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保险单一来源公示
轮胎保险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 盘锦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轮胎保险
三.采购内容: 1、采购方为节约成本,体现绿色环保,拟采取新的轮胎运行方式,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拟向社会招标轮胎财产损失险保险服务商,通过投保商业保险,由中标保险公司组织确定轮胎服务商,在合同期内为采购方提供轮胎使用及相关轮胎管理服务,同时提供轮胎服务管理咨询、新轮胎供应、轮胎翻新、轮胎修理、轮胎养护等线上线下服务。
2、参照条款:财产损失保险条款、附加预防措施费用条款、附加动态监测检测费用扩展条款、附加非厂商保修损失扩展条款。保险条款为《财产损失保险条款》及《附加预防措施费用条款》、《附加动态监测检测费用扩展条款》、《附加非厂商保修损失扩展条款》。使用条款为原保监局报备条款。
3、轮胎服务车辆范围:采购方现有营运车辆680台,每年所有车辆行驶里程约2300万公里,中标保险公司保证采购人在合同期内车辆实际运行里程的轮胎消耗及轮胎管理服务。
四.采购预算:*******元
五.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联系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33号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186*****690
六.单一来源理由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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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监管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采购人名称:盘锦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33号
联系人:张景川
联系电话:****-*******,151*****425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人: 肖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辽东湾新区
本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盘锦市公共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并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采购部备查。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19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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