蟠桃宫经营业务用房三标段火灾报警系统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蟠桃宫经营业务用房三标段火灾报警系统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合同编号:一安工LB*201900*
蟠桃宫经营业务用房三标段火灾报警系统
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分包人(分包人):
合同签订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PAGEREF _Toc******** \h 3
********">一、总包工程概况....PAGEREF _Toc******** \h 3
********">二、劳务分包作业范围....PAGEREF _Toc******** \h 3
********">三、劳务分包工期....PAGEREF _Toc******** \h 3
********">四、质量标准....PAGEREF _Toc******** \h 4
********">五、分包合同价格及付款....PAGEREF _Toc******** \h 4
********">六、临时设施、住宿、水电费....PAGEREF _Toc******** \h 6
********">七、变更....PAGEREF _Toc******** \h 6
********">八、工程保修范围与期限....PAGEREF _Toc******** \h 6
********">九、合同文件构成....PAGEREF _Toc******** \h 6
********">十、承诺....PAGEREF _Toc******** \h 6
********">十一、履约担保及保险....PAGEREF _Toc******** \h 7
********">十二、附则....PAGEREF _Toc******** \h 7
********">附件1:分包人营业执照复印件....PAGEREF _Toc******** \h 7
********">附件2:分包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PAGEREF _Toc******** \h 7
********">附件3: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PAGEREF _Toc******** \h 7
********">附件1.PAGEREF _Toc******** \h 8
********">分包人营业执照复印件....PAGEREF _Toc******** \h 8
********">附件2.PAGEREF _Toc******** \h 9
********">分包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PAGEREF _Toc******** \h 9
********">附件3.PAGEREF _Toc******** \h 10
********">授权委托书....PAGEREF _Toc******** \h 10
承包人: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红涛
联系方式: 027-83261853
住所地: 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特一号
劳务分包人(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住所地:
分包人纳税身份类型:R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征税率) 3 %。
鉴于乙方已对本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对工程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对甲方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同时鉴于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或“业主”、“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现甲乙双方就 蟠桃宫经营业务用房三标段火灾报警系统 劳务作业承包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包工程概况1.总包工程名称:蟠桃宫经营业务用房
2.工程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东山山麓宝山南路82号贵州省水利电力学校内
二、劳务分包作业范围本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的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三标段火灾报警系统 。
三、劳务分包工期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28 天,并保证满足总包工程合同的进度需求。
2.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 10 月 25日,以实际开工日期起算,但分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的除外。
3.分包工程计划完工日期: 2019 年 3 月 1 日,自开工之日起算在总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完成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劳动力组织:分包人应保证充足劳动力,当进度无法满足要求时应按要求增加作业人员数量,否则承包人有权重新调整分包人的工作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并安排其他第三方进场实施,第三方的实际费用从分包人的合同中进行扣减,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总工期已考虑风雨及其他恶劣天气、地下障碍、现场工地状况、项目周边交通状况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分包人以上述原因申请工期顺延均不予支持。
6.符合工期顺延条件的,根据合同可以进行顺延的,但不予费用补偿;除非建设单位同意并给予相应补偿以外,分包人在此同意放弃要求承包人给予费用补偿的权利。
四、质量标准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标准,并按设计图纸、规范规程、验收标准,并满足承包人与业主(或总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
五、分包合同价格及付款5.1合同金额
本分包合同价为:元人民币(含增值税),大写﹕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人民币,增值税为元人民币,税率(或征收率)3 %,国家对税率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实际税率执行计算。
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
5.2合同价格的范围
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除承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外的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其它材料、机械、措施费、燃动费、设备的进出场费、设备闲置费、安拆费、物价上涨、各种规费、临建费、水电费、管理费、养路费、修理费、住宿费、维护费、利润、各类税金、风险、垂直运输、场地内水平运输、二次搬运、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材料保管和堆放、成品保护费、材料上下车费、扰民调停费、赶工费、窝工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缺陷修理、保障保险费、检验试验费、保险费、配合业主或承包人另行分包的项目所需的配合服务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由承包人安排的其它工作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
5.3合同价格形式
本分包合同价款采用第 2 种的方式计算结算(根据情况选择5.3.1条、5.3.2条、5.3.3条的价格类型):
5.3.1固定总价形式。本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包干。除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外,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5.3.2固定单价形式。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除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调整外,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做任何调整。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5.3.3 其他形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 。
5.4进度报量与审核
分包人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程完成量,填报《分包进度完成情况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承包人于当月30日前审核签署完毕。分包人迟延提交的,顺延至下月审核。
5.5 工程款的支付
5.5.1进度款的支付
分包人在月度报量审核后5天内且在付款日的10天前向承包人开具月度审核量100%的增值税发票;在此前提下,承包人在次月30日前支付月度进度款。
进度款按月度审核量的80%支付。当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时暂停付款,直至达到支付结算款条件时再进行支付。
5.5.2完工款的支付
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下的30天内(以后到者为准),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至工程进度款审核总额的85%,同时应扣除分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或者其他款项:
(1)分包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实施完毕(包括签证变更及整改)并初步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2)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开具的金额100%的增值税发票。
(3)已按分包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交了完工资料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5.5.3 竣工结算款的支付
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下的30天内(以后到者为准),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同时扣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及其他款项:
(1)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并与分包人签订最终结算书;
(2)工程经业主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备案后;
(3)收到劳务分包人已开具结算金额100%的增值税发票。
5.5.4质保金的支付
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5%,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30天后无息向分包人返还。
5.5.5 结算争议时的支付
双方对结算金额产生争议的,根据通用条款13条的约定执行。
六、临时设施、住宿、水电费临时设施、住宿、水电费的提供与费用承担:见专用条款的约定。
七、变更劳务分包人不得擅自调整劳务作业范围,或者私自进行变更,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八、工程保修范围与期限保修范围:根据合同应由分包人实施的全部施工内容。
保修期:为 2年(根据总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总包合同约定期限更长的以总包合同约定为准,并同时不低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期中涉及防水部分为5年。质保期从整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业主签发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者竣工备案)之日开始计算。
九、合同文件构成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6)投标书及报价书等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及工程量清单;(9)根据本合同的权限范围由双方有权确认形成的备忘录、会议纪要、洽商变更、工程指令等过程文件;
2. 如上述各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的,以顺序在前的文件优先;同一顺序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时间发生在后的文件优先。
3. 非经双方通过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不得就合同工期、质量、价款等实质性合同条款进行变更。通过函件、会议纪要、备忘录等非补充协议的形式或者其他超出权限范围的方式对上述内容的更改,均为无效,承包人不予认可。
十、承诺1.承包人承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劳务分包人承诺:
(1)按照合同完成劳务工作,确保施工符合环境、质量、安全和工期等要求,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
(2)承包人迟延付款的,分包人给予承包人6个月的宽限期,也即对于六个月以内的迟付部分,分包人同意放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计取利息。
(3)及时足额发放其劳务工人工资,对外支付各项材料款等费用。
十一、履约担保及保险1、劳务分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提供以下担保:
(1)劳务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提供不低于合同价3%的履约保证金或承包人认可的等额银行保函,具体金额为。
(2)担保期限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担保期满后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退还申请,承包人在45天内将履约担保金退还分包人。
2、分包人必须为管理人员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等,并为施工场地内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等办理保险并保持有效,支付保险费用。
十二、附则1.合同订立时间: 2019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所有的合同文件不得手写涂改,手写涂改部分的内容无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两份,劳务分包人执两份。
附件1:分包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2:分包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包人:(公章)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特一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电 话:
劳务分包人: (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电 话:
附件1分包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2分包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授权委托书致: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蟠桃宫经营业务用房一标段给排水、电气工程、室外工程工程现场生产及合同的正常履行,我司在此以(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地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为,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司在本工程的履约施工过程,以我单位的名义处理分包工程履约过程事物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对合同履行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工程资料、工作联系单、工作签证单、往来函件、决算文件、结算文件等)进行制定、提交、签收及确认等,进行施工过程管理等。
代理人在本授权书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后果我司均于认可,均由我司承担。
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完毕之日止。
附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三部分 通用条款....PAGEREF _Toc13757953 \h 4
1. 一般约定...PAGEREF _Toc13757954 \h 4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PAGEREF _Toc13757955 \h 4
1.2 标准和规范...PAGEREF _Toc13757956 \h 4
1.3 图纸...PAGEREF _Toc13757957 \h 4
1.4 联络及送达...PAGEREF _Toc13757958 \h 5
1.5保密...PAGEREF _Toc13757959 \h 5
2. 承包人...PAGEREF _Toc13757960 \h 5
2.1 承包合同的提供...PAGEREF _Toc13757961 \h 5
2.2 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PAGEREF _Toc13757962 \h 5
