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大数据督导工作平台货物类采购项目
教育系统大数据督导工作平台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宁化县教育局
乙方:福建天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4]YDCG[XJ]*******的教育系统大数据督导工作平台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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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 | 行业应用软件 | 教育系统大数据督导工作平台 | 1 | 批 | 国内 | 480000 | 480000 | 福建天闻 | V3.0 | 无 | ||||
合计: | 48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询价内容及要求、投标文件技术及商务响应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询价内容及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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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60 | 经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60% | |
2 | 30 | 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30% | |
3 | 10 | 最终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最终验收合格后一年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详见14条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双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平台实施服务:为甲方提供前期需求调研、方案设计、客户化开发、平台安装、调试、培训、上线及问题跟踪、协助推广等实施工作。 (2)平台培训服务:为甲方提供培训,使甲方人员熟练应用平台。 (3)平台服务期:三年。 (4)平台售后服务:为甲方提供三年的平台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平台终身升级服务。(5)违约责任:A、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计算。如违约金累计超过合同总额5%,甲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10%的延迟交付违约金。 B、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乙方。如违约金累计超过合同总额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全部款项,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额10%的延迟付款违约金,同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C、甲方同意,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仅限于甲方的实际直接损失,且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对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总额将不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已支付给乙方的产品和服务费用总额的20%。 D、甲乙双方确认,违约方应当在明确责任后5个工作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及赔偿请求,如扣付合同款或拒绝提交相应产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宁化县教育局 | 乙方: | 福建天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宁化县翠江镇北大街34号 | 住所: |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凤歧路202号401室 |
单位负责人: | 吴革伟 | 单位负责人: | 邓凡军 |
委托代理人: | 吴常明 | 委托代理人: | 付大凯 |
联系方法: | ********580 | 联系方法: | 188*****570 |
开户银行: | 暂无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江头支行 |
账号: | 暂无 | 账号: | ****************8 |
签订地点:三明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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