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管理三所)路灯设施维护需求公示
南山区(管理三所)路灯设施维护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南山区(管理三所)路灯设施维护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 |||||||||||||||||||||||||||||||||||||||||||||||||||||||||||||||||||||||||||||||||||||||||||||||||||||||||||||||||||||||||||||||||
项目背景 | 南山区(管理三所)路灯设施维护:本项目采购范围为采购方管理三所路灯设施维护服务。现有路灯约21991盏,路灯箱变、户外柜约142台的低压侧。现中心管理三所管理范围内的部分LED路灯已由采购方进行了LED路灯改造,改造数量14890盏,改造数量及路段见招标文件附件二:《管理三所LED路灯改造统计表(南山)》(该设施表数量仅供参考,以采购人实际更换设施数量为准),该表范围的LED 灯具由LED 改造厂家提供备品、备件供维修使用(具体见招标文件“项目服务内容第5点”)。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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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项目服务内容 参照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深圳市城市照明维护工作指引》进行,其中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详见附件三),若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深圳市城市照明维护工作指引》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调整时,则相应按调整后的内容执行: 1、维护档案资料 中标人需使用采购人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填报各项报表,对设备的运行、维护、更换情况及时记录,准确填写各项维护报表。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维护、巡查人员架构、联系方式、安全规范、应急处理预案等必须张榜公布。 2、喷漆翻新、清洗灯杆、灯具 (一)喷漆翻新、清洗灯杆、灯具 1.主干路灯杆、灯具、立交桥的通道灯维护年度内清洗一次,快速路灯杆、灯具视情况由管理部门安排清洗数量。 2.次干道、支路、街坊路(含城中村)等路段灯杆、灯具维护年度内按照次干道、支路、街坊路总灯杆数的30%数量清洗一次。 3.如有迎检任务或市政府、政府部门要求清洗的路段按照城市照明管理单位要求进行清洗。 4.灯杆每年按照城市照明管理单位的要求数量喷漆翻新(不少于总灯杆数的5%),如有迎检任务或市政府、政府部门要求翻新的路段按照城市照明管理单位要求进行。刷漆要求如下: (一)基础表面处理:依据原有不同的材质及表面材料采用合理的处理方法,除去污渍,如污渍严重的需打磨至露出金属色。 (二)镀锌灯杆,要求刷涂两道镀锌专用环氧底漆与两道聚氨酯面漆(厚度不低于2×40um)。 (三)喷塑灯杆,要求刷涂两道环氧底漆与两道聚氨酯面漆(厚度不低于2×40um)。 (四)、底部至三米高处面漆颜色为中灰,其余部分面漆颜色与原有灯杆颜色保持一致。 (五)在底部至三米高处刷防粘贴涂料。 (六)刷漆后达到表面平整、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挂、无起泡、无针孔的效果。 3、立交桥底通道照明设施维护 (1)、日常维护:对灯具、低压配电设施、低压电缆进行维护维修、损坏更换,对突发故障和紧急情况及时进行应急抢修。 (2)、日常巡查:对照明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巡查,保证电缆、灯具、配电设施正常运行。 (3)、清洗保洁:对灯盘、灯具、配电箱进行清洗保洁。 (4)、安全工作:通过巡查、检查、检测和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5)、灯容灯貌:灯罩无破裂、缺失,灯盘无脱落,电源线需套管、无裸露。 4、亮灯率 (1)主干道、快速路要求亮灯率不低于99%;次干道、支路、街坊路要求亮灯率不低于98%。 (2)采购人现有灯具为钠灯、金卤灯、节能灯、LED灯,其中钠灯、金卤灯、节能灯以灭灯盏数计算亮灯率,LED灯以一盏灯如灭30%灯珠即未能正常亮灯计算亮灯率。亮灯率=(总光源数-灭灯盏数)/总光源数 *100%。 5、月设施完好率 设施完好率每月检查一次,每次检查6条道路照明设施(主干道3条、次干道2条、支路1条),检查内容为灯容灯貌、箱变低压侧设施,计量单位为基,部件设施完好率=(设施完好灯杆数量/检查总灯杆数量)*100% 4、路灯暗区维护 (1)、项目财政预算下的最高限额的10%即67万元作为路灯暗区维护费用,该笔费用由采购人安排用于路灯暗区维护;未在投标文件“详细分项报价”中按项目财政预算下的最高限额的10%即67万元列明路灯暗区维护费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该笔费用不随合同金额的增减发生变化。 (2)、路灯暗区维护方案由采购方制定,中标方按照方案施工,所用材料必须为投标品牌、造型。路灯暗区维护工程量按招标方制订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完成并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工程量核实计量。