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人民检察院人防地下室工程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施工的招标文件

中江县人民检察院人防地下室工程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施工的招标文件


补遗01号各潜在投标人:1、兹有中江县人民检察院人防地下室工程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项目,现争对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现作出回复如下:(1)问:关于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关键条款未作出约定。回复:“专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待项目签订合同时再做商议。(2)问:请问下载的文件里,怎么没有控制价清单。回复:经我方仔细检查“招标控制价(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均上传正确,请你方再仔细检查。(3)问:在招标文件中无具体预付款和进度款比例请明确。回复:预付款和进度款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执行,具体细节待项目签订合同时再做商议。(4)问:需要递交纸质版标书吗?若需要,分别是几正几副。公司是2018年10月成立的,还没有开始经营获得效益,是否可以提供公司章程代替财务报表。回复: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标书,公司章程不可以代替财务报表。(5)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于2019年5月21日发布的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四川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6月10日起,四川省全面实施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物的证明文件或依据。”但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第四条投标保证金处依然要求提供开户许可证,此设置是否为合理?回复:删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条投标保证金中“附: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有关于要求投标人提供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地方,均不作为废标因素。(6)问:请提供计算规费的定额人工费基数。回复:本工程计算规费的定额人工费基数为*******.88元,其中,(人防地下室)建筑与装饰工程:783611.69元,安装工程:65867.54元。(警示教育基地)建筑与装饰工程:*******.94元,安装工程:485981.74元。(附属楼)建筑与装饰工程:316372.46元,安装工程:13014.88元。(门卫室)建筑与装饰工程:31447.69元,安装工程:1711.05元。(总平及绿化工程)总平工程:325422.79元,绿化工程:100366.77元,安装工程:70600.33元。2、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同类型的问题不再做重复回复。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19年12月9日 09:30时。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以系统变更后的时间为准。中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11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地 警示教育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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