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市场开发第三方运营服务招商采购
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市场开发第三方运营服务招商采购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广州博润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YFCG[CS]*******的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市场开发第三方运营服务招商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磋商承诺书、晋江市政府与国际中体联签订的赛事协议、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及修正文件)。。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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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799 | 其他运营服务 | 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市场开发第三方运营服务招商采购 | 1 | 项 | 国内 | ********0 | ********0 | / | / | 无 | ||||
合计: | ********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元(¥********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世中运结束,但属于本项目委托事项的遗留问题不受服务期限约束;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服务权限 独家授权,本项目所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市场开发工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将不再授权其他机构。乙方所有涉及的晋江世中运的工作均须得到甲方授权,乙方必须在甲方的领导及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且从事的相关晋江世中运工作须通过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 5.2派驻人员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需立即派驻人员驻会办公,平时不少于6人,2020年7月至比赛结束不少于20人,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要求乙方增派驻会人数。乙方项目负责人具有2次以上服务省级或以上综合性体育赛事的经验。甲方只提供驻会人员办公场所及办公桌椅(办公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其他费用(含为完成本次项目市场开发运营活动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3运营服务费标准 乙方可获得的运营服务费=招商赞助现金收入的提成+招商赞助物资(服务)的提成+特许经营净收入的提成(除邮票及纪念币除外)+门票销售收入的提成 5.3.1.现金收入部分运营服务费标准:①完成招商赞助总收入(现金+VIK)在1亿元以内(含1亿元),现金收入部分运营服务费提成比例为现金收入的17%; ②完成招商赞助总收入(现金+VIK)超过1亿元后,每超过2仟万元,全部现金收入部分运营服务费的提成比例固定增加1%;按此递增计算现金运营服务费的提成比例最高不得超过30%。 5.3.2.物资(服务)收入部分运营服务费提成比例为7%。 5.3.3.特许经营运营服务费:按照特许经营净收入(即总收入扣除双方业务成本、税款及其他开支以后)总额的40%提取运营服务费。 5.3.4.门票运营服务费:按照门票销售收入总额的40%提取运营服务费。5.3.5.特许经营(如徽章、吉祥物等特许产品)和票务须无偿保证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行委员会”)的需求。(甲乙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5.3.6.所有社会捐赠收入不计入市场开发招商赞助总额,乙方不得提取运营服务费。 5.3.7.赞助商权益落地所直接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所有与促成赞助合作的相关运营、接待等费用,需由乙方自行承担。 5.4.遵守晋江市政府与国际中学生体育联合会(以下简称“ISF”)赛事举办的协议及约定,尊重ISF的运营理念,并确认已经阅读且遵守法律、地方性法规、一般竞争规则、组织国际中学生运动会赛事手册(下称“手册”),技术规范和赛事场地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5.4.1.经ISF和执行委员会同意,为了冠名赞助商的需要,赛事名称可通过增加副标题的方式进行修改或增加,但不能改变官方的名称。赛事开始前120天内,将不再允许更改。副冠名赞助权应用于赛事的举办,并与ISF协商; 5.4.2.在所有比赛场地,ISF和执行委员会的广告和宣传材料应各占20%(ISF)和80%(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有义务按照赛事手册确保广告设施质量和效果。双方可获得其各自区域部分广告带来的销售利润。执行委员会(80%)和ISF(20%)各自的赞助商标识应包含在所有形式的印刷或数码媒体广告中; 5.4.3.执行委员会应该根据ISF的年度指导方针将ISF的赞助商视为赛事全程全球合作伙伴,在所有的赛事通讯中体现,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海报、网站、脸书。。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甲方及赛事要求,通过甲方验收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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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1)现金赞助收入应提成的运营服务费支付方式:现金赞助收入实际到账每达到500万元,先支付运营服务费50万元人民币,剩余部分在合同履约完后结算。 (2)物资(服务)赞助应提成的运营服务费支付方式:经物价部门核价并上报世中运执委会办公室同意,于合同履约完后按成交人承诺的物资(服务)收入运营服务费提成比例进行一次性结算。 (3)收取运营服务费时,应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其中:开票人、收款人、成交人的名称必须一致,所有费用均通过采购人的银行帐户转入合同约定的成交人固定银行账户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本项目市场开发运营工作且无服务及违约问题时无息退还。 8.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世中运结束,但属于本项目委托事项的遗留问题不受服务期限约束。。
10、违约责任
