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公桥危桥改造招标公告
廖公桥危桥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廖公桥危桥改造项目已由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攸发改审[2019]10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解决,项目业主为攸县莲塘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攸县莲塘坳镇廖公桥。
2.2建设规模:项目对廖公桥拆除重建,廖公桥全长37.04m宽8.5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2跨0.8*16m*8.5m实心板梁,桥面铺装采用15cm厚C50砼铺装层,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桩柱式台,钻孔灌注桩桩径为1m,桥墩为桩柱式墩,钻孔灌注桩桩径为1.2m。招标预算金额约122万元。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保修期2年,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5安全目标: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无人员安全责任事故。
2.6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一年在全国范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2014年10月至2019年10月)在1个桥梁工程施工合同独立完成过桥梁工程金额122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工程,桥梁全长不低于37米的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本单位年龄不超过60岁的在职人员;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年龄不超过60岁的在职人员;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施工员并具有施工员岗位证(1人)、专职安全员具备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人)。上述项目部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3.3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招标人不接受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最近1年(2018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最近2年(2017-2018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地点: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攸县东城新区发展中心10楼1038室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可只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⑥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岗位证,专职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⑦投标人为上述关键岗位人员缴纳的报名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2019年8月-2019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附查询网址和账号密码),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报名资料需提供壹套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请投标申请人在报名资料里注明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14时30分,地点为攸县东城新区发展中心10楼1075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由投标人用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单位公章随投标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递交,信封上注明“廖公桥危桥改造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根据攸县人民政府攸政函【2017】74号文件要求:一、中标人必须在攸县设立分支机构,并约定由分支机构直接为发包方提供施工服务,与发包方结算工程项目款,由分支机构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9.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9.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攸县莲塘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攸县莲塘坳镇
联系人:易志亮
联系电话:158*****845
代理部门电话:****-********
监管部门:攸县交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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