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桥梁标段)需求公示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桥梁标段)需求公示

(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桥梁标段)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桥梁标段)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

项目背景


维护范围为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维护的景观照明设施。本包为C包,涉及的维护对象为罗湖、福田、南山区共35座桥梁和8处灯光设施的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设施包括景观照明常用的LED线光、LED点光、LED投光灯、其他类型光源、定制灯具及相对应的电箱、电线电缆管材等所有景观照明相关设施。此维护标段范围内的景观照明设施建设于2011年到2018年,部分设施竣工可能更早,具体设施运行状况请投标人自行至现场察看。所有景观照明设施均按现状交由中标方维护、管养。投标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进场,负责熟悉景观照明设施并与原维护单位于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好交接手续,2020年1月1日起开始需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在项目交接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本包设施情况见“B包附件”,具体以发包人实际管养的设施数量为准。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7) 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要求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依据《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联合体投标协议》须明确牵头人,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现场演示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需求的“现场演示要求”章节。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PLAN-2019-090027-000063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桥梁标段)1.0维护范围为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维护的景观照明设施。本包为C包,涉及的维护对象为罗湖、福田、南山区共35座桥梁和8处灯光设施的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设施包括景观照明常用的LED线光、LED点光、LED投光灯、其他类型光源、定制灯具及相对应的电箱、电线电缆管材等所有景观照明相关设施。此维护标段范围内的景观照明设施建设于2011年到2018年,部分设施竣工可能更早,具体设施运行状况请投标人自行至现场察看。所有景观照明设施均按现状交由中标方维护、管养。投标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进场,负责熟悉景观照明设施并与原维护单位于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好交接手续,2020年1月1日起开始需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在项目交接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本包设施情况见“B包附件”,具体以发包人实际管养的设施数量为准。*******.0

具体技术要求


项目技术要求

1、维护承包方必须健全维护项目的组织机构,派出不少于6人作为项目管理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作为维修人员。不少于6人的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和不少于10人的维修人员(共计不少于16人)均需常驻本项目办公地专门为本项目服务(投标方须对此进行承诺,否则将按符合性检查要求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的相关要求)。



要求安排专用的材料运输车辆(面包车、微型车或人货车)1辆、巡查及维护车辆(轿车)1辆。



2、承包方必须派人常驻发包方指定的办公地点,以便于配合发包方的工作。指定办公地点必须悬挂承包方企业信息及本标段相关信息,办公场地装修布置、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文具、网络等所有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3、维护承包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发包方的要求,上岗工人统一配备工作证件(报我中心备案),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维护工作服、反光背心、反光袖套、头盔、电工鞋、工具袋、高空作业绳、安全扣等,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及购买保险。在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维护人员在维护项目服务期限结束前的社保及人身意外保险由维护承包方负责。如发生任何意外,维护承包方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发包方无关。



4、在合同期内,维护承包方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维护承包方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发包方无关。



5、维护承包方应及时到有关部门申办该维护项目人员的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暂住证等手续,相关资料报发包方存底。安排好员工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应特别强调安全生产问题。



6、维护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维护承包方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维护承包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对维护范围内亮灯情况每周至少巡查一次,节假日亮灯必查,对亮灯情况及时记录,巡灯记录每月上报一次。设立节假日值班及故障紧急抢修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每个节假日前,需进行详细的亮灯情况及设施巡查,保证节假日期间正常亮灯。



8、主要维护内容包含灯具及其附件、高低压电线电缆及其他电气设施维护、损坏更换;加固灯具线管、固定件的重新加固等。维护承包方对维护范围内的设施运行及安全状况负责。并按发包人要求,保证每个电箱安装有防漏电开关。



所有维护材料的更换必须和投标承诺使用品牌一致,若发包方在维护期间进行维护材料抽检时发现维护承包方未按照投标时所承诺的维护材料品牌进行维修更换,将按照监管措施进行处罚。维护承包方要有相应的常用的灯具、设备、电线电缆等配件的库存。