相关价格的结算依据:按项目建设当月《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信息价计算出基准价【若当月《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无相应材料设备、人工价格标准的,可参考最接近建设时间的《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如《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上未刊登的材料、人工价格,则通过市场询价(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询价)或相关案例确定】。最终审核造价按照招标方聘请的造价咨询公司审计价为准。招标方将维护合同年度内每次审核价累加,未使用完的部分则在最后一次的维护经费中扣除。 5、维护材料 采购人现有钠灯灯具主要使用飞利浦、索恩、三乐、施莱德,钠灯光源、电器品牌主要使用飞利浦、欧司朗、GE、三乐、亚明,高杆灯灯具、光源、电器主要为GE。中标方在更换钠灯灯具、光源、电器、LED灯具等材料时,品牌、外形、规格必须与采购人原材料保持一致。如需采用代用品,应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标准经采购人书面审批后才能执行。 《LED路灯改造统计表》中所列路段的LED灯具出现故障,由LED改造厂家提供材料,中标方负责更换,材料禁止挪做他用,中标方负责按照原有功率进行更换,更换的材料运回中心管理所存放。如年更换数量超过《LED路灯改造统计表》中LED灯数量15%(撞杆等损坏所发生的更换数量不包括在此范围内),由LED改造厂家与中标方另行结算更换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LED路灯改造统计表》以外的LED路灯灯具出现故障,由中标方采购材料并进行更换,所使用的LED路灯必须为具有CQC质量检测报告及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签发的LED路灯产品标杆体系评测得分报告结论为符合进入《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产品目录》要求的LED路灯(采购截止日在产品标杆体系测评得分报告有效期内的为有效的报告)。 除以上LED改造项目灯具材料外,其余所有维护所用材料均由中标方采购,中标方要有相应的仓库存放灯杆、灯具、灯泡、镇流器、电缆等维护材料及配件。采购人采取每月不定期抽查方式对维护材料的库存及更换进行检查。采购人对维护用的材料质量提出质疑时,有权要求中标方提供未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材料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并可对维护材料进行现场抽检,抽检材料送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支付。所有电气材料均要求有3C或CQC认证。 6、功率因数检测 出线回路功率因数不低于0.85。如原已安装单灯补偿的,对损坏的补偿装置进行更换,未安装单灯补偿的由中标方安装单灯补偿。 7、低压柜(屏)维护检测 维护期间,每季度中标方应会同招标单位有关人员定期检测低压柜(屏)情况,包括: (1)检测所有计量仪表外观完整、计量准确;转换开关灵活有效;指示灯完整可靠;箱内照明装置、箱内风扇运行正常; (2)整理所有二次回路,保证标识清晰、准确,走线美观,线束完整; (3)回路开关标识清晰,出线电缆标识完整; (4)所有母排连接处、开关进出线位置无发黑、发黄等现象,开关上的绝缘板完整,并无烧蚀现象,开关绝缘部分无碳化现象; (5)抽屉式开关柜进出灵活,限位器完整。 8、每支高杆灯需要建立独立的维护档案,包括杆高、光源数量、电缆走向、电机型号、运行情况、检查时间及检查情况、维修情况。每季度均需要(如遇台风预报,需要提前全部检查一次)检查高杆灯运行状况。具体要求如下: (1)检查高杆照明设施的所有金属构件(包括灯杆内壁)的热镀锌防腐情况、紧固件的防松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防腐质量应符合GB/T9790、GBJ36011和GB/T11373的有关规定)。 (2)检查灯盘机械强度; (3)检查灯具支架的紧固螺栓,合理调整灯具投射方向; (4)仔细检查灯盘内导线(软缆或软线)使用情况,看导线是否承受过度的机械应力、是否有老化、龟裂、露线等情况; (5)对损坏的光源电器等元器件进行更换和维修 (6)重点检查升降传动系统: ①全面检查升降传动系统的手动、电动两种功能,要求机构传动灵活、升降平稳、安全可靠; ②减速机构应灵活、轻便,自锁功能安全可靠。变速比合理,灯盘电动升降速度合理; ③检查不锈钢丝绳有无断股现象,如发现坚决更换; ④检查制动电动机,转速应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和安全性能要求; ⑤检查传动系统过载安全离合器和其他过载安全保护装置; ⑥检查灯盘升降的电气、机械限位装置,限位装置及超行程限位保护装置; ⑦采用单根主钢丝绳时,应检查防止灯盘发生意外坠落的制动或防护装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钢丝绳的灯盘上升到位后,检查自动挂、脱钩卸载装置,确保挂、脱自如; ⑧检查杆内线路,必须固定牢靠,无受压、受夹、受损现象。 (7)检查配电和控制设备 ①配电线路和灯盘线路应固定连接。 ②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无松动脱落现象。 ③检查三相负荷平衡情况及半夜灯控制情况。 ④检查电气间的连接件,在可能出现扭转、弯曲和振动等作用时,应安全可靠的固定,无松动现象。 (8)电气安全性能检查 检查电源进线与地之间绝缘电阻情况(不得小于 9、灯容灯貌测评 维护期间,中标方应做好灯容灯貌的清洁及维护工作。 10、漏电检测 中标方需做好设施的漏电检测,对维护设施、外接用电设施进行漏电检测以及对路灯设施周围的金属构件进行检测,防止金属构件意外带电,中标人所有的维护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方负责。采购人每三个月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中标人同意按照考核办法直接扣除维护费用。 (十)接地电阻检测 每半年对灯杆接地电阻进行抽查检测,要求每回路检测首、尾各一基、中间段至少检测一基。检测值要求:TN-S系统首、尾接地电阻断开PE线不大于10欧姆,中间段不大于30欧姆,连接PE线不大于4欧姆;TT系统不大于4欧姆。检测不合格的路段,需补打接地极。 11、路灯设施损坏、修复(路灯设施损坏处理方式见需求五、维护项目考核标准及管理依据、规定) 对于路灯设施损坏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交通事故造成灯杆、灯具损坏的,中标方负责材料、施工并按照原样及时进行迁移或更换。投标人需要充分考虑此部分的风险,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人为或施工损坏。中标方有义务随时巡查辖区,并上报、制止辖区内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可能损坏到路灯及设备的行为。出现该种情况造成路灯设施损坏的,中标方必须及时按照采购人要求恢复,在恢复完成后,中标方编制恢复工程预算书,交采购人审核后,向肇事方追讨恢复所需费用,采购人予以协助。但采购人不确保该笔费用能够追讨或全额追讨,出现该情况的,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七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台风、特大洪水),中标方需要按照采购人定制的方案及时修复,修复后按照实际工程量编制结算书,向采购人申报结算审核,费用另计。 12、电缆及附属设施维护 1.在维护期内必需组织专门的人员、车辆进行巡查、防盗工作,避免或减少出现因被盗而造成的大面积灭灯情况,出现电缆被盗的情况需要及时修复。 2.电缆更换。电缆更换前必须报城市照明管理单位审核。审批同意并在监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方可更换,且规格、型号需与原材料一致。电缆敷设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城市照明管理单位的要求,在电缆敷设时城市照明管理单位要求顶管施工时,维护企业需无条件服从。电缆更换必须整档更换,如直埋确实不能整档更换的,须做热缩头或绝缘灌胶盒。 3.电缆井。电缆井盖应该保证无破损和丢失,电缆井内无杂物填充,检查电缆井的封堵情况,必须符合城市照明管理单位要求,未达到要求的要按照城市照明管理单位要求整改。 4.电缆绝缘电阻检测。每年使用电缆绝缘测试仪对每回路电缆相线绝缘电阻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报照明管理部门。 5.电缆的三相不平衡调整。调整负荷,使得中性线电流不超过20%,严禁同一条电缆三相供电变成两相或单项供电,如有此类情况的,电缆需要更换,且更换后需要进行电缆绝缘测试并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6.电缆标识。电缆井、电缆转弯处、电缆接头处、电缆始末端必须挂上防水型电缆标识牌。 7.维护企业应定期到配电房或箱变了解电缆负荷情况,并作记录。 8.定期检查灯杆内电缆接头,防止老化、绝缘胶套脱落、损坏等情况。 13、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 如全中心范围内统一部署的路灯清洗行动、安全检查、外接电用电检查、LED改造节能评估配合工作及采购人安排的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计新增工程量。 14、新接管路灯维护 维护合同期内,若城市照明管理单位需接管新的市政城市照明设施,维护企业应协助城市照明管理单位完成验收接管任务。验收内容及标准参照《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相关规范执行。城市照明管理单位同意接管的路段维护企业必须无条件纳入维护范围,在当年内不予新增维护费用。 15、修剪遮挡路灯照明的绿化 对绿化茂密的,严重遮挡路灯照明的树木,由采购人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修剪申请,中标方协助修剪。 16、路灯数量统计与维护费用变动 1.维护企业在维护期内需要对城市照明管理单位的路灯灯杆、灯具数量、型号、规格及回路情况、电缆长度进行普查,统计路灯设施量。 2.对在维护期内路灯设施的增加、减少情况要进行实时更新,在维护期满前一个月,将路灯设施量统计表提交城市照明管理单位,作为与下一合同年度维护企业交接的依据。 3.对在维护年度内新接管的路灯数量及因市政建设拆除的路灯数量进行统计,经维护企业、城市照明管理单位进行双方确认,如维护合同期满总路灯数量变化不超过第一次签订合同维护总量±5%的,下一年度维护费用不做调整。 4.