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招标公告

2019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招标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2019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公告贵自然资告〔2019〕138号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2019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

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公告

贵自然资告〔2019〕138号

根据贵港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为保障项目用地,现将该批次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贵港市2019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年产16万立方米家具板项目、年产6万立方米三聚氰胺板建设项目、年产10万立方米三聚氰胺板建设项目、年产30万立方米多层实木家具板项目、市产业园区江南园燃气储配站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江南街道办事处、八塘街道办事处、新塘镇(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

拟收回国有土地:贵港市人民政府、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

(接上页) 单位:公顷

土地权属

地类性质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林地

交通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住宅用地

草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水田

旱地

有林地

其他林地

农村道路

沟渠

设施农用地

农村宅基地

其他草地

河流水面

裸地

贵港市

港南区

八塘街道办事处

高北村

村民委员会

集体

0.0950

-

-

-

-

0.0950

-

-

-

-

-

-

第10村民小组

集体

2.6061

-

1.9087

-

0.2343

0.1032

-

-

-

0.3599

-

-

第2村民小组

集体

0.0274

-

0.0191

-

-

-

-

-

-

0.0083

-

-

第6村民小组

集体

0.5543

-

0.5242

-

-

0.0301

-

-

-

-

-

-

第8村民小组

集体

0.2264

-

-

-

-

-

0.0069

-

-

0.2195

-

-

高岭村

第6村民小组

集体

0.3946

-

0.2311

-

0.1635

-

-

-

-

-

-

-

高新村

第6村民小组

集体

0.2750

-

0.2552

-

-

0.0198

-

-

-

-

-

-

江南街道办事处

南江社区

新兴小区第15居民小组

集体

1.5889

0.9811

0.5174

-

-

0.0482

0.0422

-

-

-

-

-

新塘镇

三岸村

村民委员会

集体

1.0831

0.2588

0.0634

-

-

0.2964

0.0171

-

-

0.4432

-

0.0042

第11村民小组

集体

0.0626

-

0.0425

-

-

-

-

-

-

0.0019

-

0.0182

第12村民小组

集体

0.6321

0.4286

0.2035

-

-

-

-

-

-

-

-

-

第16村民小组

集体

0.1640

0.1467

0.0173

-

-

-

-

-

-

-

-

-

第18村民小组

集体

0.1195

-

0.0205

-

-

-

-

-

-

0.0990

-

-

第19村民小组

集体

0.0219

-

0.0219

-

-

-

-

-

-

-

-

-

第20村民小组

集体

0.4557

0.1736

0.2479

-

-

-

-

-

-

0.0092

-

0.0250

第5村民小组

集体

0.7885

-

0.6545

-

-

-

0.0180

-

-

0.1160

-

-

第6村民小组

集体

0.2227

-

0.2227

-

-

-

-

-

-

-

-

-

第7村民小组

集体

2.8959

-

2.6942

-

-

-

-

-

-

0.2017

-

-

第9村民小组

集体

0.0167

0.0167

-

-

-

-

-

-

-

-

-

-

三平村

第10村民小组

集体

0.0412

-

-

-

-

-

-

0.0412

-

-

-

-

第13村民小组

集体

0.9155

-

0.8713

0.0241

-

-

-

0.0201

-

-

-

-

第15村民小组

集体

2.1407

-

1.0829

0.5547

-

0.1426

-

0.3605

-

-

-

-

西村

第9村民小组

集体

3.1396

1.8021

1.0371

-

-

0.0352

-

-

0.2652

-

-

-

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

国有

3.9433

-

3.7135

-

-

0.2298

-

-

-

-

-

-

贵港市人民政府

国有

0.1798

-

-

-

-

-

-

-

-

-

0.1798

-

面积总合计

22.5905

3.8076

14.3489

0.5788

0.3978

1.0003

0.0842

0.4218

0.2652

1.4587

0.1798

0.0474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分区域补偿标准。

贵港市人民政府,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江南街道办事处、八塘街道办事处,新塘镇。

地类名称

面 积(公顷)

分区域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水田

3.8076

81.2700

旱地

14.3489

81.2700

有林地

0.5788

81.2700

其他林地

0.3978

81.2700

农村道路

1.0003

81.2700

沟渠

0.0842

81.2700

设施农用地

0.4218

81.2700

农村宅基地

0.2652

81.2700

其他草地

1.4587

32.5080

河流水面

0.1798

32.5080

裸地

0.0474

32.5080


注:收回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征收相邻集体同类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和收回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7〕5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分别参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7〕5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本级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发〔2017〕4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并以货币安置办法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费给被征收和收回土地的单位管理和使用,并按市、区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的意见办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被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单位、个人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在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上抢栽抢种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2日


标签: 土地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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