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及安装招标公告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及安装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农业局监测中心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农业局监测中心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及安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农业局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及安装。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农业局监测中心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采购编号: PZC2011-2225Ag-20203 。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标段划分及采购安装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采购与安装内容见下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液相色谱仪 | 台 | 1 | 连接安捷伦1200液相色谱,包括控制液相色谱和质谱的工作站软件。 |
2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台 | 1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注册资金500万(含500万)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⑵持有有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⑶持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⑷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⑸投标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经销授权委托书(代理商者);
⑹潜在投标人是制造商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潜在投标人是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总经销授权委托书;
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⑻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⑼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知:
有意向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潜在投标人是制造商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潜在投标人是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总经销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等。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原件核对后退还。
报名时间:2011年 7 月 11 日-2011年 7 月 15 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招 标 人:平顶山市农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赵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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