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区财政局玉州区仁东镇周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二期)(设备、材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玉林市玉州区财政局玉州区仁东镇周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二期)(设备、材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玉州区仁东镇周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二期)(设备、材料)” 〔项目编号:YLZC2019-J1-22459-GXTD(重)〕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玉林市连冠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广场东路13号金碧苑E幢1003号房
法定代表人:洪淑敏
联系电话:182*****552
被投诉人1:玉林市玉州区鸦桥江灌溉工程管理所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政府路11号
联系人:陈冬裕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广西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江滨二路恒升水岸花园第B幢2单元E202号房
联系人:覃书笠、凌玉莉
联系电话:****-*******、181*****895
相关供应商1:玉林市东兴合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民主南路东侧玉林国际中药港F地块中药材市场二期第4幢05号房
联系人:应鑫鑫
联系电话:186*****085
相关供应商2:玉林义巨同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环城西路37-51号前楼807A间
联系人:吴勇帅
联系电话:189*****532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玉州区仁东镇周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二期)(设备、材料)” 〔项目编号:YLZC2019-J1-22459-GXTD(重)〕 的采购活动向广西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 投诉人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为:1.项目谈判小组未给出合理解释就要求你公司在评标现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该要求不合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公司不应被认定为报价无效,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应予以取消。2.本次参与投标的其他两家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完全符合本次项目采购货物范围,本项目对于供应商的资格有严格要求,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明显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受理了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处理,依法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对本项目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玉林市连冠贸易有限公司的投诉。
玉林市玉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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