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发展规划(2018-2030)。
规划范围:园区北起洛圻路,南至锡溧运河,西起北红线,东到杨市镇与洛社镇交界处,规划面积0.68 km2。
产业定位:园区装备先进、镀钟齐全,产品涵盖汽车轮毂、半导体电子接插件、车辆五金、灯饰、塑料件等的表面处理及加工组装等,园区用地已基本开发完毕,后续不再引进纯表面处理项目,逐步向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短期贡献浓度及长期贡献浓度均可达标,SO2、HCl、硫酸雾贡献值叠加现状环境质量浓度后可达标,NO2、PM10贡献值叠加现状环境质量浓度后超标,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现状浓度值超标,根据对现状超标的污染物PM10、NO2进行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 k 值进行计算,NO2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为-61.63%,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为-77.10%,因此区域NO2、PM10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电镀企业生活污水和园区收集初期雨水进入永达污水处理厂处理,非电镀企业废水进入无锡惠山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洛社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永达污水处理厂已批复规模0.3万t/d,本次规划期末永达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量得到消减;洛社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已批复3.0万t/d,在运行规模1.6万t/d,可以接纳本次规划新增废水量。根据污水处理厂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地表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3)噪声环境影响分
在落实各项声环境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声环境质量可达到功能区要求。
(4)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内无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源开采及其保护区,居民生活用水由区域水厂供水。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规划排水体系为雨污分流,区内废水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经预测,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开发对潜水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河渠地区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在落实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产生的固废对环境无不良影响。
(6)土壤环境:在规划区内本轮规划实施过程中,工业项目、交通设施等的建设均会对区域的土壤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通过采取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不利影响。
(7)环境风险:根据典型风险事故分析预测结果,发生风险事故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规划区环境风险基本可接受。
三、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
(1)入区企业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定期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
(2)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敷设,入区企业所需蒸汽由集中热源点供给,不得新建为生产提供蒸汽的燃煤锅炉。各企业工艺需要使用炉窑的均使用天然气或轻柴油等清洁燃料。
(3)积极推进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区内废水集中接管率达到100%。
(4)排水量小、污染轻的项目优先引进;入区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及资源利用率须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先进的要求;所有生产工艺废气必须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分质安全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发展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在通过如下网址查看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https://pan.baidu.com/s/1hnDW2yT8Bi7YfGPgzc03zA,提取码dg66。
(2)查阅纸质报告方式和途径:在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管理委员会提供纸质的《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供公众查阅。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包括规划区内部及周边的公众及单位等。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在通过如下网址下载公众意见表,网址:https://pan.baidu.com/s/1WDLaTG0c69ZhP7xolYBueQ,提取码: 7ndu。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反馈给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九、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科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凤凰文化广场
E-mail:********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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