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防近视课业薄册招标公告

学生防近视课业薄册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隆交采招[2019]18号、****************

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2020年学生防近视课业薄册

中国·四川·内江

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二○一九年十一月


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2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0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1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尚未要求…………………………………………………………………………………42第七章评标办法…………………………………………………………52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63第一章投标邀请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委托,拟对2020年学生防近视课业薄册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隆交采招[2019]18号、****************

二、招标项目: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学生防近视课业薄册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学生防近视课业薄册。参数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7.2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9年11月21日9时00分至2019年11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登录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lcggzy.com)网上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为方便各投标人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自2016年3月9日起实施网上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首先需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任意选择一家开通企业网银账户,然后登录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lcggzy.com),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

若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系统不能缴纳保证金,可采用供应商的其他银行帐户向我中心指定银行帐户按照上述时间转入投标保证金,且将申请和保证金回单发送到QQ邮箱:********9@qq.com。

联系人:肖女士联系电话:****-*******

金额:45000.00元。

缴纳保证金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隆昌市财政局

开户行:工行隆昌红旗支行

银行账号:****************054

支付用途:注明转交易中心招18号投标保证金。

注:根据中共隆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隆编发[2017]20号)文件精神,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因政府采购中心未单独设立财务,所以供应商转投标保证金继续沿用交易中心的账户。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2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2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隆昌市康复中路488号

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手机):****-*******

采购代理机构: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北晟名都)—行政审批局4楼

邮编:642150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0@qq.com

2019年11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228.4万元(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2019年度的估算价,不作为评分和计算分值标准及“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标准。中标人结算时以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学生人数及实际供货数量及中标折扣率为依据,照实结算。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诚信承诺(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供应商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扣5分/次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到总分100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实质性要求)

1、本次采购的货物中满足国家强制性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目录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将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金 额:45000.00元

交款时间:2019年11月21日9时00分到2019年11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lcggzy.com)网上缴纳。

交款方式:为方便各投标人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自2016年3月9日起实施网上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首先需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任意选择一家开通企业网银账户,然后登录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lcggzy.com),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

请各投标人查阅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投标指南。

若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系统不能缴纳保证金,可采用供应商的其他银行帐户向我中心指定银行帐户按照上述时间转入投标保证金,且将申请和保证金回单发送到QQ邮箱:********9@qq.com。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

缴纳保证金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隆昌市财政局

开 户 行:工行隆昌红旗支行

银行账号:****************054

支付用途:注明转交易中心 招18号投标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金 额:中标总金额的10%(取整)。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中标后与采购人联系。

开 户 行:中标后与采购人联系。

银行账号:中标后与采购人联系。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8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9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10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天。

1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l份、资格审查文件(以第五章要求为准)1份、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份。 (以上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递交)

1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lcggzy.com)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北晟名都)—行政审批局4楼。

13

备选投标方案

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请对照采购清单测算报价,以免过高偏离超预算投标无效。如流标重新组织项目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投标方案没有实质性调整的,报价不得高于上次投标报价(确遇市场变化成本上涨,须提供厂家等证明),否则投标无效。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隆昌市康复中路488号

邮编:642150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隆昌市康复中路488号

邮编:642150。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北晟名都)—行政审批局4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隆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832—*******

地址:隆昌市金鹅街道滨江路三段64号

邮编:642150

17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发售结束后柒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1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隆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同时送一份到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2020年学生防近视课业薄册。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

14.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需经过有关部门广告审核);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内容根据具体项目进行确定,以第四、五、六章为准。

14.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以第五章要求为准);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www.sczfcg.com)等渠道查询,截止时点:该项目报名结束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提供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9)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1)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2)商务应答表(见第三章样表);

(1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5)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以上内容根据具体项目进行确定,以第四、五、六章要求为准

14.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6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开标一览表”1份、“资格审查文件”1份(以第五章要求为准)、电子文档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和“资格审查文件”应为原件。

18.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资格审查文件”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和“电子文档”,他们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4开标一览表未单独递交的,将被拒绝。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开标程序

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隆昌市公共资源信息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签订的所有合同)送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3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采购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支付程序为:见第六章。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招标编号:

所投项目: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投标日期:


