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电梯安装、维修与保养实训考核装置采购项目公告

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电梯安装、维修与保养实训考核装置采购项目公告

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电梯安装、维修与保养实训考核装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582]JXCG[GK]*******作者: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发布时间:2019-11-19 10:00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JXCG[GK]*******的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电梯安装、维修与保养实训考核装置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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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电梯电梯安装、维修与保养实训考核装置1 国内480000480000亚龙亚龙YL-777型



合计:48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货到、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所有产品货到、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提供的所有设备都是制造商的原厂全新的产品。有需要的,交货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测试报告和主要设备材料的原产地证书。整机设备验收合格后提供一年的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三年内提供软件升级服务;保质期内保证对所有设备非人为破坏而损坏的免费保修保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严格按照采购清单、产品标准、投标文件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用户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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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后,乙方将质保金按合同价的5%打入甲方指定帐户,一年后还返乙方。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 签定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服务)的; 10.2.2乙方逾期提供货物(服务)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3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0.2.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因本合同乙方未支付履约保证金,故乙方如未按时交付合同标的的每逾期1日按逾期交付的合同标的价格的0.5%作为违约金,如果乙方逾期交付符合约定的合同标的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10日内,返还已收取的所有合同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款项作为违约金,如果超过上述期限未返还合同款项并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应再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10%款项作为违约金。乙方其他履行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元。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进一步索赔 ,包括并不限于甲方为履行合同已投入的人员费用、材料和其他开支。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按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5、本合同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招投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简易程序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乙方: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海镇兴安北路1号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工业园区(瓯北镇堡二)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继权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释聪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1*****17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嘉瓯北支行
账号:账号:19240 901 040 016 114


签订地点: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置 考核 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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