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本级]“南昌西站广告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南昌市本级]“南昌西站广告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19-11-19]
南昌西站广告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南昌荣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提供原厂软硬件产品技术支持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年11月19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南昌市财政局采购办(联系电话:****-********,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红谷大厦B座1825室)和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本级(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A座8楼,联系人:李仪影(本级),联系电话:****-********)。
附: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采购单位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本级 | ||||
项目名称 | 南昌西站广告项目 | ||||
项目金额 | 780,000 元 | ||||
专家1论证意见 | 因南昌荣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车站签署了《南昌铁路局沪昆线南昌西客站站台落地灯光箱广告媒体资源使用权合同》,拥有南昌西客站广告媒体资源使用权,具有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专家姓名 | 刘青松 | 职 称 | 高级审计师 | ||
工作单位 | 江西日报社 | ||||
专家2论证意见 | 采购人需要在南昌西客站进行广告发布,南昌荣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南昌西客车站签署了《南昌铁路局沪昆线南昌西客站站台落地灯光箱广告媒体资源使用权合同》,独家拥有合同项下媒体资源使用权,具有唯一性。 由该公司承担本次广告发布工作,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专家姓名 | 罗金生 | 职 称 | 副教授 | ||
工作单位 | 微软专业技术中心 | ||||
专家3论证意见 | 南昌荣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车站签署了《南昌铁路局沪昆线南昌西客站站台落地灯光箱广告媒体资源使用权合同》,拥有合同项下媒体资源使用权,具有唯一性,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专家姓名 | 曹金亮 | 职 称 | 招标师 | ||
工作单位 | 江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标签: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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