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敬老院适老化改造提升项目(消防)工程项目质疑函》质疑回复
关于《中心敬老院适老化改造提升项目(消防)工程项目质疑函》质疑回复
质疑单位:四川炳森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B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泽彦
邮编:610041
联系电话:***-********
被质疑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民政局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淳化街103号
联系人:何先生
邮编:610200
联系电话:***-********
四川炳森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认为“中心敬老院适老化改造提升项目(消防)工程”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与2019年11月11日向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民政局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民政局于2019年11月11日收到四川炳森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书面质疑材料后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
四川鑫培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2019年11月8日17时39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民政局中心敬老院适老化改造提升项目(消防)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在网页的“更正文件下载地址”---“附件”打开后为《胜利镇宜城西路节点改造工程评标报告》,与更正公告事实内容不符。(详见网址: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gzgg/2c9240b56e479d63016e4a30a*******.html);
质疑回复1:
采购代理公司已与2019年11月13日16:50 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重新发布了本项目的《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民政局中心敬老院适老化改造提升项目(消防)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具体详见网址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zgg/2c9240ea6e615d2d016e63a49afb03f1.html。附
后截图
质疑事项2: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从第12条开始,款项顺序混乱且部分条款缺失。(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P66、P67);
质疑回复2: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已标注政府采购合同为“草案合同”,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第八条“其他未尽条款在合同中约定”,并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里面对政府采购合同做强制性条款。最终本项目采购合同是根据项目情况及采购人与成交单位双方协商而定。
质疑事项3:
“第九章评审办法”中“3.3.2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商务部分加分项对公司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均为“公共建筑改造项目业绩”,改造类项目包含范围过广,本工程项目性质是专业消防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占比52%,商务部分占比18%,该评分标准无法体现出消防专业施工的专业性。(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P56.P57)
质疑回复3:
因建筑工程改造内容包括消防工程改造,故本项目业绩并未涉及差别待遇、歧视待遇,评分标准占比并未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并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评分因素设置合理、合规、合法。
综上:质疑人的质疑事项1成立,采购代理机构已更正;质疑事项2、3因事实依据不充分,故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本次质疑回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出投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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