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0万块环保砖生产线建设招标公告
年产3000万块环保砖生产线建设招标公告
关于津市市新洲镇坤源环保砖厂
年产3000万块环保砖生产线建设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2019年11月16日,津市市新洲镇坤源环保砖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示018第9号),《津市市新洲镇坤源环保砖厂年产3000万块环保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常德市双赢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津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津市市新洲镇坤源环保砖厂年产3000万块环保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环评[2018]27号),组织召开《津市市新洲镇坤源环保砖厂年产3000万块环保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由参加会议的津市市环境保护局,湖南鑫韵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 ,以及3名专业技术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听取汇报、会议讨论等方式,认真检查了津市市新洲镇坤源环保砖厂年产3000万块环保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审核了相关监测技术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津市市新洲镇坤源环保砖厂年产3000万块环保砖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常德市津市市新洲镇嘉山社区,占地面积约20000㎡,包括隧道窑2条、烘干窑1条,一套除尘脱硫系统、一套布袋除尘器、防雨顶棚以及原料堆场等辅助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津市市新洲镇坤源环保砖厂于2018年11月由常德市双赢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评,并编制完成了《津市市新洲镇坤源环保砖厂年产3000万块环保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2月29日,津市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津市市新洲镇坤源环保砖厂年产3000万块环保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环评[2018]27号),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2019年8月,津市市新洲镇坤源环保砖厂附近居民对厂区废气进行投诉。主要原因在于投诉居民一直对早期与津市市新洲镇坤源环保砖厂法人刘先华家人交通事故赔偿心存不满,故借此向有关部门举报坤源砖厂环境污染。针对此事,津市市坤源环保砖厂、社区领导以及投诉代表进行了协商解决。并于2019年8月6日-9日委托湖南国康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环保检测,报告显示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6万元,占总投资的8.87%。
(四)验收范围
地理范围为津市市新洲镇坤源环保砖厂年产3000万块环保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隧道窑2条、烘干窑1条,一套除尘脱硫系统、一套布袋除尘器、防雨顶棚以及原料堆场等辅助设施。
本次验收范围为津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3000万块环保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环评[2018]27号)批准建设内容。水、气和噪声部分为津市市新洲镇坤源环保砖厂自主验收,固废部分为津市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具体包括隧道窑2条、烘干窑1条,一套除尘脱硫系统、一套布袋除尘器、防雨顶棚以及原料堆场等辅助设施。
验收工作对脱硫设施、除尘设施的处理效率、达标排放进行了实测,对周边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实测,检查了项目的环境管理制度和脱硫设施运行台帐。
二、工程变更情况
原环评及审批意见中要求窑炉尾气处理后经50米高烟囱排放,实际建设烟囱高度65米,更有利于降低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项目选址、建设内容、环境保护措施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厂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项目内雨水沟收集后排入厂区北侧鱼塘内和厂内池塘内。项目废水主要为脱硫除尘废水、洗车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脱硫除尘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再循环利用,不外排;洗车废水,进出车辆经过冲洗平台冲洗,该部分废水进入冲洗平台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田地肥料。(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粉尘、原料堆场粉尘、运输原料产生的扬尘、原料配料及混合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炉窑烟气及生产区粉尘。
原料卸料粉尘,原料堆放区采取全封闭处理,厂区内设置1台雾炮机,卸料时向车辆喷水降尘;原料堆场粉尘,堆场地面全部硬化,原料堆场全封闭处理以及设置1台雾炮机;运输原料产生的扬尘,厂内设置2套喷淋系统,厂区安排专人对道路每天实施洒水抑尘作业4~5次,进厂道路设置冲洗平台;原料配料及混合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在给料机和搅拌机上方分别安装集尘罩对配料粉尘进行集中收集,收集后的尾气通过管道经制坯车间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制坯车间15m排气筒排放;炉窑烟气,配备1套“湿式双碱法脱硫除尘塔”+65m烟囱;生产区粉尘,烧制车间、制坯车间、半成品堆放区、成品堆放区以及原料堆放区均采取全封闭措施,在厂区出入口处设置洗车平台,并配套建设洗车废水沉淀池。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风机等设备运转及作业噪声,原辅材料及产品运输产生的运输噪声等。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对生产车间内有固定位置的机械设备,在其底部进行基础减震,设置软连接,避免设备震动而引起的噪声值叠加;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采用“周边式”布局,将车间内的设备尽量往车间靠厂区中部布置,将成品砖堆放于厂区靠近居民一侧,车间靠厂界侧布置噪声较小的设备,将高噪设备圈围起来;厂房全封闭;生产设备及时维修,防止生产设备在不良条件下运行而造成的机械噪声值叠加的情况发生;运输车辆禁鸣,进出道路减速等。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1、废气
根据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废气的处理效率基本达到了环评设计要求。
污染源 | 监测因子 | 治理措施 | 处理前平均排放浓度 或速率 | 处理后平均排放浓度 或速率 | 处理效率 | 设计处理效率 |
窑炉烟气 | 二氧化硫 | “湿式双碱法脱硫除尘塔”+65m烟囱 | 856mg/m3 | 127mg/m3 | 85.2% | 85% |
氮氧化物 | 349mg/m3 | 74mg/m3 | 78.8% | 79% | ||
颗粒物 | 250mg/m3 | 24.5mg/m3 | 90.2% | 97% | ||
氟化物 | 0.020kg/h | 0.007kg/h | 65.0% | 88% | ||
制坯车间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414mg/m3 | 23.9mg/m3 | 94.2% | 85% |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工况
现场监测工作由湖南鑫韵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至25日完成。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监测取样时段内,各工序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监测日期 | 产品 | 设计生产能力 | 实际生产情况 | 实际负荷 |
2019年10月22日 | 环保砖 | 3000万块/年 | 9.0万块/天 | 90% |
2019年10月23日 | 9.0万块/天 | 90% | ||
2019年10月24日 | 9.0万块/天 | 90% | ||
2019年10月25日 | 9.0万块/天 | 90% | ||
备注:本项目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数据由企业提供) |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炉窑烟气及破碎筛分粉尘监测因子排放浓度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监测因子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氟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 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4)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为8.06t/a,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8.3t/a)。氮氧化物总的排放总量为4.64t/a,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4.76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环境空气监测因子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监测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氟化物监测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A 表A.1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
2、环境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环境噪声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六、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该项目不存在暂行办法中所列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情形。具体见下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实际情况对照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 实际落实情况 |
(一)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本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要求,按环境影响报告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了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二)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噪声及固废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质量符合标准,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要求; |
(三)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
(四)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建设过程中没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的情形; |
(五)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已落实; |
(六)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七)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已经改正完成; |
(八)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 验收资料均属实,验收结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九)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 无。 |
本项目经现场检查与资料复核,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及审批决定的建设内容一致,配套的环保设施已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成并正常使用;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运行,脱硫除尘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效率基本达到了设计指标,监测因子排放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要求;验收监测报告资料真实,内容全面,验收监测结论可信。同意通过《津市市新洲镇坤源环保砖厂年产3000万块环保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现场管理。
2、对脱硫塔烟气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
津市市新洲镇坤源环保砖厂
20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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