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八局长九新材料工程项目部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电建水电八局长九新材料工程项目部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编号: POWERCHINA-*******/007-19994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砂石公司长九新材料工程项目部

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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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砂石公司

采购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高空作业车采购询价函

各受邀报价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长九工程项目部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有意参与报价单位于2019年11月25日上午10:00前登录集采平台并按系统要求进行报名回复,2019年11月26日上午10:00前进行报价回复。(注:报价函每一页都必须由投标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一、货物采购需求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数量

备注

1

高空作业车

最大平台工作高度(不含栏杆高度)≥20m

最大平台工作高度时承载能力≥480kg

作业平台尺寸1.5m*1.5m

自行式高空作业车

1台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概述

安徽长九新材料工程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西南方向牌楼镇,距离池州市区约37公里。长九(神山)灰岩矿矿区是目前我国华东地区最大的特大型水泥用灰岩矿,面积约4.72993平方公里,总储量约19.08亿吨,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灰岩、普通建筑石料,其中水泥用灰岩矿18.16亿吨,普通建筑石料矿0.92亿吨。项目总运营期约29.5年,总投资约83.49亿元。

项目生产规模为7000万吨/年,分为矿山开采及矿石加工、物流廊道及矿石码头等三大部分。矿石爆破开采后经溜井平硐运输至矿石加工系统,加工后成品混合料经长距离胶带机运输至码头堆场,经筛洗分级后由装船机装船外销。

2.2、项目交通简介

长九新材料工程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西南方向约37km处,项目西部有简易公路与X014县道相连,沿X104县道向北东15km至殷汇镇连通318国道,并由此国道向北东28km可达池州,西行26km安可至安庆。铁路方面,铜九铁路从矿区北侧约3.0km处经过,沿线设有货运场站。水运方面,北距长江牛头山码头约12km,经牛头山码头沿长江顺水而下可通往铜陵、芜湖、南京、上海,逆流而上可达安庆、武汉、重庆等地。

三、技术要求

1、卖方为买方供应货物须为知名品牌,包含随机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以及保修期服务、技术文件交付等工作和服务。

2、卖方为买方所供货物须满足国家排放最新标准。

3、其它

供货厂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应的性能指标要求,报价文件应附有最新的各类投标产品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若买对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有异议时,报价人无条件提供原件经采购人审核。

4、投标文件需对设备的主要部件和技术参数等进行说明,明细如下;

1)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项目

性能参数

1

最大工作高度m

2

最大平台高度m

3

最大水平作业半径 m

4

承载能力(受限幅度)kg

5

承载能力(非受限幅度)kg

6

收起时长度m

7

宽度m

8

收起时高度m

9

轴距m

10

离地间隙m

11

平台尺寸(长×宽) m

12

内轮转弯半径m

13

外轮转弯半径m

14

收拢状态行走速度 km/h

15

作业状态行驶速度 km/h

16

最大爬坡度

17

实心轮胎

18

转台回转速度rpm

19

转台旋转

20

平台调平

21

平台旋转

22

燃油箱容量L

23

总重量kg

24

系统电压V

25

驱动转向型式

26

发动机

27

发动机额定功率

2)、伸缩臂式结构图

3)、工作范围图

4)、技术性能

4.1总体

4.2臂架

4.3转台

4.4安全设定

4.5电气系统

4.6液压系统

4.7发动机系统

5)、功能特点

6)、主要配置表

序号

项 目

产 地

品 牌

1

发动机

2

联轴器

3

行走液压泵

4

举升泵

5

行走马达

6

摆动马达

7

阀块总成(包括电磁阀)

8

减速机

9

回转机构

10

回转马达

11

控制器

12

倾角传感器

13

控制手柄

14

动力单元

15

长度传感器

四、 交货时间及地点要求

1、交货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15天交货(如不能满足要求,请提供最快交货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交货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长九新材料工程项目部。

五、 设备验收要求

1、设备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24 小时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卖方应提供发货清单、说明书、维保手册、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双方按卖方《发货清单》清点验收,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清点验收完毕后,双方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

2、设备验收必须以本合同规定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设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及时将其搬离买方现场,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3、 卖方将设备送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后,应及时向买方申请办理验收手续,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结果。

4、对初步检验合格的货物,买方予以接收,视为货物已交付;对初步检验不合格货物,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补足,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在开箱验收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货物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单、说明书、“三包”保修卡。

(2)详细装箱单,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3)卖方所提交资料不符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当批货物,所产生的延期交货责任概由卖方承担。

6、 卖方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概由卖方承担。买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后,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7、 设备交接时,买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买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8、设备配套的中文技术资料(三套)和工具等【使用维护说明书、配件手册、出厂合格证,设备配置资料,随机配件清单、随机工具1套】。

9、设备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双方到货验收合格并签署货物验收证书,且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0 %。总价的 10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卖方。

六、 其它

6.1卖方须提供类似工程经验与业绩、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证明、售后服务承诺等。

6.2投标人在复函中附需附设备详细性能参数及配置。

6.3成交确定原则:综合报价最优中标。

6.4质保期:交货日期18个月或者验收使用合格之日起12个月(以先到为准,该质保期为最低质保期要求,投标人可自主延长)。

七、 报价复函要求

7.1、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含税投标总报价,税率是 13 %(如国家税率发生变化,则在总价中扣除相应增减部分金额),投标货物品牌为,交货地点为,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2、我方承诺不修改、撤销投标报价文件。

3、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投标人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在线报名及报价。报价有效期:60天。

投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

7.2、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报价响应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7.3 报价表

报价汇总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总价(元)

税率

(元)

税额

(元)

含税单价(元)

含税总价(元)