每次维护合同期满总路灯数量变化超过第一次签订合同维护总量±5%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路灯减少变化超过-5%的,城市照明管理单位在下一年度按照维护企业平均单盏灯具中标维护费用(即中标价/总光源数)乘以减少路灯数量,减少维护经费;(2)路灯增加变化超过5%的,城市照明管理单位在下一年度按照维护企业平均单盏灯具中标维护费用(即中标价/总光源数)乘以增加路灯数量向市财政委申请新增路灯设施维护资金,在下一年度拨付新增设施维护费用。具体新增维护费用支付方式及费用以财政委批复为准。以上增加或减少路灯数量不包括±5%。 17、照度检测 维护合同年度内中标方、招标方共同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内规定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对照度进行抽样检测,达不到标准的灯具、光源由中标方进行更换。 18、箱变回路情况统计 维护合同年度内中标方需做好箱变出线回路情况统计,如有增加、减少回路情况的,必须报告招标方。 19、除以上工作外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维护工作中标方必须按时完成。 20、未详细列明事项详见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深圳市城市照明维护作业指引》。 提示:在本维护项目中敷设电缆、制作灯杆基础等时可能需要破挖道路、绿化、顶管施工,制作电缆井等土建工作,投标人需要充分考虑此项工作费用。 21. 设施管理依据 1.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2.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3.LED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SJG22-2011)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50259-96) 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6.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CJT 457-2014) 7.市政道路照明通用图集(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8.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及各相关政府部门规章、制度 以上未尽之处或条例、规范发生变化时,以国家和地方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执行。 1、人员及相关车辆、设施配置要求 (1)人员要求:中标方必须健全本维护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派出不少于21人组成本包专职实施团队。以上人员(不少于21人)均需常驻本项目办公地专门为本项目服务(投标方须对此进行承诺,否则将按符合性检查要求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的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及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20人)将作为评审重点。 (2)除以上人员外,中标方还需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巡查人员:投标方需充分考虑维护管理范围内的设施巡查、防盗工作,配备充足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中标方项目实施团队人员需报采购人备案,如无正当原因(如离职、生病不能长期工作)不进行变动。如得到采购人同意进行变动的人员的职称、资质等级不低于原人员。采购人也将建立考勤制度,对项目实施团队进行考核。 中标方必须为项目实施团队人员购买社保(养老、医疗、工伤等险种),采购人将不定期核查项目团队人员社保证明,人员、人数必须与备案相符,如未购买社保或人员、人数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方立即补缴相关社保等费用,且采购人有权在当月维护经费扣除人民币20000元。 (3)该标段中标方维护用基本车辆配备情况如下:高空作业车辆2台(其中招标方提供1台,但不提供驾驶员及操作人员)、防撞车辆1台(招标方提供,但不提供驾驶员及操作人员)、吊车1台,人货车2台,维护用车辆(轿车等)2台。在该维护项目中,中标方还需要配备巡查等车辆用于巡查、防盗工作。其中高空作业车、人货车、维护用车辆(轿车)需常驻采购人指定地点,只能用于该项目维护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按照考核办法予以扣减维护经费。 采购人提供1台作业高度不低于17米的高空作业车辆和1台防撞车辆给本项目中标方使用(使用费用已由招标方在招标预算金额中扣除)。采购人提供的高空作业车辆和防撞车辆除车辆保险及车船税外,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车辆维修保养需在招标方指定的协议维修厂家进行。车上专业设备即高空作业车液压装置及防撞车防撞组件须由该整车生产厂家认可的维保单位执行。每月高空作业车预留不超过3天由招标方应急使用,期间油费由招标方承担。