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用煤招标公告

采暖用煤招标公告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公告

受 沈阳市劳教管理局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采暖用煤 ”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项目名称:采暖用煤

2. 招标项目编号:2011-0517/CG(P)********

3. 招标采购内容:

采暖用煤

产品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采暖用煤
1
1.数量7000吨

2.收到基低位热值大于等于5000大卡每公斤

3.干燥基全硫小于0.60%

4.干燥基灰发份大于等于35%

5.焦渣特征小于等于4

6.干燥基灰小于等于24%

7.粒度小于等于60毫米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付货。

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1.东陵监狱;2.康家山监狱;3.龙山劳教所;4.沈新劳教所;5.尹家劳教所;6.张士劳教所。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标前答疑会

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7月18日14:00时整。

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五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 肆万元 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

3. 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七、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8月1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8月1日8:3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八、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邮政编码:110016

招标文件咨询:袁华 ***-********

入库登记咨询:024-********

合同领取咨询:024-********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doc">标书下载标书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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