2.3 承包人项目经理...PAGEREF _Toc13757963 \h 5
2.4 指令和决定...PAGEREF _Toc13757964 \h 5
3. 劳务分包人...PAGEREF _Toc13757965 \h 6
3.1 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PAGEREF _Toc13757966 \h 6
3.2 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PAGEREF _Toc13757967 \h 6
4. 劳务作业人员...PAGEREF _Toc13757968 \h 6
4.1 签订劳动/劳务合同...PAGEREF _Toc13757969 \h 6
4.2劳务作业人员工资...PAGEREF _Toc13757970 \h 7
4.3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PAGEREF _Toc13757971 \h 7
5. 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PAGEREF _Toc13757972 \h 8
5.1 作业安全...PAGEREF _Toc13757973 \h 8
5.2 职业健康与子女关爱...PAGEREF _Toc13757974 \h 9
5.3 环境保护...PAGEREF _Toc13757975 \h 9
5.4 相邻权保护...PAGEREF _Toc13757976 \h 9
6. 作业方案及工期...PAGEREF _Toc13757977 \h 9
6.1 作业方案...PAGEREF _Toc13757978 \h 9
6.2 工程开工...PAGEREF _Toc13757979 \h 10
6.3 工期延误...PAGEREF _Toc13757980 \h 10
6.4 工作配合...PAGEREF _Toc13757981 \h 10
7.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PAGEREF _Toc13757982 \h 10
7.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PAGEREF _Toc13757983 \h 10
7.2 合理损耗...PAGEREF _Toc13757984 \h 10
7.3废旧材料处理...PAGEREF _Toc13757985 \h 11
7.4 委托采购...PAGEREF _Toc13757986 \h 11
7.5劳动保护用品...PAGEREF _Toc13757987 \h 11
7.6 分包人提供的材料...PAGEREF _Toc13757988 \h 11
7.7 分包材料设备检测保养和使用...PAGEREF _Toc13757989 \h 11
7.8 分包采购合同...PAGEREF _Toc13757990 \h 11
8. 施工变更...PAGEREF _Toc13757991 \h 11
8.1.变更的范围...PAGEREF _Toc13757992 \h 11
8.2. 变更程序...PAGEREF _Toc13757993 \h 12
8.3 变更权限及形式。...PAGEREF _Toc13757994 \h 12
8.4工程变更费用与工程签证费用的计算:...PAGEREF _Toc13757995 \h 13
8.5 签证变更的报量...PAGEREF _Toc13757996 \h 13
8.6 临时性用工劳务...PAGEREF _Toc13757997 \h 13
9.价格调整...PAGEREF _Toc13757998 \h 13
9.1 市场价格波动...PAGEREF _Toc13757999 \h 13
9.2法律变化...PAGEREF _Toc13758000 \h 13
9.3 其他原因引起的价格变化...PAGEREF _Toc13758001 \h 13
10. 合同价格形式...PAGEREF _Toc13758002 \h 13
10.1 单价合同...PAGEREF _Toc13758003 \h 13
10.2 总价合同...PAGEREF _Toc13758004 \h 14
10.3合同无单价的执行...PAGEREF _Toc13758005 \h 15
11. 劳务作业计量及工程款支付...PAGEREF _Toc13758006 \h 15
11.1进度报量提交与审核...PAGEREF _Toc13758007 \h 15
11.2进度报量的性质及修正...PAGEREF _Toc13758008 \h 15
11.3 迟延提交进度报量...PAGEREF _Toc13758009 \h 15
11.4工程款的支付...PAGEREF _Toc13758010 \h 15
11.5收款账号...PAGEREF _Toc13758011 \h 15
11.6发票...PAGEREF _Toc13758012 \h 15
12. 验收与交付...PAGEREF _Toc13758013 \h 16
12.1 劳务作业质量...PAGEREF _Toc13758014 \h 16
12.2 参加检验与验收...PAGEREF _Toc13758015 \h 16
12.3 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PAGEREF _Toc13758016 \h 16
12.4 劳务作业整改...PAGEREF _Toc13758017 \h 16
12.5 成品保护及工程照管...PAGEREF _Toc13758018 \h 16
13. 完工结算...PAGEREF _Toc13758019 \h 17
13.1 完工结算申请...PAGEREF _Toc13758020 \h 17
13.2 完工结算审核及结算书的效力...PAGEREF _Toc13758021 \h 17
13.3 结算争议及损失承担。...PAGEREF _Toc13758022 \h 18
14. 违约及责任...PAGEREF _Toc13758023 \h 18
14.1 承包人违约...PAGEREF _Toc13758024 \h 18
14.2 劳务分包人违约...PAGEREF _Toc13758025 \h 18
14.3 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PAGEREF _Toc13758026 \h 19
15. 不可抗力...PAGEREF _Toc13758027 \h 20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PAGEREF _Toc13758028 \h 20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PAGEREF _Toc13758029 \h 20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PAGEREF _Toc13758030 \h 20
16. 劳务实名制与保险...PAGEREF _Toc13758031 \h 20
16.1实名制管理...PAGEREF _Toc13758032 \h 20
16.2保险...PAGEREF _Toc13758033 \h 21
17. 索赔...PAGEREF _Toc13758034 \h 21
17.1 配合索赔...PAGEREF _Toc13758035 \h 21
17.2索赔的确认...PAGEREF _Toc13758036 \h 21
18. 合同解除...PAGEREF _Toc13758037 \h 21
18.1 总包合同解除...PAGEREF _Toc13758038 \h 21
18.2 工程停工缓建解除...PAGEREF _Toc13758039 \h 21
18.3 转包解除...PAGEREF _Toc13758040 \h 22
18.4 违约解除...PAGEREF _Toc13758041 \h 22
18.5 协商解除...PAGEREF _Toc13758042 \h 22
18.6 解除后工作...PAGEREF _Toc13758043 \h 22
18.7 合同解除的效力...PAGEREF _Toc13758044 \h 22
19. 争议解决...PAGEREF _Toc13758045 \h 22
20. 禁止转包...PAGEREF _Toc13758046 \h 22
21、合同终止...PAGEREF _Toc13758047 \h 22
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权限、方式和程序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1.1.2 承包合同:是指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或者总承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1.1.3 劳务分包工作: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劳务作业范围对应的劳务分包工作。
1.1.4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1.1.5 承包人:是指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签订承包合同的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或者分包人,以及取得上述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履行的项目负责人。
1.1.7 劳务分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劳务作业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8 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暂定总金额。
1.1.9 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作业范围内全部劳务作业的金额(含增值税),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变化价格。
1.1.10 基准日期:承包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劳务分包人的,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承包人直接选定劳务分包人的,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11 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
1.2.1本合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应与承包合同约定一致;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1.4.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联系函等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一方有证据证明已将函件邮寄但对方拒不签收的,或者因地址变更未提前通知导致函件送达失败的,以函件寄出日视为已送达。双方的接受地点及人员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4.3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4.4 任何一方可将邮件送至其工商注册登记地址,拒签或者无人签收的,函件发出之日视为已送达。
除法律规定外,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
2. 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已将承包合同中与本合同分包内容的相关技术、规范等资料向分包人交底。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劳务作业面。
2.3.1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见专用条款的约定。
2.3.2承包人项目经理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权限、超越授权范围对外签字的行为无效,承包人不予认可。
2.4.1 承包人指令
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如果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指令后3日内未向承包人提出异议且未执行指令,或者分包人提出异议但在承包人再次确认指令后3日内仍未执行指令的,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4.2 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
分包人应接受并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并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分包人不应接受或执行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分包人一旦收到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直接向分包人发出的指令,应立即将此类指令通知承包人。未经承包人确认的业主或监理指令,承包人不予认可,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不顺延工期,其责任由分包人自身承担。
3. 劳务分包人3.1.1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3.1.2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及侵权等责任;
3.1.3履行承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作有关的劳务分包人的义务;
3.1.4其它根据合同约定应当由分包人承担的义务。
3.2.1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见专用条款约定,其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与管理。
3.2.2 分包人项目负责人应全天24小时在工地负责日常事务,合同的签字人每周不少于2天在工地协调工作,否则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
3.2.3劳务分包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的,必须书面告知承包人并取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否则每次承担10000元违约金。
3.2.4劳务分包人需配备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具体见附件。
4. 劳务作业人员4.1.1劳务分包人应当在进场前与其招用的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由其法定代表人与劳务人员签订并加盖其公章),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动备案。
4.1.2承包人有权监督并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其所有本工程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记录。
4.1.3劳务分包人与劳务作业人员之间的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并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
4.1.4劳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农民工要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应明确劳务作业人员再务工期间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密切关注委托监护质量,对无力监护或者监护不到位的受委托人要及时更换;务工父母要每周不少于1次与子女沟通交流,利用春节或寒暑假等节假日尽量与子女团聚或见面每年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加强亲情关爱,做到安全生产和关爱子女两不误。
4.2.1劳务分包人应当建立劳务实名制管理,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计量及结算支付等信息。
4.2.2劳务分包人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办理法定社会保险。承包人有权要求提供劳务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支付情况书面记录。
4.2.3劳务分包人对其所招用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承包人工程款未支付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务作业人员。
4.2.4劳务分包人拖欠工资或未办理社会保险,导致劳务作业人员投诉或引发纠纷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直至分包人将争议处理完毕后承包人在扣除相关费用及违约金后支付价款。
4.2.5劳务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承包人有权根据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要求替劳务分包人向劳务作业人员支付上述款项及费用。分包人除向承包人支付实际代付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代付金额5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额外损失。
4.3.1劳务分包人应当编制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包括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报承包人批准后实施。
4.3.2劳务分包人负责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人员登记备案,应当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并提交承包人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资质、证照的管理、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结算及支付管理。
4.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承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承包人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进入劳务作业现场,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4.3.4劳务分包人应确保主要劳务作业人员的稳定。劳务分包人更换主要劳务作业人员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作业经验、劳动合同等),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更换,否则每次每人按1000元支付违约金。
