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宇玉采购[2019]26号:玉溪市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绿孔雀保护与监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正宇玉采购[2019]26号:玉溪市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绿孔雀保护与监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玉溪市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绿孔雀保护


与监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正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玉溪市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采购人)的委托;玉溪市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绿孔雀保护与监测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实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编号:正宇玉采购[2019]26 号


2.2 采购内容: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为开展绿孔雀种群分布区的巡护监测与宣教培训工作,结合实际需求建设监测点和购置巡护、监测、设施设备。其中固定监测点设备1套,可移动定点监测点设备40套,人工移动监测点设备1套,干扰源监控检查点设备8套,具体采购内容及建设地点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2.3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包含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2.4交货地点: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林区。


2.5 资金情况:采购预算465000.00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执行,满足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达到有关部门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建设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摸清项目区绿孔雀种群数量及其分布格局,科学分析其面临的威胁因子,规范和强化辖区绿孔雀及其栖息地保护监测工作,探索建立保护绿孔雀及其栖息地的科学保护措施和机制,切实强化项目区绿孔雀及其栖息地保护力度,确保境内绿孔雀种群数量及栖息地得以稳定并逐渐扩大。


3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关于中小企业: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抵扣。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重复享受政策。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2017年或2018年的财务报告和相应的财务报表(经营不足一年的,提供经营月份的相应经会计签署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


4.4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如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5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竞争性谈判文件索取方式: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2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报名时)及身份证原件至云南正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玉溪市玉江大道右冯新村A区二幢1号)获取。


5.2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8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6、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2019年11月26日14时30分~15时00分;


6.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6日15时00分。


6.4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云南正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玉溪市玉江大道右冯新村A区二幢1号)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玉溪市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玉溪市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明珠路78号

联 系 人:熊师

电 话:137*****89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正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江大道右冯新村A区二幢1号

联 系 人:张师

电话:****-*******138*****967

2019年11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 保护 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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