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农村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租赁除雪机械车辆项目招标公告
公主岭市农村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租赁除雪机械车辆项目招标公告
公主岭市农村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租赁除雪机械车辆项目
项目编号:JT-********-GZL06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公主岭市农村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租赁除雪机械车辆项目,已由北京环境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公主岭市农村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金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公主岭市农村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租赁除雪机械车辆项目;
2、采购内容:除雪机械车辆租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交货地点:公主岭市。
4、采购预算:租赁费用40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需求)。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8、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金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 营业执照(副本);
4) 提供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提供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页面截图;
6) 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证件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4.3 发售方式:现场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13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金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华侨城A11栋3单元103室二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 人:公主岭市农村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岭西四路南政法新城西门南
联 系人:马伟
招 标 代 理 机 构:吉林省金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华侨城A11栋3单元103室
联系 人:史 颖 158*****198 ****-********
姜丽杰 136*****604
注: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本公告与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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