10.1派驻人员 10.1.1乙方没有按承诺派驻人员的,每少1人以1000元为标准计付违约金,且人员必须在2天内到位,否则每逾期一天以1000元为标准计付违约金。 10.1.2乙方派驻人员的履历、经验等与其书面承诺不符的,每发现一次以1000元为标准计付违约金,且必须在2天内调换符合要求的人员,否则每逾期一天以1000元为标准计付违约金。 10.2开发额度的承诺 10.2.1若乙方的市场开发招商赞助收入达不到磋商承诺的目标额度,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不予退还。 10.3其他事项 10.3.1乙方在市场开发运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若有重大违法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损失赔偿如何计付建议明确) 10.3.2 乙方为甲方筹集的赞助资金必须由赞助单位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赞助物资由甲方直接接收,乙方不得擅自接收赞助款(物)。否则,乙方应按擅自接收款(物)的双倍返还甲方。同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书,并保留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权利。 10.3.3 如果因国家、政府、自然灾害等原因而不举行或延期举行本届运动会的,双方协商就本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对于取消或延期举行的赛事甲方不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已经到位的赞助款由甲方与赞助商协商解决,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甲方需一次性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0.4 服务成果验收 10.4.1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甲方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若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 10.4.2满意度调查表考核 甲方将合理制定满意度调查表,通过赞助商、执委会工作人员等进行满意度调查。赞助商满意度调查表主要包含:服务水平、对赞助商的品 牌推 广、落实赞助商的权益回报等。执委会工作人员的满意度调查表主要包含:与各部门衔接配合度、工作积极性、业务推 广能力等; 满意度调查表采用百分制,甲方组织的考评小组将随机抽取其中的50份进行汇总计算: (1)满意度平均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合格,100%支付服务费; (2)平均分数在90分至80分(含80分,不含90分)之间的,扣除运营服务费伍拾万元整; (3)平均分数在80分至70分(含70分,不含80分)之间的,扣除运营服务费壹佰万元整; (4)平均分数在70分至60分(含60分,不含70分)之间的,扣除运营服务费壹佰伍拾万元整; (5)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的,扣除运营服务费贰佰万元整。 详细的满意度调查表在成交后由甲方制定执行,在服务期间内满意度调查至少两次。 10.4.3服务保障 项目服务期间,甲方如遇到问题,乙方应随时支持与帮助。 10.4.4甲方保留性条件 为了更好推进晋江世中运市场开发工作,完成晋江世中运执委会下达的市场开发目标,乙方在2020年7月1日前,筹集的市场开发招商赞助签约金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市场开发运营。除另有约定外,原合同解除,原乙方所应获得的本项目运营服务费,除先行已按7.1条款支付的运营服务费外,剩余的运营服务费在已签约的赞助收入全部到位后按原合同约定的比例一次性结算,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4.5未尽事宜 在符合晋江世中运要求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除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责任外,还可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泉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1甲方权利及义务14.1.1.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运动会相关的文件(通知)、运动会规模、时间和场地、参赛情况,开、闭幕式筹备情况等相关资料。14.1.2.由甲方对乙方制订的市场开发计划和相关方案提供意见,并全面协助和支持乙方开展工作(包括允许乙方在甲方办公地接待赞助客户,出具运动会的相关证明材料等)。14.1.3.由甲方监督和指导乙方招商工作,并按双方约定的招商进度计划,每月进行一次情况通报,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14.1.4.由甲方对乙方的招商内容进行审核,甲方有权中止乙方进行中的与本次运动会内容不符的招商内容。14.1.5.甲方是唯一接受企业赞助的部门,赞助合同必须由甲方与赞助方直接签订,乙方无权、无义务以甲方的名义接受资金及物资。14.1.6.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赞助回报方案,协助乙方落实给赞助单位的赞助回报。14.1.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助乙方开展招商工作,包括召开签约新闻发布会及招商推介会等。14.1.8.甲方通过社会捐赠筹集的款项及物资不计入招商目标总额,但需提前15天告知乙方。14.1.9.甲方应积极协调有关需求部门,协助乙方运用进行市场开发。14.2乙方权利及义务14.2.1.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及上级部门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代 理合同赋予的权利,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代 理业务。14.2.2.甲方是唯一接受企业赞助的部门,赞助合同必须由甲方与赞助方直接签订,乙方无权、无义务以甲方的名义接受资金及物资。14.2.3.乙方制订的市场开发计划、回报方案、拟定相关函件等,需报甲方审查同意后实施。乙方在工作中根据赞助单位的要求如需变更回报方案,应书面报甲方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甲方审批,乙方不得擅自成交,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14.2.4.乙方组织工作人员按照拟定的工作计划开展市场开发工作,负责承担在开展工作及市场开发过程中按约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用、办公费用、招商物料等费用)。14.2.5.乙方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提高其素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甲方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切实维护甲方的声誉。14.2.6乙方及其雇佣人员(公司)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4.3关于税费14.3.1 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政府现行的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五、特许经营产品知识产权归甲方享有,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乙方应确保不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如发生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其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 | 乙方: | 广州博润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晋江市金锭慈善大厦5楼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华明路9号1706房 |
单位负责人: | 黄少伟 | 单位负责人: | 易伟新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振红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8*****705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 |
账号: | 135*****048889997 | 账号: | ****************097 |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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