投标文件正文顺序

投标文件须按以下顺序编序号分部分编制并编列页码:

1、目录(自制)、投标函;

2、第一部分——报价部分;

3、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4、第三部分——商务部分;

5、第四部分——售后部分;

6、第五部分——其他部分。

各相应部分中的内容应按顺序编序号对应描述或提供,如其中项没有需要提供的,请分别注明“没有”或“不需要”。

一、投 标 函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一、我方全面研究了“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学生防近视课业薄册”项目(招标编号:隆交采招[2019]18号、****************)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率%(大写:)。其中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

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五、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资格审查文件(以第五章要求为准)1份,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份。

六、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天。

七、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二、承诺函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四、开标一览表

第XX包


序号

项目

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投标折扣率

(%)

交货

时间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

折扣率大写: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XX包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折扣率

备注

投标折扣率大写: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六、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此表招标文件中要求了提供才填,如没有要求可以不填。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九、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一、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请供应商如实填写)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此函不涉及无需提供。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竞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竞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

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

十四、保证金退付说明

1、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转账退还中标(成交)人保证金(无息)。未中标(成交)供应的保证金在交易中心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五个工作日内转账退还保证金(无息)。如因退付说明填写不完整、不正确造成保证金不能按时退付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联系人: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3、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学生防近视课业薄册

包号及项目名

共1包

项目编号

隆交采招[2019]18号、****************

保证金

(人民币)

金额:45000.00元

保证金收款人

汇入地址

省市

供应商开户行

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注: 供应商通过此招标文件中的账号转的投标保证金的,填写此表;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平台系统里转账的不填此表。

此表投标时单独递交,不用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7.2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

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详见第三章格式)。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3、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提供符合下述条件的证明资料之一:

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2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完整、合法、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者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

④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

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和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配置表(详见第三章样表)。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www.sczfcg.com)等渠道查询,截止时点:该项目报名结束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提供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10、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实施理由:为加强学生作业本管理工作,根据《内江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作业本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市勤〔2014〕16号文)的要求,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防近视课业簿册项目。

采购用途:用于隆昌市辖区学生日常书写学习使用,减轻学生的视觉疲劳程度,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视觉环境,从而达到保护学生视力、预防近视眼的作用。

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的内容:2020年学生防近视课业簿册。

(二)采购单价最高限价

16K防近视课业薄册采购单价最高限价0.835元/本,32K防近视课业薄册采购单价最高限价0.418元/本;16K课业薄册(大字本采购单价最高限价0.80元/本,图画本采购单价最高限价0.80元/本)。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所投报价为折扣率(保留至个位数),折扣率计算方法:结算价格÷单价限价×100%;

2、本项目最高限价:折扣率为100%,本项目所有产品统一报一个折扣率。

3、投标报价含纸张成本、设计、加工、包装、运输、税费、工资、保险、检测、征订、配送、分发及安全责任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中标人结算时以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学生人数及实际供货数量及中标折扣率为依据,照实结算。

(四)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产品型号

页数

规格

1

小学生拼习本

32K防近视课业薄册

32

184mm×128mm

2

小学生小字本

32K防近视课业薄册

32

184mm×128mm

3

小学生作业本

32K防近视课业薄册

32

184mm×128mm

4

小学生作文本

32K防近视课业薄册

32

184mm×128mm

5

中学生作文本

16K防近视课业薄册

32

260mm×184mm

6

中学生英语本

16K防近视课业薄册

32

260mm×184mm

7

中学生作业本

16K防近视课业薄册

32

260mm×184mm

8

大字本

16K课业薄册

32

260mm×184mm

9

图画本

16K课业薄册

32

260mm×184mm

(五)产品技术指标及要求

1.执行标准

1.1所有投标产品须符合《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 21027-2007)标准(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春季、秋季学期交货时向采购人分别提供当批次检验报告)

1.2所供16K课业簿册(16K大字本、图画本)须符合全国轻工行业《课业簿册》(QB/T1437-2014)标准(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春季、秋季学期交货时向采购人分别提供当批次检验报告)

1.3所供16K防近视课业薄册(中学生作文本、中学生英语本、中学生作业本),32K防近视课业薄册(小学生拼习本、小学生小字本、小学生作业本、小学生作文本)符合内江市学校后勤与产业协会企业标准Q/515110007446749215?1-2017(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春季、秋季学期交货时向采购人分别提供当批次检验报告)

