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燃油招标公告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燃油招标公告
2011年滨海新区(大港)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燃油项目采购邀请函
致有关供应商:
受滨海新区(大港)财政局委托,大港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询价方式,对该项目(项目编号:DGZC2011-X-001)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见项目需求附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需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1 | 93号汽油 | 国3 无铅汽油, | 升 | 108355 | 按合同 |
(二)交货地点:滨海新区大港地区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或按合同。
(四)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0%的货款。
(五)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时,以传真的方式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及报价单等。
(六)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七)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但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产品报价、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询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请于2011年7月11日下午17:00前到向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政府采购中心(世纪大道9号)以传真的形式提交询价文件。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费用
本次项目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五、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天津市大港区世纪大道9号(财政局1006室)
邮政编码:300270
网 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tj-dagang.jsp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孙女士
采购单位:滨海新区(大港)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滨海新区大港政府采购中心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滨海新区大港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