维护承包方在服务期间要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及亮灯率。亮灯率不得低于95%,设施完好率不得低于95%。本项目为现状移交,维护承包方需自行勘察现场,接管后不得以接管前损坏为由拒绝或拖延维修,否则按考核不亮灯进行扣分扣款。



9、维护期间,维护承包方应做好灯具、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翻新及清洁工作,维护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每月最少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10、维护承包方有义务对维护范围内的所有设施进行巡查及保护,并制止未经发包方同意的可能损坏到景观照明设施的行为。如该行为已发生,维护承包方需立即修复并自行向当事方索赔。因各种原因被盗或被损坏的,原则上在24小时内修复,避免出现因被盗损而造成的大面积不亮灯情况。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须考虑到灯具、设备、电线、电缆被盗损恢复的费用,在维护期内,所有因被盗损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负责。因此,在维护过程中必需组织专门的人员、车辆巡查防盗。



11、如涉及三遥问题未亮灯的,承包人必须积极与三遥监控室联系,尽早处理。同一楼宇、桥梁连续两次因三遥问题未亮灯的,以不亮灯处理。



12、承包方需与维护范围内建筑物、构建物的业主单位进行良好的沟通。涉及到楼宇、桥梁、构建物等的业主协调工作,均由维护承包方负责,进场押金、装修押金、安全保证金等由维护承包方垫付并按规定取回。发包方只负责协助处理业主协调工作。如与业主意见不一或不能协商解决时,需及时与发包方联系,并有书面记录。



13、如涉及到占道作业的,维护承包方负责办理交委、交警部门的临时通行证及施工许可证;并负责绿化、供电、燃气、破挖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



14、实行景观照明设施户籍手册,维护承包方要做到每个景观照明设施点都要有档案记录。承包方中标后2个月内,对本标段范围内的设施进行统计(统计表以发包方表格为准)报发包方备案。维护期内如有更新,及时报发包方。每半年编制一次景观照明设施统计表,并提交发包方,向发包方说明合同期内的详细变动情况。如出现漏报、瞒报或统计不准的,按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15、在合同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在所属标段辖区内有值班点,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出现紧急问题,接通知1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在承包范围内出现的投诉案件,承包方需及时反应,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情况报发包方。数字化城管案件必须按规定如期处理。如有延误,按监管办法扣分扣款。



16、应有台风、雨季等应急预案,并提前进行排查。台风、雨季期间加强巡查,做好安全措施,并有应急抢修人员随时做好抢修准备。



17、逢重大节假日如劳动节、国庆、元旦、春节等,按照上级要求需要在主要路口、路段、特定楼宇、建筑物安装临时灯饰、灯光构件等,所需费用按集中维护处理。



18、在合同期内,因其他部门建设需要停止或者发包人因管理需要调整维护承包方管养范围时,维护承包方要服从大局,相应调整承包范围及经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包方不负赔偿责任。如承包人因特殊情况需将部分景观照明设施暂停运行,该行为必需经过发包人审批,并以书面确认方式为准。如有征得发包方同意(以书面为准)停用部分景观照明设施的情况,暂停运行的设施不计入亮灯率、设施完好率等各种测评。未征得发包方同意,景观照明设施被盗或其他原因被损坏的情况,未正常运行的,计入亮灯率、设施完好率等各种测评。根据实际需要,在维护期内,如需拆除部分景观照明设施,承包方需全力配合,拆除所需费用按集中维护处理。自拆除第二月起,核减该部分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用,拆除的零星材料由承包方负责处理。



19、景观照明电路专线专用,不得未经允许私自外接用电。维护承包方需对维护范围内的所有线路进行定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发包方将随机抽查,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并按规定对维护承包方予以处罚,情况严重者,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但经发包方同意接驳的线路,维护承包方必须认真配合做好接电工作,不另行支付费用。



