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尿液检测试剂采购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尿液检测试剂采购网上询价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尿液检测试剂采购 | ||
品目 | 货物 |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开县 | 公告时间 | 2019年11月20日10:45 |
开标时间 | 2019年11月20日10:43 | ||
预算金额 | ¥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无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263 |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开州大道东133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3*****263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 ||
代理机构地址 | 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开州大道东133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3*****263 |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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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配置要求: 吗啡(海洛因)检测试剂:1、包装:单人份,规格:40人份/盒;2、快速定性结果,测试结果应在5分钟内读取,检测标本为尿液;3、产品质量稳定,可在常温(4~30℃)下保存,有效期24个月;4、吸食、注射数天内可定性检测出尿液中的吗啡成分,最低检出浓度为300ng/ml;5、产品经国家正式医疗器械批准注册,取得美国FDA、欧洲CE认证; | ¥4.30 | 1500(份) | ¥6,450.00 |
采购目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配置要求: 甲基安非他明(冰毒)检测试剂:1、包装:单人份,规格:40人份/盒;2、快速定性结果,测试结果应在5分钟内读取,检测标本为尿液;3、产品质量稳定,可在常温(4~30℃)下保存,有效期24个月;4、吸食、注射数天内可定性检测出尿液中的甲基安非他明成分,最低检出浓度为1000ng/ml;5、产品经国家正式医疗器械批准注册,取得美国FDA、欧洲CE认证; | ¥4.50 | 2500(份) | ¥11,250.00 |
采购目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配置要求: 氯胺酮(K粉)检测试剂:1、包装:单人份,规格:40人份/盒;2、快速定性结果,测试结果应在5分钟内读取,检测标本为尿液;3、产品质量稳定,可在常温(4~30℃)下保存,有效期24个月;4、吸食、注射数天内可定性检测出尿液中的氯胺酮成分,最低检出浓度为1000ng/ml;5、产品经国家正式医疗器械批准注册,取得美国FDA、欧洲CE认证; | ¥7.00 | 500(份) | ¥3,500.00 |
采购目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配置要求: 尿液采集瓶(AB瓶):1、A、B瓶(2只)一次性手套(一对);2、独立密封包装; PP材质,高透明度,安全稳定,不易腐蚀;密封螺旋盖,不漏液,转存方便安全;3、防撕裂标签(2张) 标签带安全封口贴,易封,撒后易于识别。 | ¥3.00 | 200(份) | ¥600.00 |
按照采购要求(请下载附件查看)上传证明材料。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1.采购结果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供方须以转账方式向需方缴纳成交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缴纳完成后凭缴纳凭证签订采购合同;供方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供方拒签合同。供方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综合验收合格后一年期满,供方严格履行合同且无质量问题并向需方提出申请后,采购人应一次性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户名: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开户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开州支行
2.供方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需方组织综合验收合格后出具项目验收报告,供方向需方开具发票,需方凭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及发票等材料向供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总价款。
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及采购人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在此条款内。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对采购人造成损失或影响采购人工作开展,每逾期一日,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金额×0.1%),逾期十日,采购人可没收供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拒付合同价款并可解除合同。
如有单方申请解除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导致违约的,违约方需向未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金额×20%)。
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的所有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进行操作,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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