4.3.5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作业人员(如超龄人员),承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资、往返路费等由分包人与工人自行处理解决。劳务分包人拒绝撤换的按1万元/人次支付违约金直至撤换为止。
4.3.6 劳务分包人应当在劳务人员进场后3天内报送人员名单,人员变更的应于变更后3天内报送承包人备案;每个月提供作业人员变动情况说明。
4.3.7由于劳务分包人自身管理的原因造成上游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款的,罚款金额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4.3.8劳务分包人应当为劳务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居住生活条件。
5. 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5.1.1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安全制度,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劳务作业。
5.1.2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配置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具),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5.1.3分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积极与承包人专职安全员对接,接受统一管理。
5.1.4因分包人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识安全教育不到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因分包人人员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其责任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5.1.5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制度作业的,按照以下情况支付违约金:轻伤1000元/人/次;重伤20万元/人/次;死亡50万元/人/次;提示3次仍不整改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其退场。情节严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经通知要求整改仍未整改的,承包人有权选择要求其退场或要求其24小时内整改并承担2万元/次违约金。
5.1.6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应立即(1小时内)报告承包人,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5.1.7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负责管理工作。
5.2.1 劳动保护
劳务分包人应当服从现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务分包人应为其作业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如暂住证等)、许可、保险等。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分包人应为其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否则承担所有事故责任。
5.2.2休息休假及子女关爱
劳务分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证其作业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劳务分包人与劳务作业人员之间的劳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农民工要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5.2.3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在进场前,应为其进行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其它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不得使用未成年人。
劳务分包人应当准守劳务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劳务作业现场环境。对劳务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其施工过程及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等责任。
劳务分包人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合理措施,不得影响或者损害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劳务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相邻权人的损害或者第三方损害的,因此导致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劳务分包人应赔偿承包人全部损失。
6. 作业方案及工期6.1.1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1.2 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修订劳务作业方案,劳务作业方案应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计划等。劳务作业方案提供的时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未约定则在开工后15天内完成。
6.2.1开工准备
双方应按约定完成如下开工准备工作:
(1)承包人负责提供施工作业面;
(2)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
6.2.2开工通知
合同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承包人未书面通知开工,从实际开工之日起算,无法确定实际开工日的根据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计算。
6.3.1分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分部分项工程的,视为工期延误。工期延误违约金见专用条款约定。
6.3.2 劳务分包人过程节点工期延误超过15天的或者比施工进度计划延误超过15天,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重新划分,减少分包人的施工工作内容,由承包人另行安排第三方进行施工,并按照第三方的施工价款从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分包人还应承担相应价款的10%的违约金。
6.4.1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需要由承包人或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该第三方的配合。
6.4.2 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示予以配合。
7.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7.1.1分包人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进场时间以及规格数量。因迟延通知导致进场日期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
7.1.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分包人根据现场需求办理领用手续。材料设备移交分包人后的被盗、损失等均由分包人承担。结算时调拨材料数量超出7.2条约定的合理消耗的损失、遗失或被盗的部分按调拨价格在结算中扣除。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见专用条款。
现场承包人提供的废旧材料由承包人所有,劳务分包人不得变卖和丢弃。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采购的零星材料,详见合同清单附件。该部分材料由承包人实行限价(限价价格包含采购保管费)。分包人应将材质证明书、出厂证明、合格证、消防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提供承包人审核认可。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电焊手套等劳保用品及防护用品等由分包人自行提供。其它如CI标志、安全标语牌和宣传标语、现场绿化,由承包人提供,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及机具,双方应在材料、机具进场的同时进行书面确认,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各存一份。无前述确认清单的,视为该材料由承包人提供。
由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设备基础及配件由劳务分包人所有,检测费及维修保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进场设备应根据要求统一油漆,统一标识。分包人应确保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使用,大修不超过2天,小修不超过8小时,否则扣除相应的台班。承包人在合同期限内有统一调配使用的权利,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收取费用。
劳务分包人对外采购材料、物品等的应当以其自身名义进行,不得以承包人名义或者以项目名义对外签订,否则因此引起的相关费用责任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并承担相应金额20%的违约金。
8. 施工变更施工中发生变更,因变更导致劳务价款的增加,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价款应相应减少。承包人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通知,包括: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8.2.1 无论变更是否涉及费用增减,均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执行,否则视为分包人私自变更。对于涉及变更费用增减的,应当要求承包人签发《变更通知单》,提交《现场签证申请表》,以及最终确认的《分包签证评审》,否则视为无费用增减。
8.2.2现场发生工程变更或零星施工内容时,先由承包人签发《变更通知单》,工程内容施工完毕后,由分包人报送《现场签证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双方核实现场实际情况并经承包人审核签署意见后,双方签字确认《分包签证评审》,各执一份作为进度报量或完工结算依据,仅有《变更通知单》或《现场签证申请表》,而无双方对签证金额最终确认的《分包签证评审》确认书的,视为该签证变更不涉及费用变更,不计入工程结算。对于超过现场变更签证权限范围的,应当根据本合同8.3条规定的权限范围及方式进行确认。
8.2.3业主的指示。若建设单位、监理直接向分包人发布指令,分包人应立即报告承包人,经承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工程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合同变更及工程签证,按以下方式确认执行,否者无效,承包人不予认可:
8.2.1超过合同范围且变更造价大于5万元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
8.2.2超过合同范围且变更造价大于2万元小于5万元的,或者原合同内的工作因工程变更单项价格变更大于2万元小于5万元时,经承包人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和经理部(分公司)主管负责人两级签署意见后,方可有效。
8.2.3合同范围外的工作造价在2万元以下,或者合同内的施工内容因工程变更单项价格在2万元(不得肢解工作量与工作内容)以下的,经承包人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直接签署意见,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8.2.4若分包合同内容出现重大变更、出现合同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特殊情况的,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进行合同变更,承包人项目部层面及项目管理人员无权直接进行合同变更,超过承包人授权范围签订的任何此类文件承包人均不予认可,对承包人无约束力。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③合同中既无可执行的,又没有类似参照执行的,由分包人报送费用,承包人审核确认。
对于涉及费用增减的变更,即根据本合同8.2条的规定以及经审核签署的《分包签证评审》为依据,随中间进度报量一并提交。
临时性用工劳务是指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范围之外的零星用工,具体价格见专用条款约定。
9.价格调整劳务分包人承诺其对市场风险有足够了解,劳务分包合同价格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税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做相应的调整,除此之外,不含税价格不因法律规定的变化进行调整,法律变化产生的风险由各方自身承担。
除合同对价格调整有明确约定之外,合同价格不因市场行情、物价、工期延长、工作量的增减等其他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10.合同价格形式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并按照选定的方式进行工程款计量及结算:
(1)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作量清单及其劳务费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不含税单价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费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分包人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包括明示及暗示的应当由分包完成的内容所包含的所有费用,包括所发生的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出场费、临时设施的建设与拆除、劳务、材料(不含甲供材)、机械、燃油、管理费、利润、税费、保险等,合同单价已考虑各种风险,合同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含税合同单价固定不予调整。
(2)工种工日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不同工种用工天数及各工种单日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单价包含分包人完成该项工作的全部费用及合同约定的风险内容,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3)综合工日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用工天数以及综合工日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单价包含分包人完成该项工作的全部费用及合同约定的风险内容,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以及每单位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单价包含分包人完成该项工作的全部费用及合同约定的风险内容,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5)其他合同价格方式: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选择其他价格方式。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外,合同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分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出场费、临时设施的建设与拆除、劳务、材料(不含甲供材)、机械、燃油、管理费、利润、税费、保险等以及完成施工图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现场施工必须按照承包人要求的方案进行施工,分包人不得以方案变更为由拒绝施工或增加费用。甲供材料因用量减少或者市价下调等产生的利润应由承包人享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根据通用条款执行。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而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根据合同约定对增减部分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无单价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套用的定额,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
11. 劳务作业计量及工程款支付11.1.1进度报量的提交
劳务分包人每月20日前向承包人项目结算人员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按承包人统一要求填写《分包进度完成情况审批表》,并附具进度款付款申请单、已完的工作量报表和合同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11.1.2进度报量的审核
承包人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分包人报送资料进行审核。