20、如统一部署的安全生产检查、高空安全检查、防风防汛行动、文明城市评审、节能减排工作检查等,承包方需积极配合,不另行支付费用。



21、投标报价的40%作为集中维护费用,该笔费用是用于大楼、桥梁整体维护更新。集中维护部分动工前,施工单位需先申报维修计划(含预估工程量、预估费用、效果图等),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动工。完成后按相关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需提供竣工图纸。未在投标文件“详细分项报价”中按投标报价的40%列明集中维护费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全包维护责任范围内的日常维修、维护、被盗恢复等不得列入集中维护内。如果一年维保期内,经审核后集中维护费用超出中标价的40%,按中标价40%支付,超出部分不再支付;集中维护费用未达到中标价的40%,按照审核后的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相关价格的结算依据:按项目建设当月《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信息价计算出基准价【若当月《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无相应材料设备、人工价格标准的,可参考最接近建设时间的《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如《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上未刊登的材料、人工价格,则通过市场询价(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询价)或相关案例确定】。工程量按实计算,然后按照维护合同价下浮率(下浮率是指本包的中标价格相对财政预算限额的下浮率。即:下浮率=1-本包中标价格/本包财政预算限额)对该项目进行整体下浮调整,确定集中维护结算价,最终审核造价按照招标方聘请的造价咨询公司审计价为准。招标方将维护合同年度内每次审核价累加,未使用完的部分则在最后一次的维护经费中扣除。合同期内总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超过合同总额部分不再支付。



22、发包人定期组织对景观照明设施进行巡查,承包方项目负责人需参与巡查,并提供车辆及司机。因建筑物较多且相距较远,本包承包方需提供一台车辆供发包人巡查考核专用,要求为深圳牌排量1.6升(含)以上自动档小轿车,且车辆初次登记日期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超过5年。车辆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费、油费、保险、维修费用、相关规费等,车辆每部车每月行驶里程不超过3000公里。以上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投标方须对此进行承诺,否则将按符合性检查要求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的相关要求)。



23、项目实施过程中维护承包方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做好维护计划、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的统计汇总,每月上报。如发现维护承包方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维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维护承包方无故停止工作,发包方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维护费,并处以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4、维护承包方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监督检查,若受到投诉、媒体曝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且因维护承包方维护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5、维护更换的所有废旧材料由承包方处理,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废旧材料残值,并相应降低报价。



26、服从发包方安排的每次耗费3000元以下的人力或设备的临时工作。全年不超过3次。


商务需求


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365日历日



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续,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延续合同为一年一签,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如因该项目维护范围、维护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则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合同



风险提示: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由于政府交接等原因,需要大幅减少中标方管养地段或提前结束合同期时,维护费用将按照投标方实际完成并经招标方验收合格的实时结算数据进行服务费用的结算(按照中标报价相应减少合同费用),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采购人不负赔偿或补偿责任。



(二)付款方式:



1、本项目没有预付款,按月结算,每个月付款一次。



2、每月日常维护费=中标价×60%÷12。



3、因各种原因需要减少维护承包方管养范围时,从接书面通知书后第二个月起开始扣除该单体建筑物的维护费用。单体建筑物维护费用=每月日常维护费×该栋建筑物系数。



4、集中维修完成后,由承包方编制结算书,送第三方咨询公司审核,按审定价进行结算。整个维护期内支付的集中维护价格不超过中标价的40%,超过部分不再支付。



5、每月维护费用计算



(1)测评得分≧95分时:



每月支付费用=每月日常维护费+当月集中维护结算审核价-处罚金额-需扣减的单体建筑物维护费用。



(2)测评得分﹤95分时:



每月支付费用=每月日常维护费×[1-(97-测评得分)÷100]+当月集中维护结算审核价-处罚金额-需扣减的单体建筑物维护费用。



6、因维护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维护承包方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否则发包方将按规定扣罚。





(三)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1、监管制度



(1)承包人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维修,根据发包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对维修质量负责。承包人在维修中所更换的设施须按所在位置原设施的技术指标恢复原状;



(2)建立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设备户籍手册,承包人要做到维护范围内的每栋楼每个城市景观照明设施都要有档案记录。承包人用于维护项目所需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及发包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



(3)维修中电源、灯具、控制箱、电缆等设施及配件的更换必须按照原工程的竣工图和设计的主要技术资料的要求更换原厂生产的相应设施及配件(若竣工图资料和设计的主要技术资料不符时,以设计的主要技术资料为准),或者使用不低于原设备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绿色照明产品的设施及配件。承包人要有相应的材料库存;



