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消防支队行政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大兴安岭地区消防支队行政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C[2019]0076


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兴安岭地区消防支队的委托,对大兴安岭地区消防支队行政执法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大兴安岭地区消防支队行政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DC[2019]0076/DYZB(W)-公-*******

2.3 资金性质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600,000.00元;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 采购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单位

简要规格或基本概况

供货期

供货地点

1

国产轿车

2台

整车尺寸及质量:

长*宽*高{mm}≥5095*1875*1485

轴距{mm}≥2970

整备质量{kg}≥1800

发动机:

发动机型号:适配

排量{L} 1.8

气缸数4

最大输出扭矩{Nm/rpm} 260/2000-4500

额定功率{Kw/rpm} ≥138/5500

环保标准国v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

大兴安岭地区消防支队

2

国产7座小型客车

1台

车身类型5门7座商务车

长*宽*高{mm}:≥1066*1923*1822

轴距{mm}:≥3000

油箱容积(L):68

整备质量{kg} ≥2060

发动机: 320T发动机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类似的经营范围;

    3.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4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5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3.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4.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先于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选择大兴安岭)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点击“网上报名”;

    4.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每日0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下同)到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6号)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4.3公告期限: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9时00分,地点为大兴安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50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7、本项目适用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兴安岭地区消防支队

采购人地址:加格达奇区光辉路227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6号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转8015

邮政编码:150090

邮箱:dongyuzhaobiao@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 行政执法 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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