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人民政府机关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中学项目管理(项目编号:JJZC-2019-1110)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人民政府机关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中学项目管理(项目编号:JJZC-2019-1110)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人民政府机关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中学项目管理 (项目编号:JJZC-2019-1110)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人民政府机关委托,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中学项目管理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中学项目管理 2.项目编号:JJZC-2019-1110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335.259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 2019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2019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11-22到 2019-11-29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702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报名领取文件,未获取招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注: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12-13 09:30 2.开标时间: 2019-12-13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6层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凤霞、冯宇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人民政府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地水路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苗茹华:186*****20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七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人民政府机关、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团泊镇中学项目管理用户需求协助甲方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前期行政手续审批工作,督促与办理手续有关的各类合同履约;督促勘查单位按期完成《地质勘查报告》,督促合同履约。督促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在施工过程中控制变更,节约造价,督促合同履约。督促监理单位按期完成红线内设计图纸中所包含的桩基及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采暖通风,强弱电,消防,电梯,空调设备等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阶段的四控、两管、一协调工作,达到合格标准,督促合同履约。以甲方名义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资金等方面进行管理,督促总包单位完成总包合同内的全部内容,督促合同履约。协助甲方办理项目开工前的临水、临电工作及竣工前的各项配套施工管理工作。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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