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设备招标公告

警用设备招标公告

安阳市政府采购警用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委托,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警用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就有关谈判事宜说明如下:

一、招标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11)第210号(总第204号)

二、招标标的:


标段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具体技术参数

交验期

交验地点

A

1

猫眼反窥镜

1

详见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合同签订后10 日内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

猫眼反窥镜

2

3

望远镜

5

4

密录密拍设备

5

5

密录密拍设备

2

6

隐蔽侦察取证设备

1

7

隐蔽侦察取证设备

1

8

审讯录像设备

2

9

审讯椅

6

10

专业侦查包

1

B

11

92式枪灯组合

10

12

85狙击步枪昼夜两用瞄准镜

1

13

头盔式夜视仪

4

14

破窗锤

1

15

液压破门器

1

16

毁锁枪-破锁枪

2

17

夜视仪

6

18

液压开门器

1

C

19

酒精检测仪

30

D

20

手铐

50

21

脚镣

20

22

灭火器

7

23

搜索灯

5

E

24

车台

57

25

手台

60

F

26

前段无线视频传转系统

2

27

有线监听多用途隔墙听

1

28

手机型摄录密拍一体机

1

G

29

催泪喷射器

1

三、报名及缴纳投标保证金起止时间:2011年7月8日至2011年7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节假日休息,超时不予受理);

标书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报名地点:安阳市财政局办公大楼1040房间;

五、投标企业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财务状况、履行合同能力和履约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信誉;在申请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六、注意事项:购买标书及投标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所带证件复印件需加注日期并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3、购买谈判文件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认定;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7月19日下午3:30

八、投标及开标地点:安阳市工会大楼南楼三楼西厅(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财政局东总工会大楼)

九、投标保证金标准:A标段人民币4000元;B标段人民币10000 元;C标段人民币 2000元;D标段人民币4000元;E标段人民币7000元;F标段人民币3000元;G标段人民币2000元。(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交至安阳市财政局办公大楼十楼1040房间)。如中标,转作履约保证金;如不中标,则于推荐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无息转入投标单位帐户内退回。

收款单位:安阳市国有资产监管经营中心

银行帐号:****************4212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

十一、中标服务费标准: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1%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十二、联系人: 刘晓雁

报名电话: 0372-*******

十三、投标人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谈判活动公告期(报名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谈判文件内容。

十四、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公示,各投标单位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同时报送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全文详见“安阳招标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一年七月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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