承包人办理的月度计量审核报告及审批表只作为过程记帐控制和办理过程进度付款的依据,不作为本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额以双方办理完的竣工结算为准。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审核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或者结算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承包人和分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对此类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或者最终结算款的支付中进行扣除。
分包人应按时提交月度计量相关手续,如未按本条要求办理进度款月度计量相关手续,将累积到下月办理。累积超过2次以上迟延报送的,每次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根据协议书的约定以及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分包人的收款账号应为分包人自有银行账号,分包人要求将工程款支付给其他第三方的,承包人有权拒绝,但根据相关法律或者其他有效文件或本合同约定进行代付的除外。分包人的收款账号信息见专用条款的约定。
在每次付款前,劳务分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进度款金额的100%向承包人提供增值税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否则承包人有权顺延付款。发票开具的相关信息见专用条款的约定。
分包人开具发票的总金额仅作为过程付款的依据,不做为双方结算的金额的依据,如过程中发票开具总金额超过最终结算总金额的,在结算后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冲正手续。
12. 验收与交付12.1.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有权随时对劳务分包人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当及时完成整改。
12.1.2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不合格的,分包人采取补救措施整改至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分包工程。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材料检验,并及时提出检验意见;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并承担相应部分的整改责任;根据业主的要求参加整体工程的验收,并承担相应部分的整改责任。
12.3.1工程竣工日期以工程建设单位的竣工备案日期为准。
12.3.2整体工程竣工且经工程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经竣工备案的,视为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完工且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开始起算质量保修期。
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整改并承担承包人损失。劳务分包人无法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单位完成,劳务分包人承担所有费用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在分包工程移交承包人前,专业分包人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及工程照管工作,费用由分包人自身承担。分包人负责照管的起始时间:从进场开工起到整体工程经业主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分包人须自行负责照管其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
分供工作全部实施完毕后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分包人应当对工程质量瑕疵进行整改并保证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13. 完工结算13.1.1劳务分包人应自劳务分包作业全部实施完毕后向承包人提交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应附有变更通知单、工程签证单、分包人自购材料确认单以及承包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13.1.2未按期提交结算资料的责任。
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工程结算资料,经承包人催促后15日内仍不报送的,承包人可依据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制作分包结算书,经承包人审核签署并送达分包人后生效,即成为双方的最终结算,并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
13.2.1承包人对分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劳务分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材料。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并由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共同确认后的金额作为双方最终结算金额,并由双方签署《分包完工结算项目审核报告》。
13.2.2完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完工结算合同价格;
(2)承包人已支付劳务分包人的款项;
(3)根据合同应当扣减的款项;
(4)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的合同价款。
(5)其他应包含的内容及金额。
13.2.3完工结算报告中需扣减的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①施工所需水、电费用。
②地方各种政策性收费(如有):按财务部门实际代扣代缴为准(如:平安卡、暂住人口管理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等)。
③分包人施工人员的安防用品、工作服等,以实际领取数量及承包人采购价为准(如有)。
④承包人根据合同应当扣减的违约金。
⑤其他根据合同应由分包人承担的费用、款项。
13.2.4经双方确认后的结算金额作为分包人完成本工程的全部价款,未包含在结算金额中的任何其他款项或费用(如有),视为已经涵盖在其他工作内容的价格中,该部分是分包人给予承包人的价格让利,分包人予以放弃。双方确认后的结算金额分包人无权再对结算金额提出异议。
在结算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对结算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在第一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解决确定。在最终结算确定前,结算款的支付时间视为未成就,分包人无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因此造成的迟延付款利息损失由分包人自身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管理费损失也由承包人自身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
14.违约及责任14.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未按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
(2)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
14.1.2 承包人迟延付款的责任
承包人未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分包人同意给予6个月的宽限免责期,也即从第181天开始计算迟延付款的责任,迟延付款责任按照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14.2.1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组织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的,或者拒绝撤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作业人的,按不符合要求的人次向承包人支付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14.2.2劳务分包人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不及时支付材料费或其他费用致使承包人被其他第三人起诉的或者要求承包人支付费用的,劳务分包人除应支付相应的拖欠费用、诉讼费等所有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拖欠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
14.2.3分包人的劳务人员围堵项目部、承包人办公室,上访,冲击承包人或业主员工,威胁、恐吓、殴打承包人或业主员工,损毁承包人或业主财物,阻扰施工的或者采取其他行为影响承包人正常生产经营或工作的,每发生一次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发生两次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承包人有权同时选择单方解除分包合同。
14.2.4劳务分包人未能按承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或者提供增值税发票内容错误的,承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直至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迟延付款的责任由分包人自身承担。
14.2.5工期延误责任。劳务分包人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价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14.2.6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14.2.6.1施工过程的质量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分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分包人整改,工期不予顺延。每发生一次,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该相应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
14.2.6.2验收过程的质量违约责任。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验收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分包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完成整改的,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
14.2.6.3质保期间的质量维修责任。质保期期间,分包人施工内容出现质量缺陷或者需要进行后期维护的,分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安排人员进行维修,若分包人未能按照要求和时间完成维修工作,承包人可委托其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据实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同时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
14.2.6.4由于分包人施工质量原因导致工程现场不断整改,导致业主因此扣留或者没收承包人质保金的,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的质保金予以扣留或者没收直至业主返还承包人质保金。
14.2.7未按期提交结算资料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第13.1.2条及合同相应规定执行。
14.2.8劳务分包人私自变更施工内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的,根据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情况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3%-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4.2.9劳务分包人在本合同下应承担的所有罚款、违约金等款项,未能在过程中或者结算中提出或者达成一致的,承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主张。
14.2.10除本条约定外,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特别规定的,遵照特别规定。
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后,违约方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不免除其根据合同应当继续合同的义务。
15.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和范围相同。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
15.2.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通报受损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承包人通报一次。
15.2.2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5.3.1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作业期限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并各自承担各自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
(2)因不可抗力影响劳务分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的,应当顺延作业期限;承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劳务分包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同时不免除分包人的违约责任。
16.劳务实名制与保险16.1.1本项目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实行工人实名制管理,分包人须指派专人负责。
16.1.2工人进场2日内,分包人必须按向承包人的项目部提交工人花名册、联系电话,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包人应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16.1.3施工现场实行出入证管理制度,工人进场第3日起必须办理并佩戴项目部颁发的《施工出入证》,该出入证仅作为进出现场的凭证,不作为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用工关系。
16.1.4分包人按月向承包人提交当月工人出勤记录,工资结算及发放表。民工每月工资发放表必须造册签字并交总包方一份存档。
16.1.5分包人应确保将工程款优先用于现场工人工资发放;承包人付款至分包人80%时,分包人必须确保将所有工人工资发放完毕,并将结算证明和发放明细报承包人备案。
分包人应当在开工后一个月内按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为所有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医疗险、工伤保险等保险,为其自有人员、财产、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并保持一直有效。否则所有责任和后果由分包人自身全额承担,发生事故的应承担事故善后处理的全部费用。
17.索赔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向建设单位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出示相应资料。
对于属于建设单位或总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如承包人的索赔未能得到建设单位或者总包方给予的相应补偿,分包人不得就此事项向承包人索赔。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的,在建设单位给予承包人补偿之前,承包人不向分包人确认和支付索赔款项。承包人向发包人(建设单位)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18.合同解除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前,因总包合同终止、解除导致本分包合同无法履行的,承包人应通知分包人终止、解除本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已完工合格工程进行结算,此外承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非承包人原因工程停建或缓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方原因),或因不可抗力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此外承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将其工作内容另行分包或转包,否则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承担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安全与工期无法满足要求,或因分包人原因引发劳务纠纷或者上访闹事的两起以上或者5人以上的,或分包人其他违约行为在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整改的,承包人可通知分包人后解除分包合同,要求其退场,暂扣分包人所有工程款,直到双方完成结算后再予支付。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有其他约定的,按相应条款执行。