(4)箱体等设施要及时清除乱涂写、乱张贴,设施的脱漆、颜色褪变必须及时翻新,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



(5)承包人须按国家有关安全条例的规定对各种作业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员、机具、设施的安全,任何由承包人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概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及承担相关民事或法律责任,发生的漏电事故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对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进行维修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对于地埋线路发生故障,需要开挖路面或绿化带时,必须得到发包人及有关方面同意才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涉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应做好管线的摸查工作和准备好保护方案,经各管线所属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中如有管线遭破坏,承包人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8)合同期满两个月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善、符合要求、按规范编制成册的景观照明设施资料一式三份,并制作成电子光盘;



(9)在合同期内,承包人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发包人无关;



(10)承包人无故停止工作,发包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维护费,并处以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给发包人。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1)承包人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承包人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政府如有大型活动,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相应工作。每逢法定节日(含国庆、元旦、春节等),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发包人所分配的工作;



(13)承包人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市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的监督检查,若受到市领导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批评,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包人必须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若受到市民投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4)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用电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除扣减承包人合同金额3%维护费用外,并按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经发包人同意接驳的线路,承包人必须认真配合;



(15)因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维护造成的损坏属于承包人责任,但如原设备材质质量问题、原施工或设计的问题造成的损坏,经有关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后,其责任应不属于承包人承担;



(16)若承包人承担的养护项目在验收时达不到国家及发包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修复,并按违约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考核办法



发包方组织每月一次对本标段设施进行考核,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每次抽取两处设施,代表该标段本月设施及亮灯情况。考核分为五项,其中前三项由考核组现场填写,监理单位及维护单位现场确认,后两项由所在辖区管理所(景观照明部)负责填写,每月对以上五项进行分数统计。除以上五项考核单项外,如承包方出现不配合发包方工作的,还可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直接在每月维护费用中扣减。



(1)亮灯情况(35分)



对维护范围内的楼宇、桥梁、构建物亮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下表情况进行扣分。



项目



计量单位



每单位扣分



扣分项



共计



线光





0.2







点光





0.1







投光灯(泛光灯)





0.5







特制灯具



个(米)



0.5







其他灯具



盏(个)



视情况扣分







总计











每月随机抽检2栋建筑物的亮灯情况,作为维护费用支付的依据。最多扣减35分。



(2)设施完好率(20分)



设施完好率测评以每栋楼宇、桥梁、构建物的亮灯情况作为主要测评依据。



设施完好率=



楼宇、桥梁、构建物总数-不亮灯的数量



×100%



楼宇、桥梁、构建物总数



每月抽检2次,以两次的平均值作为本月设施完好率。设施完好率≧95%的,得20分 ,比9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最多扣20分。



(3)设施状况(20分)



每月随机抽取2栋楼宇、桥梁、构建物进行详细核查,检查设施安全、设施运行状况、外接电等情况,被投诉或城管110出现过的建筑物优先抽取。最多扣减20分。





检查项目



每处扣分



扣分项数



扣分



一、供配电



室外电箱未加锁



1







电箱内部线路不规范



0.1







电箱箱体无专用标志



0.1







设备箱体有破损



0.5







设备箱体有超过1/4锈蚀



0.3







设备存在脱落、悬空



0.5







设备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0.5







二、光源



灯具有锈蚀、破损



0.1







灯具有脱落悬空



1







固定件松脱



0.3







固定件生锈



0.1







灯具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0.2







三、管线



线管脱落悬空



0.2







管线破裂、线缆外露



0.1







线盒有无排水孔,有无积水



0.1







线盒盖不完整



0.1







布线不合理、易触及



0.2







五、其他



有漏电现象



0.5







有未经批准的外接电



1







维护现场垃圾未及时清理



0.1







其他问题



0.2









设施状况扣分共计










(4)服务质量(10分)



对承包人的服务质量进行测评。每月统计一次,最多扣减10分。



项目



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项



扣分



抢修时效



发生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1小时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处理安全隐患。



