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港扬城港区新港码头道路局部维修
扬州港扬城港区新港码头道路局部维修
扬州港扬城港区新港码头道路局部维修
一、本招标项目扬州港扬城港区新港码头道路局部维修(项目名称),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扬州港扬城港区新港码头道路局部维修位于扬州港扬城港区新港码头区域。
2.项目规模:①入口主干道路最东侧约27.5米*5米范围道路维修;②地磅南侧道路约15米*8米范围道路维修;③东侧道路上6道轨道槽混凝土填平;④南办公楼南侧约40平方米道路维修。
3.招标范围:图纸中红色范围(约300㎡)道路维修及轨道槽填充。
4.工期:45日历天(以工程进度为准)。
5.工程造价:约 16万元。
三、投标人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3.其他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⑤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⑥拟选派的投标项目经理在建工程的要求:无在建项目;
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③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④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⑤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总分100分,其中价格部分(60分)、技术部分(35分)、单位业绩(5分)。
2.评标细则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发布
1.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港务集团公司网站、镇江港务集团公司网站上发布。
2.本公告发布起止时间和招标文件发出起止时间一致。自带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身份证按公告中的联系地址报名登记,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截止日期:2019年11月14日 14:00
六、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长彬
联系电话:****-********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10号/225131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