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7天内撤出施工场地。分包人拒绝撤出施工场地或者拖延撤出施工场地的,承包人有权组织人员将其撤出场地,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同时每延误一天支付10000元违约金。
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关于结算计价方式和违约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9. 争议解决19.1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9.2 发生争议后,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20.禁止转包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下的工作内容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方的。
21、合同终止劳务分包人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全部质保维修工作;承包人向分包支付全部劳务价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PAGEREF _Toc13757749 \h 3
1. 一般约定...PAGEREF _Toc13757750 \h 3
1.2 标准和规范...PAGEREF _Toc13757751 \h 3
1.3 图纸...PAGEREF _Toc13757752 \h 3
1.4 联络与送达...PAGEREF _Toc13757753 \h 3
1.5 保密...PAGEREF _Toc13757754 \h 3
2 承包人...PAGEREF _Toc13757755 \h 3
2.3 承包人项目经理...PAGEREF _Toc13757756 \h 3
3. 劳务分包人...PAGEREF _Toc13757757 \h 3
3.1 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PAGEREF _Toc13757758 \h 3
3.2 劳务分包人项目负责人...PAGEREF _Toc13757759 \h 3
4. 劳务作业人员...PAGEREF _Toc13757760 \h 4
4.3.7劳务作业人员管理...PAGEREF _Toc13757761 \h 4
5.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PAGEREF _Toc13757762 \h 4
5.1作业安全...PAGEREF _Toc13757763 \h 4
6. 作业期限及进度...PAGEREF _Toc13757764 \h 4
6.1 劳务作业方案...PAGEREF _Toc13757765 \h 4
6.2 开始工作...PAGEREF _Toc13757766 \h 4
6.3 工期延误...PAGEREF _Toc13757767 \h 4
7. 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PAGEREF _Toc13757768 \h 5
7.5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PAGEREF _Toc13757769 \h 5
8.施工变更...PAGEREF _Toc13757770 \h 5
8.5 临时性用工劳务...PAGEREF _Toc13757771 \h 5
9. 劳务作业价格调整...PAGEREF _Toc13757772 \h 5
9.2 法律变化...PAGEREF _Toc13757773 \h 5
10. 合同价格形式...PAGEREF _Toc13757774 \h 5
10.1 单价合同...PAGEREF _Toc13757775 \h 5
10.2 固定总价合同...PAGEREF _Toc13757776 \h 6
10.3 合同中无单价的执行...PAGEREF _Toc13757777 \h 6
11. 劳务作业计量与工程款支付...PAGEREF _Toc13757778 \h 6
11.1 进度报量提交...PAGEREF _Toc13757779 \h 6
11.4工程款的支付...PAGEREF _Toc13757780 \h 6
11.5收款账号...PAGEREF _Toc13757781 \h 7
11.6 发票...PAGEREF _Toc13757782 \h 7
12. 验收与交付...PAGEREF _Toc13757783 \h 7
13. 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PAGEREF _Toc13757784 \h 7
13.1 完工结算申请...PAGEREF _Toc13757785 \h 7
13.2 完工结算审核及结算书的效力...PAGEREF _Toc13757786 \h 7
13.3 结算款的支付...PAGEREF _Toc13757787 \h 7
14. 违约...PAGEREF _Toc13757788 \h 7
14.1 承包人违约...PAGEREF _Toc13757789 \h 7
14.2 劳务分包人违约...PAGEREF _Toc13757790 \h 8
15. 不可抗力...PAGEREF _Toc13757791 \h 8
16. 劳务实名制与保险...PAGEREF _Toc13757792 \h 8
16.2 劳务分包人应办理的保险...PAGEREF _Toc13757793 \h 8
18. 合同解除...PAGEREF _Toc13757794 \h 8
18.1 合同解除的情形...PAGEREF _Toc13757795 \h 8
18.2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PAGEREF _Toc13757796 \h 8
19. 争议解决...PAGEREF _Toc13757797 \h 8
20.合同附件...PAGEREF _Toc13757798 \h 8
附件1: 分包人管理人员名单...PAGEREF _Toc13757799 \h 10
附件2: 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PAGEREF _Toc13757800 \h 11
附件3:变更通知单格式...PAGEREF _Toc13757801 \h 1
附件4: 现场签证申请表格式...PAGEREF _Toc13757802 \h 2
附件5: 分包签证评审...PAGEREF _Toc13757803 \h 3
附件6: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PAGEREF _Toc13757804 \h 4
附件7:收款账户资料证明....PAGEREF _Toc13757805 \h 5
附件8:廉洁协议书...PAGEREF _Toc13757806 \h 6
附件9:质量管理协议书...PAGEREF _Toc13757807 \h 7
附件10:工程质量保修书...PAGEREF _Toc13757808 \h 9
附件11:劳务分包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PAGEREF _Toc13757809 \h 10
附页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PAGEREF _Toc13757810 \h 13
附页2: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管理实施奖罚的有关规定...PAGEREF _Toc13757811 \h 14
附件12:材料使用节约奖罚管理协议...PAGEREF _Toc13757812 \h 20
附件13:履约担保格式...PAGEREF _Toc13757813 \h 21
附件14:预付款担保格式...PAGEREF _Toc13757814 \h 22
附件15:分包完工结算项目审核报告格式....PAGEREF _Toc13757815 \h 23
除通用条款规定的标准外还包括:承包人要求的工艺标准。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1份 ;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2019年8月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蟠桃宫经营业务用房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熊三红 。
劳务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蟠桃宫经营业务用房项目部 ;
劳务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2 承包人姓 名: 熊三红 ;
联系电话: 13984129713;
电子信箱: 249791744@qq.com ;
通信地址:蟠桃宫经营业务用房项目部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协议书及通用条款中的授权事项,超出权限范围内的需承包人确认,否则无效。
3. 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 。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劳务分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分包人本合同履行过程的所有工作的对接与确认,具体包括对合同履行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工程资料、工作联系单、工作签证单、往来函件、决算文件、结算文件等)进行编制、提交、签收及确认等,进行施工过程管理等。
劳务分包人根据附件10劳务分包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中的要求在本工程配置 2 名安全员,其分别为、、。
4. 劳务作业人员4.3.7.1分包人人员住宿按(A)方式处理:
A.分包人自行负责;
B.承包人提供分包人住宿;
4.3.7.2分包人生产用水、电费按(B )方式处理:
A.分包人不承担施工用水电费;
B.承包人按分包人结算总价的 1.5 %扣除水电费;
C.承包人按现场实际计量金额扣除;
4.3.7.3分包人生活用水、电费:按分包人自行承担方式处理。
5.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5.1.5因分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和费用承担:由分包人承担。
6. 作业期限及进度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方案的时间:进场后15天内 。
分包人应完成劳务作业准备工作的时间:开工前。
劳务分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的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价的千分之三,并赔偿承包人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以劳务分包合同价格为限。
7. 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详见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材料奖罚协议。
8.施工变更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 人工费:给消防水专业按 65 元/工日计算,通风专业按 55 元/工日计算,消防电专业按 55 元/工日计算 。
9. 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法律规定的税率调整: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税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做相应的调整。
10. 合同价格形式(1)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合同
劳务费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合同单价已考虑各种风险,不含税合同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2)工种工日单价合同
工种工日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如选择本计价方式,则需进行填写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选择本计价方式,则需进行填写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合同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3)综合工日单价合同
综合工日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如选择本计价方式,则需进行填写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选择本计价方式,则需进行填写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合同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合同
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如选择本计价方式,则需进行填写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选择本计价方式,则需进行填写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5)其他单价形式: / 。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还包括: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 。
10.3.1合同中没有单价的,套用。
10.3.2合同中没有单价的,人工费按 65 元/工日,辅材费按定额 90 %,机械费按定额 70 %,不参与任何取费执行。以上相应费用和系数不会因政府文件和任何原因调整。
11. 劳务作业计量与工程款支付11.1.1进度报量《分包进度完成情况审批表》提交时间:分包人在每月20日向承包人报送。
11.1.2月度报量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 。
11.1.3 《分包进度完成情况审批表》审核时限:根据协议书约定执行。
11.4.1 预付款的支付
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数额或比例: 无 / 有则填具体金额或比例 。
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期限: 如有,则在合同签订且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等额有效银行保函后20天内支付。
关于支付预付款的其他约定: 无 。
11.4.2 预付款的抵扣
关于预付款抵扣的约定: 在进度付款达到合同价格30%时开始抵扣,分3次抵扣完毕(如有预付款)。
11.4.2进度款的支付
11.4.2.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与计量周期一致 。
11.4.2.2进度款支付
承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时间:在次月30日前支付,分包人在付款前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开具月度审核量100%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承包人有权推迟付款时间。
收款人名称: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
承包人名称: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2010074 83157 744
地址电话: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特一号;027-83261546
开户行及账号:交行东西湖支行,4218680 88018 00126 7798
12. 验收与交付12.3.1完工日期:以工程建设单位的竣工备案日期为准。
13. 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分包人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30天内;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根据通用条款及承包人的要求 ;
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根据通用条款及承包人的要求 。
承包人完成对结算审核确认的期限:根据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完成结算款支付的期限:根据协议书约定执行。特殊要求承包人按分包人结算总价的1.5%扣除水电费;承包人按分包人结算总价的0.54%扣除地方规费。
14. 违约关于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根据通用条款执行。
劳务分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 不可抗力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根据通用条款执行。
16. 劳务实名制与保险劳务分包人应办理的保险的约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分包人办理的相关保险。
18. 合同解除18.1.1 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根据通用条款执行。
18.1.2 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根据通用条款执行。
18.1.3 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根据通用条款执行。
劳务分包人逾期撤离现场应承担的责任:每延误一天撤场支付10000元违约金。
19. 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按下列方式解决: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0.合同附件附件1: 分包人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2: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
附件3:变更通知单格式
附件4: 现场签证申请表格式
附件5: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6:收款账户资料证明
附件7:廉洁协议书