两台高空作业车和防撞车专用于本项目维护使用,必须常驻招标方指定地点,严禁挪作它用,中标方必须执行招标方相关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招标方处罚(投标方须对此进行承诺,否则将按符合性检查要求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的相关要求)。采购人不能确保提供给中标方的高空作业车作业高度满足维护工作需要,在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中标方需要自行解决高空作业车辆用于维护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4)为做好维护工作的监管、考核工作,中标方提供排量1.6升(含)以上小轿车4辆,并配备司机配合招标方做好巡查管理的工作,所提供的车辆,由采购单位负责调配使用,由招标方安排用于维护考核、监管工作,该部分车辆只能用于招标方考核监管使用。服务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以上车辆均要求为深圳牌自动档车型,车辆初次登记日期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5万公里。车辆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费、油费、保险、维修费用、相关规费等,车辆每部车每月行驶里程不超过3000公里。以上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投标方须对此进行承诺,否则将按符合性检查要求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的相关要求)。 (5)中标方需配备兆欧表、接地遥表、电缆绝缘测试仪、电缆故障仪等检测设备,并且所有检测仪器仪表在使用前要送相关部门校对。中标方需配备应急发电设备,在箱变故障或线路故障时,可以提供应急照明。 中标方需安排好常驻维护人员、车辆的住宿场所,综合考虑场所地点,能够及时处理维护、维修。 2、中标方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维修、保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对维修养护质量负责。中标方在维修、养护中所更换的设施须按所在位置原设施的技术指标恢复原状。 3、中标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条例的规定对各种作业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员、机具、设施的安全及第三方的安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且应按招标人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专用维护工作服、反光衣、安全帽、绝缘鞋等安全防护设备,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标人必须为维护人员在维护工程服务期限结束前购买社保及人身意外保险。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意外事件,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因中标方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概由中标方负责解决及承担全部 及法律责任,发生的漏电事故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4、中标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标方员工在维护工作中如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对他人或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因维护工作需要,如需办理交警、绿化、供电、交委、煤气等有关部门的手续,由中标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在维护中涉及道路、绿化破挖、恢复、占道、供电检测、试验等费用的由中标方负责支付,包含在维护费用内,且中标方需负责场地恢复原状。 6、中标方无故停止工作,招标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维护费,并处以中标方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中标方承担全部损失。 7、实施过程中中标方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的统计汇总,并安排好每日的维护工作(即制定每日维护计划)。维护各类报表应在采购人办公OA里按要求按时填报。在日常维修中,必须做到维修故障点维修前、后、维修现场拍照存档,建立完整的维修检修档案。其中更换电缆等隐蔽工程必须故障现场拍照并填写维修报表,经采购人批准后并在采购人监管人员在场情况下方可更换并且必须更换与原型号、规格相同的电缆。 8、中标方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若受到招标方上级领导的批评,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发出通知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方必须随时、随地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若受到市民的投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9、中标方应设立每日巡灯、节假日值班及故障抢修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因各种原因被损坏或被盗的,必须按时修复。 