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进口产品公示

六盘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进口产品公示


1、项目名称: 六盘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 2、项目编号: GZZZ-2019A1116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非接触电脑眼压计 1套、眼科手术显微镜 1套、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 1套、激光/脉冲光工作站1套、红宝石激光手术系统 1套、椎间孔镜手术系统1套、全自动化学发光仪1台、全自动血液体液细胞分析仪1台、全自动细菌鉴定药敏分析系统1台
  • 4、产品用途: 医疗
  • 5、进口理由: 国产设备技术参数不能满足医院临床的使用需求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详见附件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9-11-18至2019-11-239、ppp项目: 否10、采购人名称:六盘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云桥路76号联系人:于海洋联系电话:181*****496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众智恒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nbsp&nbsp联系地址: 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64号五矿大厦10楼&nbsp&nbsp项目联系人: 招标业务一部&nbsp&nbsp联系电话: ****-********12、财政部门:六枝特区财政局联系地址: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平寨镇广场路23号联系人:田主任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附件:
    1. ****************/********112618/-****************64.pdf" target="_blank">进口论证.pdf
  • 标签: 进口产品 医疗设备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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