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井镇南江村至溜江村段沿海基干林带种植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金井镇南江村至溜江村段沿海基干林带种植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金井镇南江村至溜江村段沿海基干林带种植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350582]FJTH[TP]*******作者: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11-19 09:22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

乙方:晋江市四季春种植绿化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FJTH[TP]*******的金井镇南江村至溜江村段沿海基干林带种植项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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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210201造林服务金井镇南江村至溜江村段沿海基干林带种植项目采购1国内**************晋江市四季春种植绿化有限公司造林服务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建设期3年;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中“货物说明一览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中标人供货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采购人;2.货物验收:2.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2.1.1、拒收条件:1)达不到规格要求的苗木;2)病虫害严重的苗木;3)生长势很差可能影响成活率的;4)土球破裂的;5)运输过程中损毁的苗木;6)严重畸形影响景观效果的; 7)因苗木起挖后未及时送苗造成枯萎,影响成活率的;②验收程序:每批货物验收分货到初步验收、栽植完毕验收、管养期满验收三个阶段。a.货到初步验收:苗木到达栽植地点后,由采购人、中标人共同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初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若中标人所供应苗木等货物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该批次苗木等货物必须立即退场,造成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如果中标人仍继续使用该批次苗木等货物,视中标人违约,应向采购人支付整改期间每日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此类情况出现超过2次的,中标人构成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中标人已栽植的苗木,并追究中标人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和造成采购人的所有损失。b.栽植完毕验收:中标人应在苗木栽植完毕当日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请采购人组织验收,否则视为没有按时栽植完毕。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6套竣工图,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与中标人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没有栽植完毕却要求采购人组织验收,则视中标人为工期延期,应承担违约责任;若经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已栽植完毕并按时提出验收要求,则验收时间另行计算;验收时若采购人有提出整改意见的,中标人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同时,中标人还应承但整改期间的违约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整改期间每日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直至整改完成验收合格为止。c.在苗木取苗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育苗基地进行检查,检查本期所需的苗木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能够满足要求,如发现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认定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所需苗木在符合招标文件规格要求的情况下还必须保证树形优美,骨架完整,否则苗木不予接收,并视中标人违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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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70工程全部完工待业主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
230管养期满后,苗木成活率达85%。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不存在质量问题且无违规情况下,凭合同、验收合格文件、履约保证金证明及相关单据,由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支付完本项目采购金额后合同期满。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玖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乙方:晋江市四季春种植绿化有限公司
住所:金井镇政府大厅住所:晋江市内坑镇坑尾村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林金针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国涛

联系方法:189*****656
联系方法:137*****87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晋江市农商银行内坑支行
账号:账号:****************005369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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