附件8 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9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10:劳务分包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页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附页2: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管理实施奖罚的有关规定
附件11:材料使用节约奖罚管理协议
附件12: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13: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4:分包完工结算项目审核报告格式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在本项目工作时间 | 持证情况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至项目完工 | |||
2 | 施工员 | 至项目完工 | |||
3 | 施工员 | 至项目完工 | |||
4 | 预算员 | 至项目完工 | |||
5 | 质检员 | 至项目完工 | |||
6 | 安全员 | 至项目完工 | |||
7 | 劳务管理员 | 至项目完工 |
序号 | 品种 | 规格型号 | 质量 | 数量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变 更 通 知 单
(第 号)
工程名称:分包单位:
批准人:签发人:签收人:
日期:年月日
变更事由 或依据 | |
变更内容及要求 | |
备 注 | 本表一式二份,项目和分包单位各存一份原件。本变更通知单不作为变更的依据,需与《现场签证确认书》或《分包签证评审》一并才能作为签证的依据。 |
现 场 签 证 申 请 表
( )号
工程名称:分包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 | 结算金额 | |||
签证依据 | 注明依据变更通知单(第 号) | |||
签证内容 | ||||
费用计算 | ||||
分包人确认 | 本申请表仅作为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申请表,本表仅作为签收,不作为对签证的确认依据。最终确认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现场签证确认书》或《分包签证评审》为准,否则视为不确认申请表。 | |||
分包单位(盖章) 现场负责人: | 项目签收人: (工长或商务经理) |
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项目和分包单位各存一份原件。
工程名称 | 业主名称 | ||
签证单号 | 签证单名称 | ||
分包合同名称 | 分供方 | ||
指令编号 | |||
签证事由 | |||
签证内容与工程量 | |||
报送价 | 分供方经办 | ||
报送时间 | 确认价 | ||
累计确认价 | 审批时间 | ||
评审意见 | |||
分包商 | 项目商务人 | 项目经理部 |
致: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总包合同正常履约,确保实现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我司就本项目劳务分包工作向贵司承诺:
1.在进场前通过我方法定代表人与我方招用的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同时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并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
2.我司保证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贵司的监督和检查。
3. 对我司所招用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以承包人工程款未支付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不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务作业人员。
4. 贵司一经发现我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民工工资的行为,我司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贵司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5. 我司承诺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我司将无条件接受贵司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代扣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款直接支付给民工的权力,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6. 本承诺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自劳务分包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
承诺人: 公司(盖章)
收款账户资料证明
致: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账号资料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地址:
贵公司请按上述资料付款,我单位承诺上述收款银行账户资料发生变化及时书面通知贵公司。
如因我单位提供收款银行账户资料错误,导致相关款项支付不到位,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如因账号资料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况,我司愿意承担本银行按规订对贵公司的所有处罚,并且同意被退票款项在贵司收到我司的《账号信息更正声明》一个月后再次办理付款。
我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
(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廉洁协议书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种规定,结合工作建设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承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分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收受分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分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工支付的费用。
四、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分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向分包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承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分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应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承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分包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承包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分包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承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场所。
十、分包人不得为承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分包人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承包人领导或者上级单位汇报。
十二、承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分包人进行报复,承包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分包人,要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三、承包人发现分包人在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承包人工作人员,承包人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分包人工程合同造价的1-5%的违约金。由此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承包人单位予以追缴。
本廉洁协议是劳务分包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劳务分包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
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管理协议书
承包人(承包人):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人(分包人):
为了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与要求,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已经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质量管理权利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质量目标:本工程要达到合格并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建筑法》等一系列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
第三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第四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是分包合同关系,分包人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合同关系,分包人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五条 承包人责任和权力
1、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各个施工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2、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分包人不得擅自使用。
3、在各项工程施工作业前,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对分包人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口头和书面的技术交底,根据工程特点,说明注意事项,并履行签字手续;
4、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为分包人提供作业面。
5、对工程的施工难点,承包人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经过建设、监理、设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方可用于施工。施工前,承包人按照专项的施工方案对分包人进行专项的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6、承包人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责令分包人及时整改,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承包人有权责令分包人退场。
7、对需要隐蔽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应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通知分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六条 分包人责任和权力
1、分包人建立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具有操作性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制度,按照规定配备专职质检人员。
2、分包人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认真执行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分包人必须挑选技术熟练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对于分包人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出现的质量事故,分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4、分包人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设立一名技术负责人,各个班组设立专职或兼职质检员,经常督促班组人员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及时调整施工人员不规范的施工行为。
5、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作好自检自查工作,合格后,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检验,承包人检验不合格,分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承包人的安排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承包人的现场监督和检查。
7、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承包人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8、对需要隐蔽的工程,在隐蔽前分包人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9、分包人必须全力配合承包人工程质量创优,以确保工程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创优目标,否则承包人将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处罚。
10、分包人应当配合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相关调试验收工作。
11、分包人应当按要求完成包括业主、物业单位等提出的质量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
12、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保修年限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合同所规定的年限,建设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其他
1、若发生质量事故,由承包人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是劳务分包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劳务分包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工程保修期过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
总包方(承包人):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方(分包人):
为保证工程施工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总包方与分包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分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1、?双方约定,任何因分包方提供材料或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都属于分包方的保修范围。
2、以下情况不属于分包方的保修范围,但在总包方需要时,分包方有义务以优惠的价格提供维修服务:
(1)?所有分项工程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业主方或其它第三方的人为破坏。
(2)超过法定保修期后的自然条件所致的损坏。
(3)由于其他第三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原因导致需要重新进行施工维修的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后2年,其中空调工程为2个制冷期和采暖期(根据总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填写)。(防水工程质量维修期不得低于5年,装修工程不得低于2年,其他专业均不得低于国家法定标准)。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分包方保修范围的,分包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维修完成验收合格。分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总包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非分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3、因分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包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分包方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
