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智能楼宇总线实验室招标公告
金陵科技学院智能楼宇总线实验室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19-11-22信息来源:6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金陵科技学院(委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金陵科技学院智能楼宇总线实验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谈判。
1、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金陵科技学院智能楼宇总线实验室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JSHX-2019JKY0138
2、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大写人民币壹拾陆萬圆整(¥16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3、项目概况:根据目前学校现场总线实验室实验装置现状和教学需要,建设一套实用性和先进性的Pyxos总线的智能楼宇总线实验系统,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系统名称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智能楼宇总线实验系统
智能楼宇总线实训台
2
套
智能给排水总线实训台
2
套
4、供应商资质要求,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4.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南京”网站(www.nj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www.nj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
5.1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华厦专区(http://huaxia.etrading.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售价(含平台下载服务费):400元,售后不退。
(3)下载者须前往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需在投标报名时,在平台提交“发票信息”附件。采购文件费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平台下载费发票由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出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由于供应商未在平台中提交开票信息所造成的开票延误,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5)供应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期间若遇到技术方面的问题,请联系平台咨询电话:********50-2;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张工QQ :********23;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5.2供应商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何煊赫
(2)联系电话:***-********-***
6、本次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7、本次是否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否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9、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9.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9.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9.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9.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谈判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10、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1、谈判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11.1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提供金额为叁仟元的谈判保证金;
11.2交纳办法:谈判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之一种:支票、汇票、本票、电汇、银行网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3谈判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帐号: ****************
11.4交纳时间:谈判截止时间前(如采取电汇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各供应商应根据企业自身开户行及谈判保证金到账延时性,视情况及时交纳谈判保证金,如因谈判保证金到账时效问题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对此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1.5谈判保证金如是以网银或电汇形式交纳的,请在汇款附言或备注中注明“采购编号”或“谈判保证金”字样;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在封套上注明“谈判保证金”字样;未按上述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6供应商谈判保证金交纳及退还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胡会计
(2)联系电话:***-********-***
(3)邮箱:********49@qq.com
12、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19年11月28日14时10分;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8日14时30分。
1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1718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14、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5、采购联系事项
15.1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89*****40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
15.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煊赫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HXZC01@126.com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邮编:210003
16.公告媒体
16.1本采购公告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j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公示发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16.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j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请各供应商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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