1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超过时限每次扣0.3分







超过处理时限的,每次扣1分





受到上级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扣3分。





材料匹配



必须使用投标时所承诺的材料品牌型号



不符合的,每处每次扣2分,同一处,不同时间检查,可多次扣分。







投标时未明确品牌的材料,需发包方及监理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



如使用未经确认的,每次每一样材料,扣除1分。同一处,不同时间检查,可多次扣分。







每周巡查



每周对维护范围内的设施进行巡查



每月上报一次巡灯记录,未按时上报的扣0.5分







发现未按要求每周巡灯或未对设施进行巡查的,每周扣1分





投拆处理



及时受理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回复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每次扣1分;







未妥善处理,一个月内再次受到有效投诉的,每次扣1分。





处理完毕,未及时回复的,每次扣0.5分。





迎检任务



高水平完成迎检任务



出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每次扣3分,







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设施量统计更新



建立景观照明设施量统计表,及时更新



景观照明设施量每半个月更新一次,未更新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最后一个月未完成景观照明设施总表编制的,最后一个月扣5分。





配合度



积极配合发包方指定的工作



发包方安排的其他工作,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每次扣1分;







巡查时,不按规定提供车辆的,每次扣1分;





不配合发包方工作的,每次扣3分。









服务质量扣分共计











(5)安全生产(15分)



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测评。每月统计一次,最多扣减15分。



项目



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项



扣分



安全文明



规范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没有按照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每发现一次扣1分;







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0分





设备安全



灯具设备及设施不得发生漏电或火灾事故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漏电,未发生事故的,每次扣1分;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漏电,造成人员伤亡的,每起扣10分。





因设施检修不到位造成火灾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损失较小的,每起扣5分;





因设施检修不到位造成火灾的,造成伤亡或损失较大的,每起扣10分。





安全章程



承包方需有专门安全生产的制度、章程



承包方不能提供的,每次扣5分







施工时未按安全章程进行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人员、安全设施配备



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监督



安全员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督的,没发现一次,扣1分。







施工现场无反光衣、安全桩等安全工具;高空作业未佩带专用工具袋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佩带安全带或下吊绳索不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占道施工未按规定封道、未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的。没发现一次扣3分。









安全生产扣分共计











(6)以上各项测评得分汇总:



项 目



标准分



实际得分



亮灯率



35





设施完好率



20





设施状况



20





服务质量



10





安全生产



15





总分



100





结论:






(7)经济处罚



维护实效性及服务质量,除按监管办法扣分外,还应按下表进行经济处罚。每月统计一次。



序号



考核项目



处罚次数



经济处罚措施(元/次)



小计处罚金额(元)



备注



1



维护现场安排的维护人员不到位





500







2



维护任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





2000







3



维护材料未达到承诺要求标准





3000







4



完成临时任务的质量不达标



正常维护





2000







5



重大任务、应急抢险





5000







6



检查时未做到文明施工



正常维护





1000







7



重大任务、应急抢险





2000







8



检查时未做到安全施工



正常维护





1000







9



重大任务、应急抢险





2000









处罚金额共计(元)














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2



技术



32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8



评审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对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工作内容提供相对应的维护管养方案,包括项目接管过渡期方案、日常巡查、维护、定期检测、应急响应等方案及现场管理、高空作业、档案资料整理、安全等措施



(1)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全面;



(2)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具体;



(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针对性强;



(4)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科学合理;



(5)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10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8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60分,其它情况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8



评审内容: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分析维护项目的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及建议。



优评分标准:项目理解透彻,思路清晰,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分析详细到位;



良评分标准:项目理解、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分析较好;



中评分标准:项目理解、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分析一般;



差评分标准:项目概述笼统。



评价为优得100分;评价为良得80分;评价为中得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6



评审内容:质量保障措施方案需包含以下全部内容:人员、设备投入保障、日常维护管理、信息报告提交、应急抢修、安全生产、维护材料和备品备件质量可靠性分析、应急预案和响应情况、维护质量控制方案、保修措施等。



优评分标准:有详细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并且方案具有针对性。



良评分标准:有详细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但方案针对性不足。



中评分标准:有详细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但方案无针对性。



差评分标准:没有详细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评价为优得100分;评价为良得80分;评价为中得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5