2.项目要求

2.1质量要求:防近视课业薄册质量、技术参数,严格按照内江市学校后勤与产业协会企业标准执行,其他课业簿册质量、技术参数,按照全国轻工行业《课业簿册》(QB/T1437-2014)标准执行。

2.2材料要求:防近视课业簿册的用纸须为防近视书写纸,所使用的印刷油墨须无毒无害(投标文件内提供承诺函)

2.3内芯要求:防近视课业薄册采用60g防近视专用纸,单色(浅绿色)双面印刷,32页不含封面和封底;大字本采用35g有光纸单色(红色)单面印刷,32页不含封面和封底;图画本采用65g高白书写纸,32页不含封面和封底(投标文件内提供承诺函);

2.4封面要求:采用80g书写纸,彩色单面印刷,印刷应清晰、美观,富有教育性,能体现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能表现各学科特色,无商业性广告;

2.5包装要求:内小包装,外采用防潮蛇皮纸包装,16K每件400本(每200本一小捆);32K每件800本(每200本为一小捆)。每捆内按每20本颠倒顺序交叉叠放,每件外包装上粘贴出厂标签和检验合格证。

3.安全责任要求: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必须保证运输工具的安全、车辆驾驶的安全、人员人身等安全,落实货物防潮、防雨淋、防污染等安全措施,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作出书面承诺。

(六)验收办法和标准

1.本项目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每批作业本出厂前,由采购人组织抽样,经国家认可的相关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包括原材料、生产过程、产成品),并出具检验报告,结果将作为验收依据之一,产品合格方可配送至各中小学校校点。

4.由隆昌市教育局对本项目中标人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随时现场抽样进行监管,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随机抽样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抽检,并出具检测报告。具体验收(含数量、品种、质量等)事宜由各个学校组织实施,并出具盖有“隆昌市各中小学印章”的统一配送清单。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供应商凭学校验收清单,到隆昌市教育局核验,隆昌市教育局统一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5.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2人以上)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6.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7.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8.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属劣质和不合格产品,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理。

9.采购人需要对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10.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安排专人、专车,在每学期开学前,按隆昌市教育局提供的作业本品种、数量储存在隆昌市城内的专用库房内,待采购方组织相关部门或机构抽样检测合格后,再配送到指定地点,不准超额配送(配送地点附后)。中标人所供货物经采购方抽样检测合格后,给各校提供所需的每个品种1本的样品留样。

(七)售后服务及承诺要求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配送及售后服务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包含以下内容)。未提供书面承诺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因作业本质量原因发生一切纠纷,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中标人必须在隆昌市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提供隆昌市城内足量的存放作业本专用库房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有能力在隆昌市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

3.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

4.如果最终到货的作业本存在污损、缺页、缺册、缺角、褶皱等不合格情况,中标人须无条件更换。中标人应承担作业本品种交换、数量补差、质量包换等义务,完成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无条件承担作业本品种调剂、数量补差义务。

(八)配送服务网点

隆昌市教育局2019年学生防近视课业薄册采购项目配送服务网点:


