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医院除颤仪、有创呼吸机、消毒灭菌快速生物监测仪、中央监护系统招标公告
大华医院除颤仪、有创呼吸机、消毒灭菌快速生物监测仪、中央监护系统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上海市徐汇区大华医院除颤仪、有创呼吸机、消毒灭菌快速生物监测仪、中央监护系统进行询价采购。本项目采购编号:徐采中询2011-18。
二、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
包件一:除颤仪 1套
包件二:有创呼吸机 1套
包件三:消毒灭菌快速生物监测仪 1套
包件四:中央监护系统 1套
三、设备主要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
包件一:除颤仪
1、全中文操作菜单,≥5.6英寸液晶显示屏幕,
2、双相波除颤技术,采用T-回路(可主动控制第二相波形,以保持恒定的脉冲宽度)。
3、具有AED功能(自动提示除颤,自动除颤功能)。
*4、功能要求:心电、血氧、无创血压、除颤、起搏,内置热敏打印。
5、高效的电池:
1)电池容量可连续监护≥3小时;2)除颤次数≥100次。3)电池的保用时间≥2年
#6、迅速充电:
1)从0到200焦耳≤3秒;2)0-270焦耳≤5秒钟。
#7、快速恢复:除颤后ECG的重显≤3秒,并快速显示除颤结果。
8、心电导连线需具备五芯导连线
9、多种检测程序
a.放电检测
b.电池检测
c.记录仪检测
d.声音检测。
10、除颤手柄包括成人与儿童。
11、回顾和报告:能自动存储除颤前10秒至除颤后10秒共20秒钟的ECG波形和信息。
12、具有升级为12导联ECG分析功能。
13、能选配存储卡功能,能将存储的数据传输至计算机上进行回放分析。
14、除颤能量选择具有:2/3/5/7/10/15/20/30/50/70/100/150/200/270J
15、配备推车一辆
包件二:有创呼吸机
1. 兼具有创通气、无创通气功能
2. 内置涡轮式压缩泵
*3. 配有液晶显示屏,可以显示P-T曲线,F-T曲线,V-T曲线,P-V环,F-V环,吸气同步率,呼气同步率
4. 氧浓度21-100%可调,屏幕可实时显示氧浓度
5. 操控旋钮,菜单式操作界面
6. 有创通气模式:PCV、PSV、aPCV、VCV、aVCV、SIMV
*7. 通气模式:S,T,ST,CPAP,SX,SXX,TA
8. IPAP压力范围6-35cmH2O(无创),6-45cmH2O(有创)
9. EPAP/PEEP压力范围4-20cmH2O
10. 吸气灵敏度,呼气灵敏度8档连续可调
11. I:E可调,Ti占比20%—67%
12. 呼吸频率6-45次/分
13. 压力上升,下降速率6档可调
#14. 最大流速300L/min(无创)
*15. 具有目标潮气量设定功能,潮气量范围50-3000ml
16. 目标潮气量调节速度3档可调
17. 配有内置电池,保证持续供电1小时以上,可用于病人转运
*18. 具有周期性肺扩张技术,帮助痰液引流(咳痰功能)
19. 具有高压报警、低压报警、潮气量过高报警、潮气量过低报警、高频通气、窒息通气、氧浓度过高、氧浓度过低报警等
20. 有创触发方式:流量触发;无创补偿:170L/min
包件三:消毒灭菌快速生物监测仪
1、有三种相应的指示灯:红色、黄色、和绿色
2、专为培养和自动阅读经高压蒸汽56℃灭菌3小时
3、电源提供:电压范围100-240伏特(交流电)、12伏特(直流电)
频率50/60赫兹,电流1.2安培
4、操作环境条件:海拔2500(最大)米
操作温度16-29℃
相对湿度20-80%(不冷凝)
污染程度2,
5、含有内部温度自测程,温度在波动特定的范围(56℃+/-2℃)
6、直观的检测剩余时间
7、有错误和警告码的报警,发出蜂鸣
8、快速阅读生物指示剂(RBBI)到阅读孔前予以30分钟时间的预热
9、6个阳性检测孔,6个阴性检测孔
包件四:中央监护系统
1、中央台
中央台主机配置:中央台主机*1套,显示屏*2,激光打印机*1台,所有软件。
1.1、显示屏要求:双屏,彩色LCD,≥19”。
一屏显示所有床位数,一屏可作独立的所有床位的回顾和分析。
可双屏显示监护,亦可分屏显示,如危重病人的单屏独立监护。
1.2、主机的功能:
A.能与床边机组成有线联网。
B.能与床边机组成无线联网,无线距离≥200米。
*C.能与床边机组成有线/无线混合联网。
D.无论有线无线联网,均需具备双向通讯。
1.3、每床需具备≥72小时≥6导波形实时全息储存、回放功能。
1.4、画面可进行复合显示如:{(数值+波形)、(全部数值)}。
1.5、具备≥9种心律不齐自动报警、捕捉、回放。
1.6、具备心律失常分析及ST段分析。
1.7、设置常用功能的用户自定义键。
1.8、能储存显示每床一周以上参数趋势、数据及波形。
1.9、具备长时间波形自动滚动回放功能。
1.10、具备全新的病历库管理系统,可对病历进行查询、排序、分析、储存。
1.11、具备报警历史回顾,可浏览每次报警的详细情况。
1.12、可显示重点病人所有波形数据和其他每床位波形数据。
1.13、可接入局域网,实现医院每个地方可收到中央台的信号。
1.14、免费提供软件永久升级和床边机扩展
2、床边机
2.1、床边机配置:能与中央台组成有线、无线联网。
2.2、数量:5台。
2.3、高亮度TFT彩色显示,屏幕≥10.4寸。
#2.4、显示屏功能:触摸屏操作。
*2.5、床边机配置要求:
A.心电、血压、血氧、呼吸、心率,有创血压≥2导、呼末CO2。
B.一体化设计,无需插拔。
#2.6、床边机需具备自动测压功能(指:一旦异常,床边机能自动触发血压检测)。
#2.7、血氧探头需具备浸泡式的消毒方式。
2.8、诊断模式、手术室模式、监护模式、新生儿模式、睡眠模式。
2.9、ST、VPC数目、ST-T显示。
2.10、≥10种心律失常捕捉回放、24小时心率不齐自动检测、储存、可编辑多模块ECG窗口、16段心电波形实时回放。
2.11、48小时各数据列表,方便各参数数据的观察与管理。
#2.12、主板低耗能,无需内置散热风扇。
2.13、跨床监护可以在每台床边机上观察其他床边机的信息。
