出具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书面授权函;
5、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7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过时不候。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青浦城中西路38号北楼104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8月3日(周三)上午1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时间与地点:2011年8月3日(周三)上午10时(北京时间),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104室
邮政编码:201700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qingpuzfcg@126.com
联系人:张祎娟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中医医院
联系人:吴根龙;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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