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金湖县水资源环境整治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淮安市金湖县水资源环境整治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淮安市金湖县水资源环境整治PPP项目根据县党政联席会议精神要求决定重新启动招标,选择新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合作,经过县政府会办会批准,经过存量项目暂定,部分边界条件适当调整后,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对淮安市金湖县水资源环境整治PPP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名社会资本合作者,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需求
1、项目名称:淮安市金湖县水资源环境整治PPP项目;
2、项目编号:JHZFCG-JZ-*******
3、项目地点:淮安市金湖县;
4、项目概况:
(1)本项目总投资约4614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50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6071万元,预备费3173万元,建设期利息约1850万元。
其中,本次招标采购前已完成工程建设约9800万元,此部分作为本次采购存量项目金额暂定,最终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准,此存量项目工程款由项目公司支付,计入项目总投资。已完工程量项目清单在采购需求中详细说明。
(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部分:
①金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配套管网项目,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0万m3/d,配套管网约6.67km;
②金湖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配套管网项目,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0万m3/d,配套管网约32.72km;
③金湖县中心城区利民河、三里桥河、新建河截污及护坡景观项目,建设截污管网约12.8km、调蓄池24座、景观工程约38万平方米;
④汽摩配产业园、电子产业园、戴楼工业集中区、粮食产业园污水管网约12km。
5、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6、合作范围:在合作期限内,中标投资人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
7、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中标社会资本方应确保本项目在2020年底前竣工。
8、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46147万元(含已完成的工作),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为人民币13289万元,剩余资金通过融资的方式取得。
9、股权结构:社会资本股权占额100%;
10、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
社会资本回报采用等额本息计算方法:
资本金回报率:8%,以此为上限。
融资利率:基准利率4.9%上浮20%,以此为上限。
运营维护费(不包含两个污水处理厂)为每年517.19万元,以此为上限。
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单价1.004元/吨,以此为上限。
第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单价1.003元/吨,以此为上限。
上述所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凡具有投融资和建设运营管理能力与经验的企业法人,均可对本采购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须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参与竞争。联合体中金融机构投资人不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若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各成员方单位名称、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
(4)联合体各方皆须对项目公司出资。明确牵头方和成员各自的出资比例,且出资低的一方出资不低于联合体出资的0.5%。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企业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符合本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符合本条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符合本条件。
(1)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设备清单;按照不少于2个项目部配置人员,每个项目部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应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提供项目部人员名单与证书;
(2)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提供化验设备清单;并提供2名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证书;
(3)提供上述人员2019年4月以来企业(或其分公司)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符合本条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符合本条件。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符合本条件。
(二)特定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2、自2012年1月1日至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申请人至少具有1项独立承担完成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管网工程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3、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止,申请人(或其子公司)至少具有1项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提供注明签订日期的协议或合同)。
(三)特别说明
1、项目已完成工作(含在建工程及前期工作)的所有费用,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按政府方的指令支付给金湖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或政府方指定的实施主体,该费用计入本项目总投资。中标社会资本方全面承继本项目已完成的工作,并认可已完成工作(含在建工程)的质量,不得以质量问题向政府方主张任何权利。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签订PPP项目合同。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在签订PPP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资本壹亿元预先支付至政府方指定的财政账户,待项目公司成立后,政府方将前述资金全部转入项目公司账户,转作项目首期资本金;剩余资本金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分期到位。中标社会资本方完成资本注入后,必须将资金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得抽逃,否则将视为严重违约。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在签订PPP合同后后3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方提交中国国有四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出具的建设履约保函,以保证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5、中标社会资本方承诺第二污水处理厂最迟应于2020年6月底试运行,第三污水处理厂最迟应于2020年10月底试运行,如超过该时间则接受政府方罚款,具体罚款数额项目合同详细说明。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及公告:自预审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预审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参与确认函。
《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格式如下
淮安市金湖县水资源环境整治PPP项目
参与采购确认函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本单位将参与贵公司组织的淮安市金湖县水资源环境整治PPP项目的采购活动,已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特发函确认。
本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法人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代表):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各供应商将加盖公章的参与采购确认函发送至邮箱nir@jcec.cn。
特别提醒:各供应商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金湖县版块”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供应商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开始时间:2019年12月16日上午9:00
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上午9:30
资格审查日期:2019年12月16日上午9:30
接收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3楼开标2室。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请各申请人在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接收时间内准时送达,申请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后即展开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伟阳;联系电话:****-********
地址:淮安市金湖县健康西路40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联系人:倪瑞;联系电话:****-********159*****715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1号尚东国际C1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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