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三中法智能语音同步转写服务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三中法智能语音同步转写服务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三中法智能语音同步转写服务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三中法智能语音同步转写服务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在前期市高院已配置13套智能语音同步转写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天津市高院关于庭审智能语音转写的指导意见,及我市其他法院推进应用智能语音转写系统的成功经验,拟为我院其它18间科技法庭购置智能语音同步转写服务,推动新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以创新手段更好的服务审判人员提升审判质效。主要在庭审过程中对法官、原告、被告等参与庭审人员提供同步的语音转写文字、区分角色汇总、实时笔录修改等功能,有效缓解书记员记录压力,提高笔录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升庭审效率。服务期限1年。服务要求:1、技术支持。验收合格后,进入项目维护期,采购方享有一年的运维服务。在此期间,服务供应商方保证就本项目的服务向采购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1)每天8小时,每周5天提供解决有关使用、安装、测试、缺陷等一般问题的技术支持,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远程登录等方式及时做出解答;(2)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提供导致产品运行中断,业务系统受到严重影响的紧急问题的技术支持,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远程登录等方式及时做出解答,在上述方式无法解决问题时,将提供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协助采购方及时排除故障。(3)有专业的运维人员每周上门例行巡检,做常规运行维护,并拟定和上交运维报告。2、在维护期内,若产品服务出现故障,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零部件费、原材料费、差旅费和杂费等由服务供应商承担;对于因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服务供应商保证及时予以解决,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采购方承担。3、在维护期内,如有产品补丁程序,服务供应商应主动通知采购方,并主动提供;当产品有一般版本升级时,如采购方提出升级需求,服务供应商应提供升级产品。服务需求参数:1.系统应能通过法院内网实现对天津高级人民法院核心能力平台的调用。2.为保障数据安全性,系统要求在本地法院内网中进行所有软硬件设备的安装部署,全部数据都要求保在本地服务器上,与外网无任何数据交互。3.多角色区分识别需求,系统应具备支持配置麦克风对应的陈述人角色信息,从而实现区分多角色的说话内容分别进行识别的功能,保证转写结果与当前说话人角色相绑定。4.需定制法言法语模型,提升法院业务场景有针对性的定制法言法语模型。5.需实现说话人麦克风控制,为保障书记员操作方便,要求设备支持书记员能够在记录过程中远程对各方说话人的麦克风设备进行操作,实现关闭或开启语音识别功能。6.案件笔录模板准备,系统需实现通过导入庭前准备的模板(支持doc/docx格式),可减少书记员庭审过程中记录量,辅助生成完整笔录,提升记录效率。7.个性化词语配置需求,需要在书记员客户端软件界面上提供个性化词库添加的功能,将所遇到的个性化词语添加到系统中后,系统需要实现自动修正这些文字的转写结果。8.录音标记回听需求,需要具备在记录过程中,通过客户端软件标记记录不及时的位置,按照标记的位置,可以回听之前的庭审音频快速修正记录内容的功能。9.庭审信息语音播报需求,法庭开庭前需要宣读法庭纪律、审判人员入庭、证人出庭等内容,应能够通过客户端软件进行自动播报,同时为了控制庭审时间,系统应具备播报速度的人工调整。10.导出/打印需求,在整个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可以从系统的客户端软件中将庭审生成的笔录导出为文本文档,同时也需要支持在客户端中直接进行打印操作。11.笔录智能修正需求,应具备针对系统自动识别出来的文字内容可能存在错误的问题,通过电脑上的客户端软件进行实时修订、保存,并且支持复制粘贴、删除替换等操作,实现记录的快速修正、生成的功能。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58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依据天津市高院的相关文件精神,全市法院推进应用智能语音转写系统。市高院通过采购招标确定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智能语音转写系统提供商,并已于今年完成全市法院智能语音转写平台的升级,能够对全市法院的庭审、会议和语音助手等语音转写功能进行全面支撑。 天津市第三中级法院也可根据全市法院智能语音转写系统采用的“平台集中、应用分布”建设模式,即结合利用高院统一建设的信息服务平台,我院根据需求自购客户端开展相关应用的模式推动。因此,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拟结合高院建设的核心服务平台,确定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我院智能语音同步转写服务的提供商,采用单一来源招标采购的方式。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9年11月22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9年11月29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 2)联系人:于宝国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转2818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及参数********V2.docx 2019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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