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展示中心项目--配电工程

南靖县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展示中心项目--配电工程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乙方:福建雄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7]HRC[GK]*******-1的南靖县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展示中心项目--配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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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2199其他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其他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1国内**************详见我司投标文件内容详见我司投标文件内容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万零玖仟零柒拾捌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设备费用清单1、展示中心外立面夜景工程序号名称数量1LED大功率洗墙灯 24W116套2LED大功率洗墙灯 12W1套3LED大功率洗墙灯 6W10套4LED模块灯 L1 15W78套5LED模块灯 L3 0.72W384套6LED泛光灯18套7发光字27m28开关电源 24V19套9开关电源 12V4套10电力电缆YJV3*4639m11电力电缆YJV3*2.5140m12电力电缆RVV3*2.550m13电力电缆RVV2*2.5697m14电缆保护管PVC25639m15电缆保护管PVC20140m16电缆保护管PVC16747m小计(元):312950元2、配电设备1高压柜 ZS8N4台2低压柜 AOTO4台3变压器SCB10-8001台4直流屏1台5柴油发电机600KW1台6智能配电系统1套7电力电缆1批小计(元):*******元二、安装费用清单1庭院修缮工程148630元2配电土建工程415000元3配电安装工程225902元小计(元):789532元总计(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出具竣工报告,并将竣工资料报送当地电网管理部门。甲方应自乙方出具竣工报告并将竣工资料报送当地电网管理部门且通知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逾期组织验收每超过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2、甲方或电网主管部门组织共同验收,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书面提出延期要求,验收时间另行确定。甲方代表无理由不出席验收,视为同意乙方与电网管理部门的验收意见。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如甲方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直接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亦予顺延。4、验收中发现由于施工责任造成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负责进行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竣工责任。5、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应按合同要求采购设备,负责保证质量、交期、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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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20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做为预付款
250项目完工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
32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
45验收合格满一年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项目结算金额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以担保保函形式提供。

9、合同有效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

10、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除工期按约定顺延外,还应按应付款项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2、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竣工的,应按甲方已付工程款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违约金。3、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事项违约超过三十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应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责任方或违约方还应补足损失。二、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三、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以合同总价款的30%计算,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责任方或违约方还应补足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合同价款,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南靖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本合同项下的工程由乙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保修。二、保修期:本合同项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为送电成功之日起18个月或工程完成验收之日起20个月(先到为准)。 三、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时起,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辩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修复,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保修期(质保期)内予以免费提供同规格型号的代用设备,使相关系统、设备可正常运转。若延时60小时不能修复,甲方有权另找他人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延时违约金计至系统全部修复时止。如乙方不支付以上违约金,甲方可从5%质保金中予以扣除。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乙方:福建雄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南靖县山城镇兰陵路12号住所:厦门洪溪路9号明翰工业园2楼A区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炳元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9*****332
联系方法:153*****17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厦门金融中心支行
账号:账号:****************6668

签订地点:南靖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电工程 展示中心 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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