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镇乐寨村良社屯虎头山年开采9.6万立方米饰面用灰岩矿(固体废物)招标公告
大埔镇乐寨村良社屯虎头山年开采9.6万立方米饰面用灰岩矿(固体废物)招标公告
生态环境局文件
柳城环验字〔2019〕9号
关于柳城县大埔镇乐寨村良社屯虎头山
年开采9.6万立方米饰面用灰岩矿项目(固体
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
柳城县宏盛石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柳城县大埔镇乐寨村良社屯虎头山年开采9.6万立方米饰面用灰岩矿项目(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以下简称《验收调查表》)及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项目属新建性质,建设地点位于柳城县大埔镇乐寨村良社屯虎头山。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5万元。
2016年3月22日,原柳城县环境保护局以(柳城环审字[2016]6号)《关于柳城县大埔镇乐寨村良社屯虎头山年开采9.6万立方米饰面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根据你公司出具的《验收调查表》表明:
(一)一般固体废物处置
柳城县大埔镇乐寨村良社屯虎头山年开采9.6万立方米饰面用灰岩矿项目(固体废物),项目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用于柳城县大埔镇乐寨村良社屯虎头山饰面用灰岩矿处理加工利用项目作生产原料。采石场内边坡无废石、废渣堆存现象,设立专门废渣堆场,废渣堆场场界修建牢固挡土墙,采石场场界修建有砖混结构排水沟。
(二)其它
项目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三、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经研究,我局同意柳城县大埔镇乐寨村良社屯虎头山年开采9.6万立方米饰面用灰岩矿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议及要求:
(一)要求完善矿区内道路硬化建设,定期清理矿山开采点废石渣并及时清运,避免废石渣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如废石渣未能及时综合利用的,必须按规定存放于专门的废渣堆场内,不得乱堆乱放。
(二)请县环境监察大队按规定加强对企业的现场监督管理,采取措施完善监控制度,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019年10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2019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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