隆昌市胡家镇中心学校

隆昌市金鹅街道中心学校

隆昌市胡家镇付家桥小学

隆昌市大南街小学

隆昌市胡家镇肖家桥小学

隆昌市顺河街小学

隆昌市普润乡中心学校

隆昌市中心街小学

隆昌市普润乡普光小学

隆昌市大北街小学

隆昌市周兴镇中心学校秦家庙村小

隆昌市古湖街道中心学校

隆昌市石碾镇中心学校车家堰村小

隆昌市楼峰小学

隆昌市石燕桥镇中心学校桐梓园村小

隆昌市红卫小学

隆昌市龙市镇云龙小学岩湾村小

隆昌市高峰小学

隆昌市石燕桥镇中心学校

隆昌市凉亭小学

隆昌市界市镇中心学校

隆昌市宝峰小学

隆昌市双凤镇中心学校

隆昌市跃进街小学

隆昌市龙市镇中心学校

隆昌市宝峰小学吴元明村小

隆昌市石燕桥镇义大小学

隆昌市界市镇永胜小学

隆昌市石碾镇中心学校

隆昌市界市镇天华九年制小学

隆昌市周兴镇中心学校

隆昌市界市镇蔡家寺小学

隆昌市山川镇中心学校

隆昌市界市镇天华九年制学校天宫村小

隆昌市响石镇中心学校

隆昌市桂花井小学

隆昌市石碾镇伍坡小学

隆昌市渔箭小学

隆昌市龙市镇普照寺小学

隆昌市桂花井乡豹子村小

隆昌市龙市镇中心学校薛家院村小

隆昌市桂花井小学广安村小

隆昌市石燕桥镇嘉谟小学

隆昌市山川镇新生小学

隆昌市圣灯镇乐只小学

隆昌市圣灯镇三台小学

隆昌市迎祥小学

隆昌市双凤镇平安小学

隆昌市普润镇中心学校高山村小

隆昌市黄家镇先锋小学何家村小

隆昌市李市镇高家小学

隆昌市双凤镇胡家坝小学

隆昌市李市小学

隆昌市龙市镇福庆小学

隆昌市黄家镇中心学校

隆昌市龙市镇云龙小学

隆昌市云顶镇中心学校丁家村小

四川省隆昌市第十中学

隆昌市云顶镇中心学校

隆昌市金墨职业中学

隆昌市云顶镇方田小学

隆昌市响石职业中学

隆昌市龙市镇中心学校叶家村小

四川省隆昌市第六中学

隆昌市龙市镇云龙小学点灯坡村小

隆昌市石燕职业中学

隆昌市龙市镇福庆小学堰塘湾小学

隆昌市知行中学

隆昌市黄家镇明德小学

隆昌市桂花井镇中心学校

隆昌市黄家镇中心学校熊家林村小

隆昌市第一初级中学

隆昌市双凤镇中心学校五里村小

隆昌市李市镇中心学校

隆昌市双凤镇平安小学山堂村小

隆昌市迎祥镇中心学校

隆昌市黄家镇文星小学矮洞村小

隆昌市石燕桥镇油房九年制学校

隆昌市双凤镇平安小学曾家湾村小

隆昌市双凤镇初级中学

隆昌市斧光九年制学校白庙村小

隆昌市圣灯镇中心学校

隆昌市黄家镇复兴小学螺蛳村小

隆昌市圣灯镇乐只初级中学

隆昌市黄家镇先锋小学红星村小

隆昌市黄家镇先锋初级中学

隆昌市黄家镇龙王小学

隆昌市云顶镇光荣九年制学校

隆昌市黄家镇文星小学

隆昌市双凤镇平安初级中学

隆昌市黄家镇复兴小学

隆昌市周兴镇初级中学校

隆昌市黄家镇先锋小学

隆昌市响石镇前锋初级中学

隆昌市迎祥镇广田小学

隆昌市山川镇九年制学校

隆昌市迎祥镇高星小学

隆昌市第二初级中学

隆昌市迎祥小学关圣村小

隆昌市渔箭镇中心学校

隆昌市迎祥小学龙溪寺村小

隆昌县阳光育才学校

隆昌市迎祥镇广田小学新庙村小

隆昌市斧光九年制学校

隆昌市迎祥镇高星小学高庙村小

隆昌县兴龙初级中学

隆昌市山川镇中心学校蔡家村小

四川省隆昌市第八中学

隆昌市响石镇前锋小学

四川省隆昌市第一中学

隆昌市响石镇水口小学

四川省隆昌市第七中学

隆昌市响石镇水口小学海螺村小

四川省隆昌市第三中学

隆昌市响石镇青龙小学

四川省隆昌市第二中学

隆昌市特殊教育学校

四川省隆昌市城关职业中学

(九)其他要求

1.履约时间和方式

1.1履约时间:2020年两个学期。

1.2质保期:不少于一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中标后,自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须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1.4交货时间:分两次供货,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之前完成第一次供货,

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之前完成第二次供货。供应商每次供货时,需分别提供当批次的产品的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否则采购人不予接收。