投标品牌

备注

A

B

C=AxB

D

E=C*D

F=B*(1+D)

G=C+E

1

2

……

说明:

1.单价:为固定单价,不随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已包括材料出厂价格、保险费、运输费、装车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合理利润、税金税费;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特检取证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方须提供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投标品牌:投标品牌是指供应商供货品牌,供货期间变更需要得到买方的批准。

4.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报价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7.4、商务偏差表


商务偏差

采购文件规定

偏差

备注

投标人声明:对询价函的付款、交货期和交货地点的响应情况,如不响应请提供补充说明,除本表已列明的投标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条件。

报价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7.5、技术偏离表


技术偏差

采购文件规定

偏差

备注

投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7.6、其它

报价响应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八、 报价时间及要求

请贵单位于 2019 11 26 10:00 点(北京时间)前在集采平台填写报价并同时将报价复函制作成PDF文件格式上传至集采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

九、 联系方式

采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砂石公司

采购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

邮 编:410004

联系 人: 周涛

电 话: 187*****094

电子邮件:********9@qq.com

十、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办

监督电话:****-********

********4">合同及附件

合同编号:

中电建水电八局砂石公司长九新材料工程项目部

高空作业车采购合同

说明: 电建图片

买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住 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

卖方:

住所:

2019年11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货物

1.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卖方按本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不含税

单价

(元)

不含税总价(万元)

税率

税额

含税单价(元)

含税

总价

(万元)

生产厂家(品牌)

1

2

3

4

合计

大写:

注:本合同最终结算单价为固定价【投标单价】,包括材料成本、运输费、保险、税金、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应计入其中,该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

2 价格

2.1 合同含税总金额:元(大写:),其中税额:元(大写:)。

合同最终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确认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实际单价(参照2.3)为准。

2.2 本合同价格为货物到达合同规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价格,包括货物价款、增值税等税费和价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货物价款、税费、售后服务费以及市场价格涨跌等费用;

(2)货物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

(3)货物的试验、检验、安装、测试、调试等费用;

2.3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为 人民币

3 支付

3.1 买方采取 银行转账 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

3.2 合同总价的 10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期限为18个月;18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或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卖方维修处理符合买方要求的,买方退回质保金,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相应顺延。

3.3本合同无预付款。

3.4 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双方验收合格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 5 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分期支付货款至合同总金额的 90 %,剩余的10%转为质量保证金。

3.5 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要求:

3.5.1卖方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91430000183761776J

税务登记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

税务开户银行:建行长沙长岭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帐号:43001791061050000164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0731-82822119

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开户银行:

税务开户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3.5.2.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卖方应按照5.1款和本款要求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买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2)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及时向买方开具税率为13% 的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卖方开具发票票面信息有误或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不合法导致发票无法及时认证、不能抵扣税款,卖方需重新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价外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的,无需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需协助卖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4 供货

4.1供货时间为 中标之日起至货到指定地点

4.2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将货物运输至 长九新材料工程项目部指定地点

4.3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票据一起交付买方。

4.4 卖方应承担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4.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买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12 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延迟交付的事实、原因以及延迟交付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卖方均应依照本合同10.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4.6 卖方应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和人员与货物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4.7 卖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4.8 卖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卖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买方管理,遵守买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因卖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买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4.9 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后,立即以 电话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收货单位: 长九新材料工程项目部

收货联系人: 邓伟强

联系电话: 18175498976

5 质量要求

5.1 本合同项下货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符合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等相关要求。

5.2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11、GB/T50430-2007等管理体系标准,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6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买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6.2 产品质保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保修期为 10 个月。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

6.3 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 3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服务,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6.4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6.5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7 权利瑕疵担保

7.1 卖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向买方出具相关凭证;卖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不设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权利。

7.2 卖方应保障其货物不受到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主张,卖方保证买方在购买和使用该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是完全处于合法的知识产权使用状态之下,买方的上述行为不受卖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7.3 任何第三方向买方主张权利,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费用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8包装

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买方要求,卖方应采用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

9检验与验收

9.1 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 1 小时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卖方应提供发货清单、质量证明文件、 产品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双方按卖方《发货清单》清点验收,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清点验收完毕后,双方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

9.2 货物验收必须以本合同规定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货物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及时将其搬离买方现场,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9.3 卖方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后,应及时向买方申请办理验收手续,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结果。

9.4 对初步检验合格的货物,买方予以接收,视为货物已交付;对初步检验不合格货物,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补足,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9.5 卖方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概由卖方承担。买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后,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9.6 货物交接时,买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尺寸进行检查,买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9.7 本合同约定按实际送货数量验收。

10 违约责任

10.1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卖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补偿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及,卖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0.2 卖方延迟交货,应按合同价款5 %/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且买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买方同意延期交货的,卖方应在买方同意之日起 2 日内及时交货;如卖方仍未按时交货,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买方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的,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 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索赔通知后10 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买方有权从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卖方追偿。

11 保险(选择适用)

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选择相应的保险类别,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卖方承担。

12不可抗力

12.1 因法定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用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3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2.2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买方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 2 日。卖方在顺延的期限内仍然不能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返还买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

13 保密

13.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意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后仍有效。

13.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获得的买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14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买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其他约定事项

15.1 特别约定事项:

15.2 合同文件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卖方所有对买方的承诺函件;

(5)国家标准规范。

本合同效力高于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为准。

15.4 对本合同的变更只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更改的一律无效。

15.5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主合同不相符时,以主合同为准。

15.6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15.7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5.8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以下无正文)


买方(章):

卖方(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附件1:廉政责任书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以下简称买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条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卖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条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条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五条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七条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方: 卖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1年 月 日 201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空作业车 新材料 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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