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编号:450681ZB1911028)招标公告

东兴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编号:450681ZB1911028)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兴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编号:450681ZB*******)已由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东兴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建议书的重新批复》东发改投资【2019】140号、《关于东兴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资【2019】1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兴市妇女联合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市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 60%:4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东兴市低丘缓坡B-06-03#地块。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1栋5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业务用房,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333.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88.8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1002.24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65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工程、暖通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及相关设备购置等。

合同估算价:1696.39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300 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9 月。

2.2招标范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及保修服务以及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而实际未考虑的但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1)总体方案设计及单体方案设计(2)初步设计(3)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4)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5)设备购置(6)设计施工实施过程管理,包括协助招标人办理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档案管理、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贰级注册建筑师或贰级注册结构师或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职称 。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注册建筑师或贰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无 。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办理诚信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 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均需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fcg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电子版(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现场下载资料,技术部联系方式:****-*******)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及开具凭证。

注: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或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12月 19 日 09 时30分,地点为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6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原件)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及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2%。

进度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http://www.fcgzbzj.cn/)、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fcg.gxggzy.cn)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电话:0770—*******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兴市妇女联合会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吉银工程项目管理限公司

地址:东兴市兴东路281号政府大楼311-312室地址:东兴市民生路192号

邮编:邮编: 538100

联 系 人:何工联 系 人:陈工

电话:****-*******电话:****-*******

********998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9@qq.com

2019年 11月 21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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