1.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

1.1分两次支付,每次供货完成后根据中标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依据中标人配送学校的送货验收单据(须由相关学校加盖公章并签字确认),由隆昌市教育局与中标人核实数据后,由隆昌市教育局验收合格后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按照要求给予拨付资金,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货款转入中标人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1.2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3.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交至采购人,交款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退还:在项目验收合格满日后,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采购人确认本合同服务质量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通知书给收款单位,并由其向供应商退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意:1.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如涉及)。

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标,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采购项目质量标准{包含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等国家(行业)规范标准}

1.所有投标产品须符合《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 21027-2007)标准(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检验报告);

2.所供16K课业簿册(16K大字本、图画本)须须符合全国轻工行业《课业簿册》(QB/T1437-2014)标准(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检验报告);

3.所供16K防近视课业薄册(中学生作文本、中学生英语本、中学生作业本),32K防近视课业薄册(小学生拼习本、小学生小字本、小学生作业本、小学生作文本)符合内江市学校后勤与产业协会企业标准Q/515110007446749215?1-2017(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检验报告)。

四、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

1.履约时间:2020年两个学期。交货时间:分两次供货,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之前完成第一次供货,

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之前完成第二次供货。供应商每次供货时,需分别提供当批次的产品的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否则采购人不予接收。

2.履约方式:按照采购人要求履约。

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中标后,自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须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备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五、采购项目付款方式

1.分两次支付,每次供货完成后根据中标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依据中标人配送学校的送货验收单据(须由相关学校加盖公章并签字确认),由隆昌市教育局与中标人核实数据后,由隆昌市教育局验收合格后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按照要求给予拨付资金,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货款转入中标人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2.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备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六、采购项目验收方式

1.本项目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每批作业本出厂前,应经生产地国家认可的相关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包括原材料、生产过程、产成品),并出具检验报告,结果将作为验收依据之一,产品合格方可配送至各中小学校校点。

4.由隆昌市教育局对本项目中标人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随时现场抽样进行监管,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随机抽样送由隆昌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抽检,并出具检测报告。具体验收(含数量、品种、质量等)事宜由各个学校组织实施,并出具盖有“隆昌市各中小学印章”的统一配送清单。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供应商凭学校验收清单,到隆昌市教育局核验,隆昌市教育局统一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5.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2人以上)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6.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7.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8.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属劣质和不合格产品,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理。

9.采购人需要对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10.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安排专人、专车,在每学期开学前,按隆昌市教育局提供的作业本品种、数量储存在隆昌市城内的专用库房内,待采购方组织相关部门或机构抽样检测合格后,再配送到指定地点,不准超额配送(配送地点附后)。中标人所供货物经采购方抽样检测合格后,给各校提供所需的每个品种1本的样品留样。

第七章评标办法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代表3人审查。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第五章要求的)、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注:本项目由采购人进行资格性审查)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应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响应、配送及售后服务、履约能力、信誉、节能、环保、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和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等

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 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 权 重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说明

1

报价50%(共同类评分因素)

50分

1、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价格(如涉及)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技术响应21%(技术类评分因素)

21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20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5分;技术指标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加0.5分,最多加1分。此项得分最多21分。

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配送及售后服务10%(技术类评分因素)

10分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配送及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但不限于配送人员安排、车辆设置、路线规划、配送进度、应急配送响应、质量保障措施、退换货措施、售后服务人员、售后热线、服务机构设置等内容,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采购人实际需求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描述或与采购人实际需求不符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4

履约能力12%(共同类评分因素)

10分

投标人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或类似工艺要求)业绩的,每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0分。

提供合同和不少于一次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2分

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通过环评验收或安评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

提供环评验收批复文件、安评验收批复文件(或安评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即可

5

信誉4%(共同类评分因素)

2分

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等认证、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6

节能、环保2%(共同类评分因素)

2分

投标人投标产品中每有一个为节能产品(国家强制节能产品除外)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得2分,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分。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

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7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共同类评分因素)

1分

投标人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加1分。

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

8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2%(共同类评分因素)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以投标文件为准

合计

100分

(说明:供应商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扣5分/次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到总分100分扣完为止)

5、废 标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定标程序

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名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名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隆昌市教育局2019年学生防近视课业簿册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履约时间