五、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由总包方与分包方共同签署,与分包合同一并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明确承包人分包人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义务和权利,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安全管理
1.杜绝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轻伤率控制在10‰以内。
2.杜绝火灾、设备、坍塌、交通等事故及危险性事件。
3.杜绝承包人所用各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杜绝承包人及承包人上级公司被区域停牌(区域是指省、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
4.外部影响:不发生被媒体、地方政府部门通报的情况。
5.按规定上报事故,不迟报、瞒报、谎报、漏报。
(二)环境管理
1.杜绝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年度环境类问题销项率100%。
2.企业综合能耗不超过0.18吨标准煤/万元产值。
(三)职业健康管理
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关爱员工健康,杜绝职业病、食物中毒以及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经协商,在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按照 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建筑行业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1、分包人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做工手续,三证俱全(身份证、暂住证、劳务工上岗证),人证必须相符,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报承包人并补办手续,不得私招乱雇社会闲散人员、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做工,原则上不得聘用超过50周岁的人员进行作业,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分包人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司机、登高架设、指挥、爆破工、电工、电气焊工、垂直运输机械司机和场内机动驾驶等)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并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否则发生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分包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住建部及过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4、分包人应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花名册(造册内容:姓名、年龄、区域、三证号码及特种本或岗位证书号码等)报承包人一份备案。
第二条:分包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接受承包人的入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不接受入场教育人员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分包人违反本条款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在进行入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后,分包人应在承包人的安全教育记录上予以签认。
第三条:承包人在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向分包人交底本工程概况、场地环境、分包人施工范围,作业条件及工期进度、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制度,以及安全、质量、防火、防盗、生活、卫生和交通安全、劳动纪律等有关注意事项。
第四条: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分包人在组织作业前必须向承包人报出分包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该项目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有关技术资料。
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尽,切实可行,责任落实。措施未经承包人认可,不得实施作业,对强行组织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措施报送承包人一周内仍无答复,则视承包人认可)。
第五条: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承包人负有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之责任,分包人有权对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提出合理改进意见,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一经签认,便视分包人认可。分包人则必须严格按照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进行施工管理,对未按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分包人负责。
第六条:分包人应按照要求(作业人员50人以下的,设1名专职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按要求配备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件报承包人备案。
分包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承包人做好分包人人员和分包项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接受承包人安全部门和工地安全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统一管理。
第七条: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向分包人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应办理点验,签认手续。
1、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分包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定人定职责,并应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分包人人员要勤于维护保养,保持机况良好,以确保正常运行、安全使用。
2、分包人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承包人提供的电源、电闸和电气设备,严禁自行拉接电源和拉闸送电,对分包人自备的电闸、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的漏电保护器,过承包人安全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3、对承包人所提供的各种脚手架、防护棚、安全网及已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施工不便时,分包人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在事先未征得承包人同意情况下,不得自行拆除、改动,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应由分包人承担。
4、分包人在施工中需使用自备机具或自行搭设架子及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由分包人先进行检查、验收并报承包人,经检查确认合格,形成书面验收记录方可使用,对未经承包人认可即行使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负责。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1、承包人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消防、卫生、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认真检查,承包人在检查中发现分包人在安全、卫生、防火、文明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分包人必须在限期内认真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承包人有权处以停工整顿,对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事故和因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分包人负责。
2、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检查要点,实行每周开展一次、法定节假日节前节后、恶劣天气过后组织施工现场检查和整改,检查应有记录,整改要有措施,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承包人。
3、甲、乙双方安全员均应坚持日巡回安全检查制度,承包人安全员在检查分包人有重大隐患时有权处以停工和发出书面隐患通知或整改指令书,对严重违章人员有权按照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给以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承包人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第九条: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对因此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违章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分包人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来自各方的违章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野蛮施工。因严重违章、违纪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
3、因分包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他人伤害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制定的或提供的关于易燃、易爆、易损、有毒、危险品和防火、防盗、成品保护及环卫等方面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为劳务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或安全鞋、荧光马甲、手套等劳保用品,未提供或者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者,承包人有权处以合同造价5%的处罚。
第十二条:分包人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工伤事故,必须迅速通报承包人。重伤以上事故还应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同时应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做好伤者的医治、生活安置、工伤补偿等各项工作,由于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由分包人承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经总包方同意,若分包人开设工地食堂,必须履行《饮食卫生管理程序》。
1、食堂建设必须取得总包方的统一规划、检验、验收后方可使用。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食堂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验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经营。
4、食堂必须接受主管部门日常卫生监督。
第十四条:凡发现有职业病确诊患者,分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和安置。
第十五条:对于分包人因疏于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而被地方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责令停工整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分包人承担。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安全生产备案资料
1、甲乙双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附页1)
2、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队伍管理实施奖罚的有关规定(附页2)
第十七条:项目在分包进场施工作业后,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补充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办理。是劳务分包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劳务分包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
附页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附页2: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管理实施奖罚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承包人代表: 分包人代表:
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说明: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属于必填内容,表格不足之处,请自行添加。
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管理实施奖罚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促进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按照文明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及政府的有关要求,参照劳务、分包合同、消防治安责任状、安全及劳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奖罚措施来严肃施工现场的管理。
一、安全管理
1.1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不戴安全帽和佩戴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1.2未按照公司要求穿戴工装马甲每人次罚款100元;酒后作业每人次罚款100元;
1.3 凡穿“三鞋”(高跟鞋、硬底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者,每人/次罚款50元。
1.4 凡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1.5 凡在高空向下乱扔材料、垃圾、物品等,每次罚款500元。
1.6 凡违章攀登脚手架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1.7对现场安全防护栏杆、安全防护网、防护罩、安全警示牌、警戒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移动和拆除。如因施工必须移动或拆除的,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安全员申请,获批准后才可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移动或拆除,同时需做好警戒标志及安全监护。但作业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立即恢复,违者罚款500元。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将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清退离场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8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二、人员管理
2.1 施工队伍进场时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本队人员花名册、务工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每缺一项罚款500元。项目统一为农民工办理胸卡(注明姓名、工种、身份证号及编号等),若有人员变动,施工队必须将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重新上报一次给项目,若不及时上报,给施工队处以每月罚款200元/人直到上报为止。
2.2施工队伍在施工期间必须为劳务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或安全鞋、荧光马甲、手套等劳保用品,未提供或者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者,承包人有权处以合同造价5%的处罚。
2.3 每月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有工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考勤表、花名册等表格,表格的样式符合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要求。否则,罚款500元。
2.4 凡在工地打架斗殴者,对相关的施工队伍各罚款5000元,再视责任与情况予以追加处罚。
2.5 凡在现场酗酒者每人次罚款200元,不穿上衣或只穿内裤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公共场所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对所在施工队补罚500元。