#2.14、心率测量范围:12-300次/分钟
呼吸测量范围:0-150次/分钟
血氧饱和度测量范围:1%-100%
无创血压测量范围:0-300mmHg。
2.15、交直流两用,电源连续工作≥2小时。
2.16、可与医院局域网、以太网连接。
2.17、具有新生儿特殊监护画面及专门设计的新生儿专用探头、传感器和袖带。
2.18、配支架5套。
注:1、打﹡项为必须满足技术要求,打“#”项为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上述技术参数的设备都可以投报。报价方可同时投报多个包件,也可投报以上任一个包件,但包件内所有产品必须全投,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我采购中心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将对上述相关技术指标做相应修改。
3、所提供的设备必须都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报价文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性能。所有包件设备的质量保证期≥2年。
4、请注明报价产品产地,本次采购所有包件均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5、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无法从中小企业采购的,大企业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四、报价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相当的技术实力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和技术保证;
2、报价人为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或由生产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的指定代理商;
3、如果报价人是生产制造厂家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如果报价人是经营销售企业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提供报价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页、《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以及国家医疗器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上要求国家未作规定除外。
4、报价货物的规格型号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者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对上述采购询价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11年7月15日下午16:00点以前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以下的要求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内容:
1、有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或是由生产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指定代理商证明文件等,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必须提供货物生产产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详细配置、技术性能介绍以及彩页、产品标准、产品技术白皮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如未提供上述资料,可能会影响对报价文件的评判。
3、报价人必须提供参数对比表、技术规格偏离表等技术说明(自行设计表格)。
4、售后服务承诺:请写明响应的时间、质保期的时间、保修的内容、技术培训以及其他的服务承诺,投报型号市场销售业绩情况等。
5、成交价格:人民币报价,分列单价及总价。
6、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
7、付款方式:设备送到使用单位指定的地点后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的设备款。
上述所有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如成交供应商实际供货产品与报价产品不一致,送货安装服务承诺无法完成,产品质量、服务被使用方有效投诉,经查实成交供应商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将按《徐汇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相应记载,同时保留向市、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通报的权利。
联系地址: 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陈芳 曾妮
评审结果将在网上公布,未选中者恕不另行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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