评审内容:承诺项目完成后做好各项移交接管等工作,并制定具体方案



(1)维护设施资料档案整理移交方案,包括资料完整性和时效性等;



(2)景观照明设施现场移交接管的服务方案,包括人员安排、服务期限等;



优评分标准:方案详细具体,能完全满足移交接管要求。



良评分标准:方案较详细,能基本满足移交接管要求。



中评分标准:方案较简单,部分满足移交接管要求。



差评分标准:无移交接管方案,或方案不能满足要求



评价为优得100分;评价为良得80分;评价为中得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5



违约承诺



5



评审内容:结合招标文件需求,作出违约承诺



(1)承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需求且具有可操作性



(2)维护服务质量承诺及违约处罚



(3)响应时效承诺及违约处罚



优评分标准:满足3点考查内容;



良评分标准:满足2点考察内容;



中评分标准:满足1点考察内容;



差评分标准:不满足考察内容。



评价为优得100分;评价为良得80分;评价为中得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3



综合实力



36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40分;



2. 环境管理体系证证证书,30分;



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3[w1]



(一)评分内容:



提供近三年完成(项目验收报告或履约评价时间2016年12月至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景观照明工程或维护项目业绩,3个或以上的得100分,提供2个的得80分,提供一个的得5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



2.项目延续合同的视为履约(验收)合格,但1个项目及其所有延续合同只记1个业绩



3.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投标人获奖情况



0



(一)评分内容: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6



(一)评分内容:



1.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电气、照明或机电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60分,中级职称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20分;



2.有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或景观照明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得40分。[w2]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D3] 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保不予计算),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4.工作经验要求已验收合格项目,提供项目验收报告或履约评价、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5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2



(一)评分内容:



[w4] (1)考察拟安排项目管理团队:1. 技术负责人具备电气、照明或机电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得10分,中级得5分,只记最优2人;2.安全管理人员是注册安全工程师得15分,是安全主任(安全员)得5分,只记1人;3.预算员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0分,只记1人。



(2)考察拟安排的10名维修人员:1.有特种作业人员9人(或以上)得50分,8人得30分,7人得10分,6人及以下0分。特种作业人员要求同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和电工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2.有司机1人得5分;要求持有B2牌(或以上)驾驶证;只记1人。



(3)以上各项累计加分,但同一人员只记一次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D5] 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保不予计算),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4.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6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0



(一)评分内容: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



[w6]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产权(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7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1)拟投入1台(或以上)材料运输车辆(面包车、微型车或人货车)得20分;投入1台(或以上)巡查及维护车辆(轿车)得20分。



(2)拟投入的仓库场地(自有或租赁均可,不能为住宅或办公楼)要求:1.仓库距离维护区域最近处不超过15公里;2.仓库面积大于100(含)平方米;3.承诺该仓库场地在项目合同期内,如招标方有堆放景观照明设施材料的需求,必须无条件免费提供招标方使用。同时满足以上三条得30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高空作业工具套组不少于3套,每套包括:高空工作绳、安全绳、吊板(座板)、安全带、自锁器、U型卡、工作桶各1个(件),每套均要求7个(件)工具齐全。得30分



[w7] (二)评分依据:



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8



环保执行情况



2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w8]



9



服务网点



3



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w9]



4



诚信情况[w10]



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评价情况



2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5



现场演示(讲标、答辩)



5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现场演示(讲标、答辩)情况



5



评审内容:述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根据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组织实施方案、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述标等进行讲标。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分析详细合理,现场演示、讲解突出主题,突出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得90-100分;



2、投标报价分析合理,现场演示、讲解能围绕主题,对重点难点把握较准确,得70-89;



3、有投标报价分析但不够详细合理,现场演示、基本围绕主题,能对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得40-69分;



4、投标报价分析不合理,现场演示未能围绕主题和项目重点难点,得1-39分;



5、未参加现场演示(讲标、答辩),0分。








其他


附件

*******" target="_blank">2020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桥梁标段)项目招标文件C包.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桥梁 设施维护 景观照明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