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梁题刻申遗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19C0113)采购公告
白鹤梁题刻申遗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19C0113)采购公告
白鹤梁申遗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要严格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申报要求,高质量、高标准拍摄制作白鹤梁题刻申遗宣传片,需提供制作详细的拍摄脚本,后期先进设备进行拍摄。要对照世界遗产文化标准,以创新的拍摄思路、流畅的拍摄画面,形象生动的展示出白鹤梁题刻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及艺术价值,充分阐述白鹤梁题刻申遗的优势。同时,需向采购方提供所有拍摄素材、高清图片及拍摄成果,拍摄成片需通过采购方组织的专家验收认可。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对白鹤梁题刻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有一定了解,有一定基础知识储备。
2.供应商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视制作专业单位(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获取文件期限:2019年11月22日 至 2019年12月3日00:00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年12月3日09: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年12月3日09:5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82号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文物科303办公室
磋商开始时间: 2019年12月3日09:50
磋商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82号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三楼会议室
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杜务农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82号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文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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