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项目
宁夏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 G319N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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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夏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项目 |
转让方名称 | 宁夏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90 |
挂牌价格 | 28,637.1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19-11-2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资料。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859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16:00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加价幅度500万元/次),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③接受转让方委派其人员(3-5人)参与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含委派的董事、监事、财务人员);④标的公司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高压线塔迁移由标的公司自行解决。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和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有关约定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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