2.6 分包人必须参加承包人召开的所有会议,如分包人未按时参加、迟到一次罚款50元;如未经批准,缺席一次罚款100元;罚款以现金形式交付项目,如不按时交付的则由承包人直接从当月分包人结帐中双倍扣除。
2.7未履行公司文件《项目现场工作着装标准化方案实施细则》(凡进入我司项目施工现场的人员均应统一穿着相应马甲背心和安全鞋,无特殊原因的)罚款100/人次,未履行关于落实劳务工人教育交底和年龄管控要求,小于十八岁或五十岁以上的工人原则上不准进入项目班组,否则罚款2000元整。
2.8对安监站、承包人、总包、安全监理、业主的安全员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调侃顶嘴,违者最低罚款500元;接到安监站、总包、监理、业主对其开具的罚款单和公司上层领导督办检查到的违章情况项目部加倍处罚。
三、材料管理
3.1所有进场施工队伍必须节约使用承包人提供材料,严禁浪费材料。现场发现的明显属浪费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按被浪费材料价的2~20倍对施工队伍进行处罚,施工队伍应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在3天内上报责任人的检讨认知书。
3.2领用的施工材料按照《安装公司项目现场临建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及项目材料部门的规定:分类原则分区域堆放;同一类型的材料堆放时应做到“一头齐”;不同材料堆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m;货架上面的材料分类分层码放,材料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并有防潮防倾覆措施,不得有超高、倾斜等安全隐患,堆场围挡牢固可靠。违者罚款500元/处。
3.3 当天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总包指定分类堆放位置,废料分类及时回收入库,违者罚款500元。未施工完的剩余材料堆放整齐。外脚手架上、楼梯口、电梯口、临边、洞口及消防、通行通道禁止堆放材料、机具。违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3.4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身成品和半成品保护的同时要保护他人成品和半成品,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损坏照价赔偿并给予罚款200元~1000元/次。不得偷窃工地财物,违者罚款1000元/人次,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生活区管理
4.1 所有承包工程任务的施工作业队伍,必须服从项目总包的统一协调管理,严格按房间设置的人数足额住满,若不住满,每空缺一位,每月每位罚款200元。
4.2 房间内必须严格执行“三线一净”制度(毛巾一条线、被褥一条线、安全帽一条线,房间干净整洁),不乱拉乱接乱改电源电线,违者罚款200元,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W,超过60W的,收缴相应灯具并罚款50元。
4.3 严禁在宿舍内私烧电炉、水壶,每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罚款。
4.4 严禁职工在宿舍内卧床吸烟,发现一次处罚50元。
4.5 每间住房内由施工队自行购置一个水桶装水放置烟头,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若宿舍内不放置装水的烟桶处以200元罚款。
4.6 住房内工人乱扔、乱倒脏水、赃物等,不放到指定位置,发现一次处以30元罚款。
4.7 住房内工人不讲究道德文明观念,在房前屋后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4.8 室内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直,鞋子摆放整齐,生活用品必须干净整洁摆放有序,脏衣、脏物当天更洗,不得乱扔乱挂,干净衣物必须叠放整齐,统一放在枕头边用枕巾搭盖。每月由项目部检查、考核评比,若施工队不按规定执行,我行我素,乱堆、乱放、乱扔,一经查处后,每间房按每项50元处罚。对执行较好的施工队,每月给予施工队奖励500元。厕所及公共场所每天由保洁员清理干净,每周进行一次消毒。
五、消防安全
5.1气割时乙炔瓶不直立,与氧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离明火间距小于10米。乙炔瓶不装回火装置,气瓶无防震圈、防护罩、仪表、皮管破裂漏气,罚款100元。高空、临边焊接未使用接火斗、防火布围挡、在易燃物品上方进行焊割不采取措施处罚200元。情节严重加班处罚。
5.2在易燃处、禁烟区吸烟者一次处罚100元。焚烧垃圾、生火取暖者罚款200元/次。严禁在宿舍卧床吸烟,宿舍内、加工车间地面每发现一个烟头罚款50元/个。
5.3生活区、仓库、加工车间、易燃易爆场所(油漆、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设置单独的存储间)必须配置相应的合格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否则罚款500元,动火前必须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严禁无证动火(现场检查无有效焊工证、动火证、灭火器),动火作业点、气瓶存储间等不符合消防防火管理规定,罚违者500元/次;
六、施工机具
6.1加工车间内冲床、铁皮料架卷筒等中大型机械设备周围必须搭设独立围挡,特别是皮带轮与皮带的咬合处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未经培训合格不得操作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保证机械连锁,电气连锁控制完好。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机械传动、带电体等安全防护罩丢失不得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
6.2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大于5米,二次接线不超过30米,焊把线接头不得超过3处,焊把线绝缘层不得老化龟裂,电焊机一、二次线防护罩必须完好,电焊机保护零线与配电箱连接牢固,电焊机放置室外时必须搭设防雨罩,下班时和停止焊接作业1小时没有立即排查清除火灾隐患,没有拉闸断电箱门上锁,违者罚款200元/次。
6.3使用切割机前必须保证切割片和切割材料安装牢固、手柄开关完好,严禁站立在切割片右侧面和正对砂轮片旋转方向操作,不得在切割机上打磨钻头、錾子、加工车间必须配置立式双头角向磨光机用于打磨铁构件,违者罚款100元/次。
6.4使用台钻时严禁带手套操作,台钻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安装完好,女职工的长发必须盘放在安全帽中,违者罚款100元/次。
6.5吊装前应先检查吊装机具的可靠性,使用前申请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违者罚款500元/次。
6.6操作人员使用完机具离开操作位置前,必须及时断开电源,开关箱上锁。违者罚款50元/次。
6.7使用的人字梯中间要有牢固拉绳和防滑措施,在已经施工完成的混凝土地面或地板上面使用的人字梯脚未使用自行车外轮胎等材料进行绑扎防护违者罚款100元/次。严禁在人字梯上作骑马移动,同时踩踏2部人字梯上作业,及放置在幕墙玻璃、斜坡面上、楼梯斜踏步等容易倾斜倾倒的位置使用的违者罚款100元/次。踩踏人字梯顶端上面施工作业者罚款500元,挂梯上部未扎牢,下部未绑扎的,每处罚款50元;
6.8施工作业时严禁玩手机或戴耳机边听歌边施工、睡觉等影响对可能突发的安全状况不能及时判断应对的行为违者最低罚款50元/次。照度不够的区域行走或施工没有使用手电筒或者照明灯具的罚款100元。
七、施工用电
7.1机械设备不经过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保护(专用的三级开关箱)每次处罚使用人100元。机械传动、绝缘、接地线、安全防护罩等丢失不得使用,违者没收工具并处罚200元。由施工负责人负责配齐防护罩后方可领回机械设备。
7.2非电工乱接线者每次处罚100元。开关箱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注明回路标识、使用用途、违者罚款100元/次。
7.3临时用电,电源线不得破皮,且电源线必须架空设置,长度不得超过30m,严禁拖地。连接灯具的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线,插头不得有破裂现象,插头与插座规格必须配套,禁止使用五孔插座、家用插座板,违者罚款100元/次。配电箱内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动作正常,保护零线必须用线鼻连接牢固不丢失,开关保护罩完好,箱内电器元器件绝缘防护装置齐备无损,带电体无外露、箱内外保持整洁,违者没收并罚款100元/次。
7.4加工车间内机械设备的电源线必须配管敷设,横平竖直美观实用,能有效防止挤压倾轧破坏绝缘,使用前必须由项目安全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配电箱周围必须保证2个人的操作空间及通道,有专职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填写电工巡查记录表,放置机械设备的加工车间必须有可靠的围挡,防止非操作人员的进入,违者对施工班组罚款200元。不得擅自使用未经项目安全部门验收的加工车间、开关箱、电源线,机械设备工具、移动平台。一经发现立即没收,中大型机械设备无定期保养检修记录,违者罚款500元/次。
八、食堂管理
8.1 各项目食堂(含劳务分包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并将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许可证及炊事员健康证复印件统一上墙,要求张贴整齐规范,劳务队食堂卫生许可证由项目牵头办理,费用由劳务队自行承担。
8.2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卫生健康证才能上岗,无健康证者严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者,每人每次处100元罚款。
8.3 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必须穿白色工作服并戴工作帽,未按规定穿戴的,检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累计三次对食堂承包责任人及劳务队处罚2000元。
8.4 食堂食品必须分类摆放整齐,生熟品必须分开摆放,查出生熟食品混放,罚款200元。熟食必须有防护罩遮盖,食堂每餐炒出的熟食必须用罩子盖好,防止蚊虫接触,否则罚款200元。
8.5 食堂必须设有防蝇器具。
8.6 严禁使用劣质大米、陈化粮和地沟油等不卫生食品,若发现一次处罚款1000元。
8.7严禁出售发馊变质的剩菜剩饭,发现一次处罚500元。每次出售饭菜之前要将菜品留样24小时以上,发生群体性中毒事情便于政府相关部门取证。
8.8 劳务队食堂必须为工人提供卫生的饮用水;若不提供的取消劳务队承办食堂的资格。
8.9 所有人员依次排队就餐,杜绝因购餐插队发生打架斗殴。因插队发生打架斗殴。每人处以500元罚款,视情节轻重,造成恶果的,一切责任均由闹事者承担。
九、现场CI标化管理
9.1 安全帽颜色及安全帽编号的规定:
9.1.1 安全帽的颜色
9.1.1.1 上级领导、项目安全监督员的安全帽统一为大红色,安全监督员安全帽上印“安全监察”。
9.1.1.2 项目所有(含总包、分包)管理人员统一为白色。
9.1.1.3 各施工队伍所有人员统一为黄色。
9.1.1.4 特殊工种安全帽颜色为蓝色。
9.1.2 安全帽的编号
9.1.2.1 红色安全帽为上级领导、项目安全监督员佩戴,不统一编号。按中建总公司要求购置。
9.1.2.2 白色安全帽的编号:A为项目总包的现场管理人员,编号顺序从项目经理A-01、项目书记A-02、副经理A-03、技术负责人等依次编号。B为项目分包(安装)的现场管理人员。编号顺序从经理B-01、书记B-02、副经理B-03等依次编号。C为项目其它专业分包现场管理人员。编号顺序仍从经理C-01、C-02、C-03、C-04等依次编号。
9.1.2.3 黄色安全帽的编号:D为土建结构施工队伍人员,E为二次结构施工人员,F为安装施工人员,其它队伍依次编号。
9.1.2.4 蓝色安全帽为特殊工种人员使用。
十、罚款缴纳
10.1所有的关于安全罚款一律缴纳到项目质安部,并由专人做好书面台账,逾期3天未上缴者,从当月劳务报量中双倍扣除或暂扣当月工程款(各经理部有其他统一规定的,以各经理部统一规定为准)。
10.2本规定中对违章行为等处罚金额与其他规章制度不一致的,选相对较高罚款金额执行。本规定是劳务分包合同组成部分,自劳务分包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
材料使用节约奖罚管理协议
依据《安装公司材料管理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分包人必须在项目施工过程当中必须满足材料节约使用之相关要求,优质、高速、安全、文明、低耗地做好各类材料的施工使用,强化项目材料管理,提高整体效益,双方就材料节约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人采购(或建设方提供材料)进入施工现场需办理甲乙双方移交手续,材料移交工作由承包人材料员及分包人材料员共同办理,分包人材料员必须按照“材料管理手册”规定报请承包人审核,进场材料未经承包人允许一律不得拉离施工现场或另做它用。
第二条:施工现场分包人必须保持工完场清,现场使用的材料禁止乱丢乱放;分包人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或承包人优化图纸)、技术交底、规范要求合理使用进行施工,严禁现场随意更改走向和浪费材料。
第三条:材料使用中的损耗量必须严格控制,分包人现场施工的损耗用量不得超过“ 市 安装定额”的规定用量或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约定的损耗系数(具体损耗系数见后表);节约部分按五五分成,浪费部分由分包人按照承包人采购价格进行赔偿。
第四条:分包人严禁使用新手或小工进行材料下料、放线等可能由于技术经验不足而造成的材料损坏;如有发生予以每次200元处罚,若没有发生予以500元奖励;
第五条:分包人妥善做好施工完成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以免丢失或损坏;涉及贵重物料(包含但不限于电缆、电线、电箱、母线等)施工完成后,分包人合理安排专人巡查保护,以防丢失或人为破坏,此专项工作视分包人实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进行合理补偿(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若有丢失或损坏分包人需负责赔偿或修复。
第六条:现场材料库房管理,分包人要求按照承包人现场工程部的要求搭设好材料及工具房,做好材料的堆放及保管工作;分包人需定期配合承包人进行材料盘点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作为承包人支付分包人月度工程款的依据。项目完工时甲乙双方办理材料汇总工作,作为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并按照节超情况进行奖罚。
第七条: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照《中建三局一公司安装公司材料管理手册》相关条款及分承包合同执行。
损耗系数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损耗系数 | 备注 |
1 | 电线电缆 | 百米 | 专业工长提供 | |
2 | … | … | … | |
3 | … | … | … |
承包人: 分包人:
(公章) (公章)
履约担保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
鉴于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分包人名称,以下称“分包人”)于年月日就(分包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分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分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分包工程交付你方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无须通知我方,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人民法院起诉。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年月日
预付款担保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名称):
根据(分包人名称,以下称“分包人”)与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分包工程名称)《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分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分包人的预付款为分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分包人时起,至预付款完全扣清时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分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分包人支付的进度款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无须通知我方,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起诉。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分包完工结算项目审核报告
工程名称: 单位:元
一、项目情况 | 1、分包单位 | |
2、分包范围 | ||
3、分包不含税合同造价(含补充协议) | 其中: 协议价: | |
4、已经确认的签证费用(不含税) | ||
二、审核依据 | (分包合同、协议及其它相关资料) | |
三、审核结果 (元) | 费用名称 | 项目审核金额 |
1、含调拨材料分包结算总价(不含税) | ||
1.1其中:合同范围内结算造价(不含税)(含协议) | ||
1.2现场签证费(不含税) | ||
1.3调拨材料费(不含税) | ||
… | ||
2、不含调拨材料结算价(不含税) | ||
2.1其中:分包自购主材费(不含税) | ||
3、按分包合同和有关规定扣减费用小计(不含税) | ||
3.1临时水、电费 | ||
3.2罚款 | ||
3.3超消耗调拨主材扣款 | ||
3.4其他费用 | ||
… | ||
4、扣减上述费用后分包最终不含税结算造价(不含调拨材料) | ||
5、税金 | ||
四、会签人 | 工长: 商务经理: 材料员: 项目经理: 质安员: 分包单位负责人: | |
五、交接人 | 此报告上报经理部,需双方交接签字: 项目经理: 商务部经理: 交接时间:年 月 日 |
报告后附资料:分包完工结算书(含变更通知单、现场签单)、双方争议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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