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大连市·庄河市]庄河、小寺河城区段两岸渠道清淤工程施工
[施工][大连市·庄河市]庄河、小寺河城区段两岸渠道清淤工程施工
一、招标条件 | |||||||||||||||||||||
庄河、小寺河城区段两岸渠道清淤工程施工已经由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备案。以庄发改投批【2018】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庄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庄河、小寺河城区段两岸渠道清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庄河城区以内,一环路以南、小寺河以东、庄河以西、海洋大桥以北 2.工程规模:工程:明渠清淤长度792米,暗渠清淤长度9116米,新建浆砌石暗渠64米,新建箱涵200米,新建沉砂池8座,新建检修口10座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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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19年12月22日 开工至 2020年04月20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无负责的在建项目,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与投标人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及至少提供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份的劳动保险缴纳凭证),且身份证刷卡认证通过;无在处罚期内不良记录。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4) 截至开标前一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注:投标人可使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 |||||||||||||||||||||
四、投标 | |||||||||||||||||||||
1.现场投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 | |||||||||||||||||||||
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56.0万元 | |||||||||||||||||||||
3.开标时间: 2019年12月17日10:00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19年11月25日 08时30分至2019年11月30日16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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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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