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山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招标公告
德山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招标公告
2019年10月25日,常德市清蓝水务有限公司根据常德市清蓝水务有限公司德山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常德市清蓝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位于湖南省常德市德山镇五一村,樟桥路东侧、新中路西侧及政德路南侧。
本项目提标改造工程进水水量维持一期设计进水水量不变。设备按近期5×104m3/d设计,总设计规模为1×105m3/d,一期处理规模为5×104m3/d,提标改造后处理规模与一期一致。土建规模15×104m3/d。与一期纳污范围一致,主要处理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废水和经预处理后工业污水的处理任务。进水水质维持一期设计进水水质不变,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升为一级A标准。员工人数28人,尾水走向不变。
本次提标改造新建:中间提升泵站1座、高效沉淀池1座、滤布滤池1座、生物除臭系统。尾水消毒采用投加液态次氯酸钠消毒,次氯酸钠为外购溶液,使用时进行稀释。其他现有工程均保持不变。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7月,常德市清蓝水务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德山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8月15日通过常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经建环审字[2018]38号。
本项目目前劳动定员28人,年生产365天,24小时全年连续运行。
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714.85万元,按照环评批复意见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环保投资2714.85万元,项目总投资全部为环保投资。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常德市清蓝水务有限公司德山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主要对污水厂提标改造项目出水水质达标情况及废气、噪声、固废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办公及生活区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内容对比,有如下变更部分:
污水处理厂污泥经污泥脱水间处理后外运至垃圾焚烧厂处置,变更为由湖南诚聚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2)尾水消毒药剂由原来的液氯,变更为次氯酸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为减小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对臭气产出节点及项目臭气进行的治理措施如下:
污泥处置部分(储泥池、脱水间)、预处理区(格栅井、污水提升泵站、沉砂池)、水解酸化池、氧化沟缺氧区采用加盖负压收集,收集后的臭气采用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厂界及厂区内合理位置已加强绿化。
厂界及厂区内合理位置已加强绿化。
废水
本项目本身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所建设工程内容均为废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噪声
各类设备均选用了噪声系数较低的环保节能型产品,并加装了基础的减震设施;
空压机、污泥脱水机等高噪声设备均放置于室内作业。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1#、2#、3#、4#点监测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以污水处理厂进、出口COD浓度来计算环保设施处理效率,验收监测期间内COD处理效率为76.93%~77.64%,污水处理效果良好。废水总排口监测项目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标准。
(四)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1#点~4#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废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妥善处理,符合环评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的要求。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COD:106.2t/a(削减量:1048.88t/a)、NH3-N:1.65t/a(削减量:53.85t/a);本项目满负荷运行时污染物排放量为:COD:129.21t/a(削减量:1276.04t/a)、NH3-N:65.515t/a(削减量:67.525t/a)。
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912.5t/a、NH3-N:91.25t/a。验收工况下和满负荷运行时总量均符合要求。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环境空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环境空气7#点监测项目氨、硫化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二)地表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风河上游500米的地表水监测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域水质标准,东风河下游1000米的地表水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原因可能是周边区域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农业用水污染等,项目建成后对东风河水环境质量有良好改善;东风河入沅江上游500米段地表水监测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域水质标准;东风河入沅江下游1000米段监测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域水质标准。
(三)环境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5#点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该项目无暂行办法中所列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项目审批手续齐全,“三同时”实施到位,全面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2、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进管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加强对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达标排放。
4、严格控制好污泥脱水率,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贮存、转移、运输污泥。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单位:湖南德环检测中心
建设单位验收负责人:韦清琨
验收专家:郭世云 电话:138*****818
赵兴华 电话:138*****055
邓楼成 电话:130*****175
常德市清蓝水务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1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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