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江南岸亭子码头停车场及售卖廊公开招租项目

邕江南岸亭子码头停车场及售卖廊公开招租项目

报名地址:http://www.dscq.com/bidDetails/73bfab3a56ef42c398bdf195629d338a.shtml

项目名称邕江南岸亭子码头停车场及售卖廊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XCQJY19-502挂牌价格人民币172450元/年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19年11月22日
挂牌截止日期2019年12月5日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的标的为邕江南岸亭子码头停车场及售卖廊,亭子码头停车场1个,车位泊位数316个(含配套公厕1座);售卖廊1间,招租面积约30.42㎡,由南宁交投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和管理。本次招租为整体招租,资产类型、数量及位置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特别提示:

1.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租期15年,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作为租期起始日。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两年租金在上两年的基础上递增5%。

4.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5.租金按年计收。承租方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首年租金,并应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下一年租金。

6.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同时承租方应向评估公司支付本次评估费伍仟元整(¥5000.00)。承租方未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承租资格。

7.租赁物业中售卖廊设有配电设施,承租方承租过程中的电路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电费由出租方按照有关收费单位出具的缴费通知单代收代缴。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自行安装分户电表,公摊电费及电损另外收取。

8.承租方必须提供经营范围的合法许可证,且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及其他民事纠纷。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签订《租户安全责任书》。

9.因本次公开招租行为而产生的资产市场价值评估费用和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物业涉及有关部门所有手续办理、协调、垃圾清理等进场准备、前期工作和所有费用都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和承担。

10.租赁物业中亭子码头停车场作为公共停车场必须面向社会用于停放车辆,不得移作其他用途,且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合法经营。

11.如遇政府相关部门或亭子码头举行大型活动(以出租方正式通知为准),该停车场必须给出租方及亭子码头免费使用,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活动需求。

12.亭子码头停车场作为亭子码头的配套附属设施,租赁期间亭子码头的观光游客可凭船票或亭子码头放行票免费停放,亭子码头经营方工作人员车辆、施工车辆及上级相关领导部门来访、检查车辆免费停放。

13.亭子码头停车场通往亭子码头区域的人行通道、车行通道及消防通道由亭子码头经营方负责管理,承租方必须予以配合,保持上述通道全天畅通。

14.亭子码头停车场有配套公厕一座,公厕的保洁及污水清运等事宜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配备保洁人员,管理标准需符合公园管理的标准。

15.租赁物业因邕江水位上涨或洪水产生淤泥的,承租方必须在洪水退后7日内完成清淤工作,对外开放服务,一个月内恢复租赁范围内的被损坏绿化,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6.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的标准要求在亭子码头停车场安装停车场智能出入系统及收费系统,实现线上支付停车费的收费模式。

17.如承租方不按物价部门要求明码标价和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保洁、绿化工作未能达到公园管理标准,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清淤工作恢复对外服务,经营管理行为被市民投诉或被媒体曝光负面信息的,第一次警告处理,第二次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第三次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已交付未使用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退还承租方。

18.因政府规划或出租方需要征用租赁物业的,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承租方无条件同意,放弃预期剩余租期的承租权,解除租赁合同并移交租赁物业,出租方收回租赁物业不做任何补偿,未使用的租金出租方按实际退还承租方(使用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收)。

19.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对租赁物业进行合法管理使用,不得转让、抵押或者转租租赁物业,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的使用性质(用途),如承租方因实际使用确需对承租资产进行装修、改造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物业的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0.因租赁物业处于邕江防洪堤外,租赁期间由于汛期邕江水位上升、洪水等导致租赁物业被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补偿。

21.未尽事宜,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签订的合同中另行约定。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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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资产名称数量位置用途
1亭子码头停车场(含配套公厕)316个车位江南大道亭子码头内停车场
2售卖廊1间江南大道亭子码头内商铺(禁止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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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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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

南宁交投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凌铁段20号1号综合楼二层西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胡建国

注册资本

8500万元

经济类型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KBHEK3P

经营规模——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92次会议决议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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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元)172450
价格说明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该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同时向评估公司支付评估费伍仟元整(¥5000.00)。

出租方在承租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予以退还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审核和退还承租方已支付未使用部分的租金(使用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收)。

租金支付方式分期
租赁期限15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标的成交首月月租金的100%作为产权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产权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3.承租方须于签署《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出租方确认收到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4.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纳首期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1.竞租人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2.竞租人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含3000万)以上,经营范围包含“港口经营”的内容。3.竞租人应具有游船经营管理经验。4.竞租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5.本次招租不接受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和自然人竞租。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提交材料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游船经营管理经验证明材料;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无违法或不良记录的证明文件;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租期15年,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作为租期起始日。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两年租金在上两年的基础上递增5%。

