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巷村便民服务中心市政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陈巷村便民服务中心市政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新北区奔牛镇建设工程
招 标 公 告
编号: 奔招(*******)号 时间:2019年11月25 日
一、招标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陈巷村民委员会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陈巷村便民服务中心市政配套工程
2.工程地点:奔牛镇
3.工程规模:
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6.投资总额:/
7.本次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招标工程共划分成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标段 | 发包内容 | 标段性质 | 估算价 (万元) |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 注册建造师 专业、等级 |
1 | 陈巷村便民服务中心市政配套工程 | 市政 | 45.8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3.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报名条件:
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配备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执行,法定代表人若担任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则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需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参与本工程投标活动:
①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与招标人预约法定代表人面谈时间、地点,参加面谈(法定代表人面谈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资格审查时递交刻录的“法定代表人视频录像”(投标人参与本工程投标)光盘;(详见附件11——法定代表人面谈光盘刻录要求);
③法定代表人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亲自参加资格审查会议并提交“法定代表人面谈承诺书”原件(附件12)。
注:投标人只需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即可,法定代表人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参与本工程投标活动的,招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
4.1.1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须携带以下材料至奔牛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报名;
(1)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并须填写完整(含附件9和附件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本项须提供加盖公章原件各壹份)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本项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各壹份)。
特别提醒:报名时递交报名材料的人员(非法人代表)另须提供投标单位授权报名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拒绝报名,委托书格式报名单位自拟)。
4.1.2投标人报名时可到新北区奔牛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查阅或咨询招标公告相关内容,及时了解项目的相关招标事宜。
4.1.3报名时间:2019年11 月25 日至2019年11 月27 日(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获取地点:奔牛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
获取时间:通过资格预审后统一获取
五、公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11 月25 日至2019年11 月27 日,公告发布同时接受投标人报名。
报名地址:奔牛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
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详见附件。
本项目评标细则:详见附件。
六、代理机构:本工程由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陈巷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平台:奔牛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 | 地 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大道6号 |
联系人:叶女士、蔡女士 | 联系人: 盛工 |
电 话:0519 -******** | 电话:138*****565 |
注 附件包括附件(1—12):
附件1: 投标保证金说明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资格审查前一工作日)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投标保证金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资格审查前一工作日)前未到账,作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
2、投标保证金递交的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 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58*****886678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常州分行
投标保证金缴纳咨询联系人:周会计 吴会计
联系电话:****-********
(2)投标保证金金额:
每单位每标段人民币玖仟元整,必须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资格审查前一工作日)前用转账方式自行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解进到保证金账户。
(3)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用途栏注明工程名称,并在资审当日签到的同时提交该工程投标保证金缴款回单(银行回执)。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由奔牛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通知)。投标保证金退还至缴纳账户。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缴纳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④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⑤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其他按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建[2012]211号和常建[2014]100号通知要求执行。
标签: 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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