10、其它用电设施如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城市照明设施的用电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除扣减中标方当月维护经费外,并按规定对中标方予以处罚,情况严重者,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若经招标人同意接驳的线路,中标方必须认真配合。 11、中标方在签订维护合同前,需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投维护材料的采购合同报采购人备案(包括辅助材料),并在维护中严格遵守品牌承诺;如在维护工作中采购人认为中标方的材料不能满足维护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中标方更换采购人指定品牌,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更换。若招标人在维护期间进行维护材料抽检时发现中标方未按照备案的维护材料进行维修更换,将按照监管措施进行处罚。(材料抽检规定见需求五、维护项目考核标准及管理依据、规定)。维修、养护中箱变内设施及配件的更换必须按照原有设施及配件的品牌或采购人要求品牌进行更换,或者使用不低于原设备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设施及配件。 在维护期内,采购人可对维护所使用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检测单位:深圳市质量检测中心,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中标方每日维修更换的材料必须现场拍照留底并交给招标方,同时需请招标方现场确认存档。 12、中标方在维护合同结束时,需要由采购人、中标方、下一合同年度中标方共同对维护范围内的路灯设施进行交接,如因本次维护方责任造成设施损坏的,要进行修复,并且还要按照考核办法、监管标准扣除维护费用、履约保证金。 13、城管110案件、媒体投诉必须按规定如期处理。如有延误,按监管办法扣分扣款。 14、政府如有大型活动,中标方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相应工作。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及迎检活动,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工作。 15、台风、雨季、节假日应加强巡查,做好安全措施,并有应急抢修人员随时做好准备,并制定应急预案。 16、如因市政建设影响部分路灯暂时不运行,必需报经过采购人方审批,经采购人确认、备案。未运行的路灯及设备不计入亮灯率、灯容灯貌测评。 17、中标方有义务随时巡查辖区,并上报、制止辖区内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可能损坏到路灯及设备的行为。如该行为已发生,中标方需立即修复,在修复后制作修复费用结算报采购人,由采购人协助中标方向肇事方索赔,但采购人不承诺索赔成功,如未能索赔或全额索赔的,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18、如有需停电检修的情况,应提前1个工作日与中心联系备案,同意后由中心通知相关单位如交警等。 19、中标方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20、如果出现设施故障引起大面积灭灯,中标方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抢修,或中标方承担的养护项目施工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将在中标方每月的维护费中全部扣取。 21、如因中标方维护不到位,发生路灯设施故障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中标方承担全部民事和法律责任。 22、因路灯设施故障进行维修的,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必须采取临时照明措施。 23、中标方在维护期满前一个月,未按时将与实际相符的路灯设施分布图、路灯设施量统计表提交采购人,当月维护经费扣除20000元。 24、中标方在维护合同结束后必须将维护范围内路灯设施完好移交采购人,中标方最后一次的维护费用必须在移交完成后,方可领取。如因本次中标方责任造成设施损坏的,必须进行修复。 25、中标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每次巡视巡查、检修、检测、维修作业必须如实书面记录,形成台账。台账记录内容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过程、作业结果,安全作业防护措施等。中标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深圳市城市照明维修养护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标准 (修改版)》(详见附件四)执行,若《深圳市城市照明维修养护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标准 (修改版)》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调整时,则按调整后执行。 