二、合同价款

采购单价最高限价:16K防近视课业薄册采购单价最高限价0.835元/本,32K防近视课业薄册采购单价最高限价0.418元/本;16K课业薄册(大字本采购单价最高限价0.80元/本,图画本采购单价最高限价0.80元/本)。

合同各品种作业本的单价为采购单价最高限价乘以乙方投标的报价折扣率_______%:(折扣率计算方法:结算价格÷单价限价×100%

该合同单价含纸张成本、设计、加工、包装、运输、税费、工资、保险、检测、配送、招标代理服务费、分发及安全责任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乙方结算时以隆昌市教育局提供的学生人数及实际供货数量及中标单价为依据。

三、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防近视课业簿册质量、技术参数,严格按照内江市学校后勤与产业协会企业标准执行,其他课业簿册质量、技术参数,按照全国轻工行业《课业簿册》(QB/T1437-2014)标准执行。

2、材料要求:防近视课业簿册的用纸须为防近视书写纸,所使用的印刷油墨须无毒无害;

3、内芯要求:防近视课业簿册采用60g防近视专用纸,单色(浅绿色)双面印刷,32页不含封面和封底;大字本采用35g有光纸单色(红色)单面印刷,32页不含封面和封底;图画本采用65g本色书写纸,32页不含封面和封底。

4、封面要求:采用80g书写纸,彩色单面印刷,印刷应清晰、美观,富有教育性,能体现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能表现各学科特色,无商业性广告;

5、包装要求:内小包装,外采用防潮蛇皮纸包装,16K每件400本(每200本一小捆);32K每件800本(每200本为一小捆)。每捆内按每20本颠倒顺序交叉叠放,每件外包装上粘贴出厂标签和检验合格证。

6、安全责任要求: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必须保证运输工具的安全、车辆驾驶的安全、人员人身等安全,落实货物防潮、防雨淋、防污染等安全措施,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

1、履行期限和方式

履约时间:2020年两个学期。

交货时间:分两次供货,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之前完成第一次供货,

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之前完成第二次供货。供应商每次供货时,需分别提供当批次的产品的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否则采购人不予接收。

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验收要求

(1)本项目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乙方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每批作业本出厂前,由甲方组织抽样,经国家认可的相关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包括原材料、生产过程、生产成品),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依据之一,产品合格方可配送至各中小学校校点。应经生产地国家认可的相关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包括原材料、生产过程、生产成品),并出具检验报告,结果将作为验收依据之一,产品合格方可配送至各中小学校校点。

(4)由甲方对本项目中标人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随时现场抽样进行监管,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随机抽样送由隆昌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抽检,并出具检测报告。具体验收(含数量、品种、质量等)事宜由各个学校组织实施,并出具盖有“隆昌市各中小学印章”的统一配送清单。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乙方凭学校验收清单,到甲方核验,甲方统一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5)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使用单位人员(2人以上)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6)乙方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7)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甲方确认。

(8)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属劣质和不合格产品,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理。

(9)甲方需要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10)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安排专人、专车,在每学期开学前,按甲方提供的作业本品种、数量储存在隆昌市城内的专用库房内,待甲方组织相关部门或机构抽样检测合格后,再配送到指定地点,不准超额配送(配送地点附后)。乙方所供货物经采购方抽样检测合格后,给各校提供所需的每个品种1本的样品留样。

五、付款方式

1、分两次支付,每次供货完成后根据中标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依据中标人配送学校的送货验收单据(须由相关学校加盖公章并签字确认),由甲方与乙方核实数据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后,按照要求给予拨付资金,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货款转入中标人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2、履约保证金收取:合同金额的5%交至采购人,交款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退还:在项目验收合格满7日后,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服务质量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7日内,递交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通知书给乙方,并由其向乙方退付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甲方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本协议载明的为准。

六、售后服务

1、因作业本质量原因发生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必须在隆昌市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提供隆昌市城内足量的存放作业本专用库房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有能力在隆昌市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

3、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

4、如果最终到货的作业本存在污损、缺页、缺册、缺角、褶皱等不合格情况,乙方须无条件更换。乙方应承担作业本品种交换、数量补差、质量包换等义务,完成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无条件承担作业本品种调剂、数量补差义务。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经济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封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的方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住所):

地址(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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