4.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5.租金按年计收。承租方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首年租金,并应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下一年租金。

6.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同时承租方应向评估公司支付本次评估费伍仟元整(¥5000.00)。承租方未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承租资格。

7.租赁物业中售卖廊设有配电设施,承租方承租过程中的电路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电费由出租方按照有关收费单位出具的缴费通知单代收代缴。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自行安装分户电表,公摊电费及电损另外收取。

8.承租方必须提供经营范围的合法许可证,且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及其他民事纠纷。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签订《租户安全责任书》。

9.因本次公开招租行为而产生的资产市场价值评估费用和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物业涉及有关部门所有手续办理、协调、垃圾清理等进场准备、前期工作和所有费用都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和承担。

10.租赁物业中亭子码头停车场作为公共停车场必须面向社会用于停放车辆,不得移作其他用途,且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合法经营。

11.如遇政府相关部门或亭子码头举行大型活动(以出租方正式通知为准),该停车场必须给出租方及亭子码头免费使用,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活动需求。

12.亭子码头停车场作为亭子码头的配套附属设施,租赁期间亭子码头的观光游客可凭船票或亭子码头放行票免费停放,亭子码头经营方工作人员车辆、施工车辆及上级相关领导部门来访、检查车辆免费停放。

13.亭子码头停车场通往亭子码头区域的人行通道、车行通道及消防通道由亭子码头经营方负责管理,承租方必须予以配合,保持上述通道全天畅通。

14.亭子码头停车场有配套公厕一座,公厕的保洁及污水清运等事宜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配备保洁人员,管理标准需符合公园管理的标准。

15.租赁物业因邕江水位上涨或洪水产生淤泥的,承租方必须在洪水退后7日内完成清淤工作,对外开放服务,一个月内恢复租赁范围内的被损坏绿化,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6.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的标准要求在亭子码头停车场安装停车场智能出入系统及收费系统,实现线上支付停车费的收费模式。

17.如承租方不按物价部门要求明码标价和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保洁、绿化工作未能达到公园管理标准,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清淤工作恢复对外服务,经营管理行为被市民投诉或被媒体曝光负面信息的,第一次警告处理,第二次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第三次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已交付未使用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退还承租方。

18.因政府规划或出租方需要征用租赁物业的,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承租方无条件同意,放弃预期剩余租期的承租权,解除租赁合同并移交租赁物业,出租方收回租赁物业不做任何补偿,未使用的租金出租方按实际退还承租方(使用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收)。

19.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对租赁物业进行合法管理使用,不得转让、抵押或者转租租赁物业,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的使用性质(用途),如承租方因实际使用确需对承租资产进行装修、改造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物业的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0.因租赁物业处于邕江防洪堤外,租赁期间由于汛期邕江水位上升、洪水等导致租赁物业被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补偿。

21.未尽事宜,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签订的合同中另行约定。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5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12月5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139*****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事项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2.?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处置方法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进行处置。

披露附件

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

附件2:租赁合同.doc

附件3:租户安全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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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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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

彭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187*****386
项目报名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交易机构传真

****-*******

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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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须知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出租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出租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承租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所对公开挂牌出租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意向承租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承租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承租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租的,均视为意向承租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本所对出租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意向承租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租方对承租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意向承租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有权取消其竞租资格。

第九条意向承租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保证金(挂牌期间在第四产权网站报名时交纳);

三、意向承租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承租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承租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网上报名完成后,意向承租方应根据公告要求的金额交纳保证金(挂牌期间在第四产权网站报名时交纳)。

第十一条意向承租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

第十二条意向承租方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本所将按照公告的要求对其进行竞租资格审核。

若竞租资格未被确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未被确认资格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十三条涉及单宗资产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承租方自愿撤回报名。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当所有标的均无人出价时,意向承租方均无权申请退回保证金;当其中一个标的有人出价时,其余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限截止前,均有权申请退回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承租方自愿撤回退回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有权申请退回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承租方自愿撤回退回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的报名。

第十四条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有权追加保证金,但已交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之和不得超过资产包全部保证金的总额。意向承租方追加保证金成功的,本所视为其自愿增加追加部分保证金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有权增加报名标的。

第十五条出租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承租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竞租。

第十六条出租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本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七条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本所按照公告要求的竞价方式组织网上竞价。

第十八条意向承租方的竞租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租资格。

意向承租方的优先承租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承租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承租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承租代码。

第十九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二十条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二十一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竞得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出租方签约。

第二十三条意向承租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因意向承租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竞租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一、竞价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所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四、通过本所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六、接到出租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六条暂缓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本所有权根据以下情形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的底价优先权;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七条意向承租方被本所确认为最终承租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所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符合承租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时,视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八条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九条交易双方在本所确定最终承租方后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十条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本所按照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如项目公告有不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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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租 停车场 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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