26、中标人必须按时上报路灯考核表、本项目年度路灯暗区维护预算等文件。必须建立日常工作台账,存有维修记录(含有维修项目、维修地点、维修材料、维修数量、回收材料、回收数量)。 27、采购人制定维护考核标准、管理规定、维护流程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遵守。 27、办公、仓库要求。 (1)招标方按照每人5平方米计算,免费提供105平方米的场地,安置23名办公人员的常驻办公地(办公场地使用费用已在招标预算金额内综合考虑),用于项目常驻人员办公、值班用房、放置应急维修用材料仓库等。 (2)中标人自行解决办公设备、家具,自行承担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3)在办公场地、仓库内的办公、作业、存储的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不予承担。 (4)禁止在办公场地、仓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中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办公场地、仓库,确保合理使用,不得损坏房屋,不得擅自装修、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项目结束时,需迁离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 (6)中标方需在深圳市内投入的仓库场地面积情况不小于500(含)平方米,用于堆放维护材料。该仓库场地在项目合同期内,如招标方有堆放路灯设施材料的需求,必须无条件免费提供招标方使用。 (7)中标方需整理仓库材料堆放,堆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 27条办公要求(1)点由招标人免费提供,其他办公、仓库要求中标人应自行满足27条办公要求(2)至(6)点。 | |||||||||||||||||||||||||||||||||||||||||||||||||||||||||||||||||||||||||||||||||||||||||||||||||||||||||||||||||||||||||||||||||
商务需求 | 1、服务期限 365个日历日。 合同延期: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中标供应商履约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为一年一签。但如因该项目维护范围、维护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则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合同。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没有预付款,每月付款一次。 (2)每月基准维护费=合同总价款÷合同总月份数。 (3)合同总价及每月维护费支付标准非固定不变价,每月的维护费须经采购人考核评分后结合每月基准维护费在下月支付。 (4)因维护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方不得据此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采购人按规定扣罚。 注:本项目年度最后一个月的维护经费应在本项目路灯暗区维护费用审定后支付。本年度的路灯暗区维护项目应由投标方在11月15日之前制作好预算文件上报给招标方,如11月15日之前投标方未及时申报,招标方不再受理本年度路灯暗区维护项目申报,已审定的本年度本项目路灯暗区维护经费如不足合同要求的路灯暗区维护费用,在最后一个月基准维护费扣减,已审定的本年度本项目路灯暗区维护经费如超过合同要求的路灯暗区维护费用,招标方不予追加,按合同要求的路灯暗区维护费用结算。 3、验收要求 验收内容及标准参照《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相关规范执行。 4、培训要求 中标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条例的规定对各种作业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员、机具、设施的安全及第三方的安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且应按招标人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专用维护工作服、反光衣、安全帽、绝缘鞋等安全防护设备,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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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附件 | *******" target="_blank">南山区(管理三所)路灯设施维护.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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